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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一种先进、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把在实践工作中对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结算审核, 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审核内容;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收集及准备工作
1.1、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
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1.2、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
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业主的施工指令,监理的施工指令、工程洽商函、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价格确认资料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1.3、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由于从事结算工程的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1.4、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43.1 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結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材料单价确认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1.4.2 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1.4.3 参与工程结算各方签定各自的工程结算核算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人代表其单位负责项目结算等事项,并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在实际结算核对过程中,因结算人员的调动,离任等原因,造成结算对数工作的重复进行,拖延了结算审核时间。
2、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审核及资料核对工作
2.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有重复部分;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等。
2.2、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3、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签证等重点审核。
3.1、工程量的审核
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按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要注意变更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重复。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等,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清单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笔者就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该地下连续墙既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又为地下室的外墙承重结构,其与地下室底板的钢筋连续,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已经预留了连接钢筋,在开挖完土方后,拉直预留钢筋与地下室底板钢筋连接,但在实际施工中,有部分预留钢筋在拉直过程中断裂,至使该部分钢筋的连接需要用植筋来处理。设计人员因没有到施工现场现在了解情况,受施工单位的误导,以为所有的预留连接钢筋都拉断了,不能再用,在没有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情况下,出了设计变更:底板与连续墙的钢筋全部作植筋处理。在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既计算了全部预留钢筋的费用,也计算了全部植筋的费用,经过与各方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取证,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只做了部分植筋,而非全部采用植筋,核减了植筋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减少的费用的重复计算 。
3.2、综合单价的审核
由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对增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计算规范执行,或者当地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如某项目投标时是构造柱是采用C25混凝土的,而实际采用的C20混凝土,此时综合单价需要对混凝土材料差价的作出调整。(3)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因此,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审核内容;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收集及准备工作
1.1、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
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1.2、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
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业主的施工指令,监理的施工指令、工程洽商函、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价格确认资料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1.3、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由于从事结算工程的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1.4、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43.1 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結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材料单价确认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1.4.2 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1.4.3 参与工程结算各方签定各自的工程结算核算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人代表其单位负责项目结算等事项,并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在实际结算核对过程中,因结算人员的调动,离任等原因,造成结算对数工作的重复进行,拖延了结算审核时间。
2、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审核及资料核对工作
2.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有重复部分;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等。
2.2、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3、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签证等重点审核。
3.1、工程量的审核
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按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要注意变更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重复。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等,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清单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笔者就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该地下连续墙既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又为地下室的外墙承重结构,其与地下室底板的钢筋连续,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已经预留了连接钢筋,在开挖完土方后,拉直预留钢筋与地下室底板钢筋连接,但在实际施工中,有部分预留钢筋在拉直过程中断裂,至使该部分钢筋的连接需要用植筋来处理。设计人员因没有到施工现场现在了解情况,受施工单位的误导,以为所有的预留连接钢筋都拉断了,不能再用,在没有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情况下,出了设计变更:底板与连续墙的钢筋全部作植筋处理。在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既计算了全部预留钢筋的费用,也计算了全部植筋的费用,经过与各方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取证,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只做了部分植筋,而非全部采用植筋,核减了植筋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减少的费用的重复计算 。
3.2、综合单价的审核
由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对增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计算规范执行,或者当地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如某项目投标时是构造柱是采用C25混凝土的,而实际采用的C20混凝土,此时综合单价需要对混凝土材料差价的作出调整。(3)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因此,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