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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武汉地区部分高校的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发现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武汉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在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构想。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方法;高素质人才
一、调查目的及其研究方法
在全球性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就业主导向需求方市场倾斜趋势凸显。出于对人力成本的考虑,企业相应的开始提高就业标准。很多企业将工作经验作为其招聘的必要条件。而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这无疑使他们与其他就业群体在竞争中处于一大劣势。如何改变这一情况,对广大大学生来说兼职是积累工作经验的最优选择。
所有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10.0 for Windows和Excel进行统计分析。
二、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大学生这类在学校与社会之间面临着一种角色的转换的群体,面对就业,他们要比其他社会就业群体相应的对社会所必需的诸如人际关系处理技巧等能力掌握上有一定的不足。而兼职正好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这方面社会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平台,为大学生社会角色的转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兼职呈现出以下现状。
(一)兼职大学生年级所占比呈集中态势
通过调查,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主要集中在大二和大三,而大一,大四有过兼职的经历同学相对较少。这主要由于进入大二以后,大学生开始意识到社会经验的重要性,大三以后,大学生则需将更多精力放在就业与教育再深造。其比例分布如图一:
(二)兼职目的性明确
调查显示,大学生兼职的目的明确,主要集中在获得经济报酬,增加社会经验,和锻炼自我能力,其中为获得经济报酬占24.4%,增加社会经验的占36.6%,锻炼自我能力占40%,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大学生兼职目的在于提升自己的社会能力和经验。
(三)兼职人数众多,且多以短期兼职为主
根据调查显示大学生从事兼职的人数占到了调查人数的2/3左右,兼职主要集中于短期兼职。如图三:
(四)兼职种类单一,脱离所学专业
从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兼职类型中主要集中于家教、促销和服务员礼仪,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市场底端(对劳动力对象的知识技能能力相对较低的市场)。
三、大学生兼职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保障空白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越来越普遍的在校学生兼职不视为就业又视为什么?究竟是何种形式的用工?是否受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其人力成本标准如何确定?其权益如何受到保护?面对这一连窜的疑问均没得到合理的解释。由于大学生兼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一旦在兼职过程汇总过程中出现权益损害的情况,只能作为一般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处理。然而,正式因为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约束,使得用人单位和兼职学生之间缺少可靠的约束纽带。
(二)雇用主体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雇主雇用兼职大学生更多的是看中了兼职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以济利益为出发点,对兼职学生的应有权利置之不顾。在调查结果可以显示有超过80%的同学在兼职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68.6%的同学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偶尔受到侵害,14.3%的同学认为自己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企业对于兼职大学生的侵权已成为普遍现象。
(三)高校学校对大学生兼职未有足够的重视
虽然有一部分高校也设置了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但有兼职愿望的大学生人数众多,高校有限的兼职岗位资源很难满足在校大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当那些有强烈兼职要求的学生,特别是申请不到勤工助学岗位时,不得不到校外寻求职位。而学校对于大学生的兼职态度往往不是很明确,缺乏对这类大学生兼职状况的统一管理,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学校对学生管理的一个盲区。学校对在校生兼职的一般情况都没能掌握得很清楚,就不用再说在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能够给予援助了。部分高校虽设有类似校社联、就业协会等类似的兼职管理部门,但是这类部门主要以学生为主,管理分散,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大学生也很难通过这些部门找到合适兼职岗位。
(四)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不高
面对兼职中权益受到侵害,62.1%的同学会选择忍气吞声,相比之下,只有8.5%的同学会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部门解决。深究其原因,在大学生从事兼职已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个兼职机会显得十分的难得,所以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都比较重视这样的工作机会,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都是能忍就忍。也有一小部分同学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考虑到法律程序太繁琐,诉讼周期过长,成本很高,加之对法律不太了解等原因使之放弃维权。
四、建议
(一)国家应出台相应法律保护
对于大学生兼职等新型的工作形式国家应与时俱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予以明确的规范。大学生兼职作为一种以劳动力付出获得报酬的行为,理应认为是一种具有是时限性的就业形式,应在法律上事实的确立和保护。大学生群体作为国家高素质人才的储备库,其素质能力的培养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大学生兼职作为大学生素质能力提高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国家应该在法律上规范和保护,促进大学生兼职这一有利于大学生素质能力提高的社会培养方式得到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高素质人才的素质能力的提高。
(二)企业和政府部门应积极的推动大学生兼职
大学生兼职对于企业是一种人才培养有效形式,企业招收大学生兼职可以使得大学生更多的掌握企业实践能力,缩短了企业与招收的大学生新员工的上岗磨合期,有利于企业新员工招用成本,减少企业的培训费用。大学生兼职更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大学生兼职对于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具有促进作用,积极为大学生兼职提供机会是每个企业的社会义务。此为政府积极的规范兼职市场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对有关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的举报及时处理,对多次违法的企业与部门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及处罚。不及时对社会上的兼职中介进行管理,清除虚假兼职信息。确保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不被侵犯。此外对于积极招收大学生兼职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努力拓宽兼职渠道,提高兼职质量,促进大学生兼职的发展。
