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601件,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继续居于各代表团前列。代表们围绕中心和大局,聚焦发展和民生,通过一个个议案和建议,将调研所得、深入思考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建议、对策和举措,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出力,为民众的生产生活谋福,严谨、认真地履行人民所托付的庄严使命。
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薛少仙
案由: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中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随着涉海活动的不断加大,我国海洋事务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局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这些涉海法律大多是从保障某个海域或涉海部门、产业的需要而制定的,缺乏系统性、协调性,执法主体过多,而海洋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整体空间,缺少海洋基本法律指导和协调的涉海法律体系难以形成合力,无法为海洋事务和海洋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建议: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条件已经成熟。海洋基本法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海洋基本方针政策、海洋综合管理和实施我国海洋基本政策的措施等。具体而言,应对涉及海洋的政治(规定我国海洋管理体制及主管行政机关)、经济(鼓励发展海洋产业、为新兴产业提供政策支持)、文化(鼓励理论创新、普及海洋知识)、资源(合理开发使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科研(鼓励海洋科学的研究)、安全(确保我国海上通道安全、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外交(加强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领衔代表:齐 奇
案由:民间借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持续上升。因此,应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法制化,以利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建立市场化大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规范经营性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解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地方政府在规范、监管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以区别于生活消费性的民间借贷;对借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利率、担保、登记备案及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二是通过立法确认企业间资金调剂行为的合法性。按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款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出现了把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进入民间借贷领域的情况。应通过立法把企业间资金调剂活动纳入民间借贷的范围,放宽限制,容许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企业间借款的合法存在。三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活动的利率标准。立法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的规制,要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或者进一步细化民间借贷活动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情况下的利率标准。
关于强化“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与规范的建议
领衔代表:张新建
案由: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方案,大规模的城市信息化升级正拉开帷幕。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来看,智慧城市建设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范,制约着智慧城市的快速复制和规模推进,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化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二是运作模式上横向协同难。三是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认知理解、基础条件差异大。
建议:一是国家层面统筹智慧城市的推进。统筹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推进,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的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城市统一的信息化架构标准,实现跨系统应用集成、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智慧城市应在发达城市先行试点。目前,浙江在智慧城市方面有比较好的尝试,选择各市围绕不同的城市主题开展试点,如宁波智慧物流和智慧医疗的试点,台州开展智慧水利试点,嘉兴开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电网试点,绍兴开展智慧安居试点等等。通过分类试点探索,逐步完善各类城市、各类功能的建设。三是将规划评估强制纳入评审体系。在建设规划和评估阶段,将智慧城市的规范方案和评估验收强制纳入统一的评审体系,由设计院等第三方机构评审,来规范“智慧城市”建设。四是加快行业标准的统一与规范,尽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关于进一步发展政务微博的建议
领衔代表:蔡 奇
案由:打造“微政府”势在必行。应当看到,网络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部分。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许多领导干部,必须正视并主动适应,在网络搭建起沟通与服务民众的桥梁。通过微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妥善回应网上热点,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政务微博(包括官方微博和领导干部个人微博)发展速度很快。同时,政务微博发展不平衡,亟需规范。特别是存在雷声大、雨点小,开得多、发声少,发布多、互动少,形式多、内容少,官话多、白话少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建议:一、鼓励发展,进一步扩大政务微博覆盖面。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放下身段听民声。不要怕批评声甚至骂声,不怕成为第二信访局。有条件的地方宜及早开通“政府发布”。要鼓励领导干部开设个人微博。改变话语体系,不讲官话套话,讲百姓喜欢听、听得懂的话。二、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政务微博的水平。最好办法是依托党校、干部学校列入课程,突出对微博知识的掌握、官员微博的定位与应用以及应对舆情与质疑的能力提高,并加强案例教学。要发挥政务微博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在突发性事件或社会质疑面前,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发声,以争取主动。发声要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有错则认,以求公众谅解,切不可遮遮掩掩、弄巧成拙,更不可动辄删帖。政府部门切不可以势压人,应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本领。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微博运行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可结合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具体指导,做到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互为一体。要明确权威部门发布政务微博年度报告。发布分类排行榜,以增强权威性。
关于“高校英语教学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徐秋芳
案由:当前,高校英语教学改革受到社会广泛而又持续的关注。有人认为强制所有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从硕士到博士都学英语,是对人力、财力和智力的浪费,大学公共英语应该改为选修课。虽然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投入与教育效果是否相称?学生的英语水平虽然有一定程度提高,是否都在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现有高校英语教师数量少、负担很重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调整现有的“大学英语教学的培养体系和要求”,能否获得比现在更好的效果?值得广大教师和教育部管理者的思考。
建议:一是由教育部组织课题组,对近5年或10年大学毕业生工作中使用英语的情况作一个调查,听听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生对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统计结果对大学英语教学有指导意义。二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同一班级而基础不同的学生可分别要求。对于专科学校,除英语作为主要工具的专业和学生以外可取消英语,而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英语基础好且有较强愿望学习英语的同学可以开设选修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对于一般本科学校,学生有学或不学、如何学的选择权。三是改革双语课程。随着海归人才的不断增加,开设真正的双语课时机逐渐成熟。虽然双语教学开始时学生不能全部听懂,但只要坚持,1—2个月以后就能听懂了,之后效果则更好。
关于制定抗菌药物管理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周晓光
