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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3日凌晨1时许,戒毒人员刘宝菊等8人在武汉市某康复医院10号戒毒病房,把刚被送进来的戒毒人员胡艳容殴打致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7月17日以被告人刘宝菊、吴淑贞、李汉莲、程海燕、陈馨、胡军、刘玲、盛三和犯故意伤害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刘宝菊除自己辩护外还聘请武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意见为:①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宝菊系主犯不妥;②被告人刘宝菊没有动手伤害被害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