(三)加强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积极引导
大学生兼职对于我国高校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现实论证实例,为大学教育怎样培养社会人才指出一条明确的可行性方案。它将有利于我国高校人才教育的科学性、合理性发展。面对大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现象,学校应予以支持和引导同时要对兼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们有以下的建议:
首先,学校应与政府机关进行积极的合作,构建大学生兼职的有效监管系统,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效监管。其次学校应重视并不断与更多有规模的、有影响力的、运作规范的用人单位建立一种相对长期的、稳定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才输送纽带。通过学校有组织的介绍,将兼职与课程学习有机的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最后,学校应开授与兼职有关法律知识、社会实践性的辅修课程,加深同学们对于兼职的认知度,使他们可以正确看对兼职的利与弊,处理好学习和兼职的关系,使学生兼职在大学校园里和谐健康发展。
(四)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作为兼职的行为主体的大学生来说,要真确看待大学生兼职的在提高社会能力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应该分清其与大学教育之间的主次关系。应将大学知识的积累作为大学期间的第一要务,将兼职作为社会能力提升的一种辅助手段。当代大学生在急切的找兼职获得更多社会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综合能力的提高。目前大学生兼职只能从事促销、服务员等工作,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应聘兼职岗位时的单一性和盲目性引起的,另一方面也与我们自身的综合能力不足有很大的关系,面对高技术行业的知识存储量不够、自我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也是大学生兼职集聚于低级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原因。大学生在对于自我社会能力提升迫切需求的同时,也应该思考怎么样全面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将知识与社会能力有效的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实现。
五﹑结束语
进入大学,越来越多同学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兼职是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学校以及企业应积极为大学生社会能力培养提供有力条件和相应保障,促进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大学生自身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自我素质的再提高,使我国人力资源发展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变提供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吴武平.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引发的企业社会责任之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3).
[2]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
[3]郭晴.大学生兼职情况分析[J].现代商业,2009,(15).
[4]李丹.构建高校大学生兼职代理公司的设想[J].法制与社会,2008,(25).
[5]邹春晴,冯明英,陈苑婷.我院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与结果分析[J].广东医学院学报,2008,(2).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方法;高素质人才
一、调查目的及其研究方法
在全球性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就业主导向需求方市场倾斜趋势凸显。出于对人力成本的考虑,企业相应的开始提高就业标准。很多企业将工作经验作为其招聘的必要条件。而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这无疑使他们与其他就业群体在竞争中处于一大劣势。如何改变这一情况,对广大大学生来说兼职是积累工作经验的最优选择。
所有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10.0 for Windows和Excel进行统计分析。
二、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大学生这类在学校与社会之间面临着一种角色的转换的群体,面对就业,他们要比其他社会就业群体相应的对社会所必需的诸如人际关系处理技巧等能力掌握上有一定的不足。而兼职正好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这方面社会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平台,为大学生社会角色的转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兼职呈现出以下现状。
(一)兼职大学生年级所占比呈集中态势
通过调查,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主要集中在大二和大三,而大一,大四有过兼职的经历同学相对较少。这主要由于进入大二以后,大学生开始意识到社会经验的重要性,大三以后,大学生则需将更多精力放在就业与教育再深造。其比例分布如图一:
(二)兼职目的性明确
调查显示,大学生兼职的目的明确,主要集中在获得经济报酬,增加社会经验,和锻炼自我能力,其中为获得经济报酬占24.4%,增加社会经验的占36.6%,锻炼自我能力占40%,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大学生兼职目的在于提升自己的社会能力和经验。
(三)兼职人数众多,且多以短期兼职为主
根据调查显示大学生从事兼职的人数占到了调查人数的2/3左右,兼职主要集中于短期兼职。如图三:
(四)兼职种类单一,脱离所学专业
从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兼职类型中主要集中于家教、促销和服务员礼仪,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市场底端(对劳动力对象的知识技能能力相对较低的市场)。
三、大学生兼职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保障空白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越来越普遍的在校学生兼职不视为就业又视为什么?究竟是何种形式的用工?是否受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其人力成本标准如何确定?其权益如何受到保护?面对这一连窜的疑问均没得到合理的解释。由于大学生兼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一旦在兼职过程汇总过程中出现权益损害的情况,只能作为一般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处理。然而,正式因为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约束,使得用人单位和兼职学生之间缺少可靠的约束纽带。
(二)雇用主体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雇主雇用兼职大学生更多的是看中了兼职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以济利益为出发点,对兼职学生的应有权利置之不顾。在调查结果可以显示有超过80%的同学在兼职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68.6%的同学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偶尔受到侵害,14.3%的同学认为自己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企业对于兼职大学生的侵权已成为普遍现象。
(三)高校学校对大学生兼职未有足够的重视
虽然有一部分高校也设置了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但有兼职愿望的大学生人数众多,高校有限的兼职岗位资源很难满足在校大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当那些有强烈兼职要求的学生,特别是申请不到勤工助学岗位时,不得不到校外寻求职位。而学校对于大学生的兼职态度往往不是很明确,缺乏对这类大学生兼职状况的统一管理,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学校对学生管理的一个盲区。学校对在校生兼职的一般情况都没能掌握得很清楚,就不用再说在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能够给予援助了。部分高校虽设有类似校社联、就业协会等类似的兼职管理部门,但是这类部门主要以学生为主,管理分散,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大学生也很难通过这些部门找到合适兼职岗位。
(四)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不高
面对兼职中权益受到侵害,62.1%的同学会选择忍气吞声,相比之下,只有8.5%的同学会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部门解决。深究其原因,在大学生从事兼职已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个兼职机会显得十分的难得,所以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都比较重视这样的工作机会,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都是能忍就忍。也有一小部分同学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考虑到法律程序太繁琐,诉讼周期过长,成本很高,加之对法律不太了解等原因使之放弃维权。
四、建议
(一)国家应出台相应法律保护
对于大学生兼职等新型的工作形式国家应与时俱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予以明确的规范。大学生兼职作为一种以劳动力付出获得报酬的行为,理应认为是一种具有是时限性的就业形式,应在法律上事实的确立和保护。大学生群体作为国家高素质人才的储备库,其素质能力的培养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大学生兼职作为大学生素质能力提高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国家应该在法律上规范和保护,促进大学生兼职这一有利于大学生素质能力提高的社会培养方式得到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高素质人才的素质能力的提高。
(二)企业和政府部门应积极的推动大学生兼职
大学生兼职对于企业是一种人才培养有效形式,企业招收大学生兼职可以使得大学生更多的掌握企业实践能力,缩短了企业与招收的大学生新员工的上岗磨合期,有利于企业新员工招用成本,减少企业的培训费用。大学生兼职更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大学生兼职对于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具有促进作用,积极为大学生兼职提供机会是每个企业的社会义务。此为政府积极的规范兼职市场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对有关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的举报及时处理,对多次违法的企业与部门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及处罚。不及时对社会上的兼职中介进行管理,清除虚假兼职信息。确保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不被侵犯。此外对于积极招收大学生兼职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努力拓宽兼职渠道,提高兼职质量,促进大学生兼职的发展。
(三)加强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积极引导
大学生兼职对于我国高校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现实论证实例,为大学教育怎样培养社会人才指出一条明确的可行性方案。它将有利于我国高校人才教育的科学性、合理性发展。面对大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现象,学校应予以支持和引导同时要对兼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们有以下的建议:
首先,学校应与政府机关进行积极的合作,构建大学生兼职的有效监管系统,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效监管。其次学校应重视并不断与更多有规模的、有影响力的、运作规范的用人单位建立一种相对长期的、稳定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才输送纽带。通过学校有组织的介绍,将兼职与课程学习有机的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最后,学校应开授与兼职有关法律知识、社会实践性的辅修课程,加深同学们对于兼职的认知度,使他们可以正确看对兼职的利与弊,处理好学习和兼职的关系,使学生兼职在大学校园里和谐健康发展。
(四)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作为兼职的行为主体的大学生来说,要真确看待大学生兼职的在提高社会能力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应该分清其与大学教育之间的主次关系。应将大学知识的积累作为大学期间的第一要务,将兼职作为社会能力提升的一种辅助手段。当代大学生在急切的找兼职获得更多社会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综合能力的提高。目前大学生兼职只能从事促销、服务员等工作,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应聘兼职岗位时的单一性和盲目性引起的,另一方面也与我们自身的综合能力不足有很大的关系,面对高技术行业的知识存储量不够、自我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也是大学生兼职集聚于低级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原因。大学生在对于自我社会能力提升迫切需求的同时,也应该思考怎么样全面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将知识与社会能力有效的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实现。
五﹑结束语
进入大学,越来越多同学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兼职是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学校以及企业应积极为大学生社会能力培养提供有力条件和相应保障,促进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大学生自身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自我素质的再提高,使我国人力资源发展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变提供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吴武平.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引发的企业社会责任之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3).
[2]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
[3]郭晴.大学生兼职情况分析[J].现代商业,2009,(15).
[4]李丹.构建高校大学生兼职代理公司的设想[J].法制与社会,2008,(25).
[5]邹春晴,冯明英,陈苑婷.我院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与结果分析[J].广东医学院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