案由:目前,我国滥用抗菌药物尤其是抗生素的现象较为严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医院抗菌药物平均使用率应低于30%,而我国的平均使用率约为46.5%,住院患者使用率约为70%,外科手术患者使用率则超过90%;我国每年人均抗生素消费量约为138克,而美国仅为13克。据统计,我国每年有8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滥用抗生素;7岁以下儿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达30万,占全部聋哑儿童的比例在30%—40%之间,而一些发达国家不到1%。尽管国家卫生部于2004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副作用以及使用适应症状、剂量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这只是一个指导原则,不具备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在基层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和出台一部全面管控各类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抗菌药物管理法。
建议:一是将抗菌药物(包括人用药、兽用药、原料药)作为国家管制药品,效仿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二是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特殊类三个等级。三是应禁止在畜牧渔养殖中使用给人类应用的抗生素,并限制某些抗生素的使用;制定食品中可残留抗生素的种类和含量标准,并加强监测和检测。四是应对抗菌药物的生产实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五是应加大对抗菌药物研究的支持力度,并限制人畜共用药的品种。
关于切实提高新就业人员收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宗庆后
案由:新就业人员包括高校毕业和农村新进城就业不到5年的人员。新就业人员刚刚进入工作岗位,劳动技能不成熟,无法立即为企业创造很高价值,工薪收入相对较低,需要一个提高的过程。但目前物价上涨速度过快,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致使他们的生活质量相对较低,生活面临较大压力。同时,新就业人员对社会和工作的认识较浅,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阶段,容易接触到各种不良思想影响,如果再加上收入低等生活压力,势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使他们无法安心在本职岗位上积累经验、学习技能,而工作能力的缓慢成长又会反过来影响他们收入的提高,并造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新就业人员的收入,并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在其事业起步阶段予以扶持。一是制定政策,保证新就业人员收入逐年增长。在考虑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高新就业人员的起薪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二是对新就业人员免缴五年社保。对新就业人员实行5年社保费用其个人部分免缴,企业原缴纳部分改作工资发放,其间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同时五年内通过国家和企业补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三是为新就业人员提供住房等保障服务。一方面政府建设单身宿舍,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配套,低价租给工作5年之内的人员;另一方面放宽企业生活配套用地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建设集体宿舍,以降低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成本,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促进新就业人员的健康、快速成长。
关于开展提炼和评选中国精神活动的建议
领衔代表:赵林中
案由: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贵州、河北等12个省份已有或正在征集本地区域精神;除5个自治区首府和沈阳、福州、西安外,其他省会城市也已有或正在征集“城市精神”表述语。各地的提炼则略有不同:新时期江苏精神确定为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北京精神是爱国、创新、包容、厚德,浙江精神是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天津精神是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等等。其中,和谐、包容、创新等词在区域精神中的频繁出现,也被相关专家认做共识逐渐生成的标志。
建议: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精神史,各民族各国都有着自己的价值体系,抑或精神图腾,宗教的,或风俗的,甚至政治说教。一个国家需要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我们必须揭示出中华民族与世界其他民族不同的精神。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提炼和评选中国精神活动。
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薛少仙
案由: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中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随着涉海活动的不断加大,我国海洋事务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局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这些涉海法律大多是从保障某个海域或涉海部门、产业的需要而制定的,缺乏系统性、协调性,执法主体过多,而海洋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整体空间,缺少海洋基本法律指导和协调的涉海法律体系难以形成合力,无法为海洋事务和海洋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建议: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条件已经成熟。海洋基本法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海洋基本方针政策、海洋综合管理和实施我国海洋基本政策的措施等。具体而言,应对涉及海洋的政治(规定我国海洋管理体制及主管行政机关)、经济(鼓励发展海洋产业、为新兴产业提供政策支持)、文化(鼓励理论创新、普及海洋知识)、资源(合理开发使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科研(鼓励海洋科学的研究)、安全(确保我国海上通道安全、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外交(加强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领衔代表:齐 奇
案由:民间借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持续上升。因此,应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法制化,以利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建立市场化大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规范经营性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解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地方政府在规范、监管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以区别于生活消费性的民间借贷;对借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利率、担保、登记备案及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二是通过立法确认企业间资金调剂行为的合法性。按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款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出现了把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进入民间借贷领域的情况。应通过立法把企业间资金调剂活动纳入民间借贷的范围,放宽限制,容许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企业间借款的合法存在。三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活动的利率标准。立法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的规制,要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或者进一步细化民间借贷活动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情况下的利率标准。
关于强化“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与规范的建议
领衔代表:张新建
案由: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方案,大规模的城市信息化升级正拉开帷幕。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来看,智慧城市建设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范,制约着智慧城市的快速复制和规模推进,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化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二是运作模式上横向协同难。三是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认知理解、基础条件差异大。
建议:一是国家层面统筹智慧城市的推进。统筹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推进,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的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城市统一的信息化架构标准,实现跨系统应用集成、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智慧城市应在发达城市先行试点。目前,浙江在智慧城市方面有比较好的尝试,选择各市围绕不同的城市主题开展试点,如宁波智慧物流和智慧医疗的试点,台州开展智慧水利试点,嘉兴开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电网试点,绍兴开展智慧安居试点等等。通过分类试点探索,逐步完善各类城市、各类功能的建设。三是将规划评估强制纳入评审体系。在建设规划和评估阶段,将智慧城市的规范方案和评估验收强制纳入统一的评审体系,由设计院等第三方机构评审,来规范“智慧城市”建设。四是加快行业标准的统一与规范,尽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关于进一步发展政务微博的建议
领衔代表:蔡 奇
案由:打造“微政府”势在必行。应当看到,网络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部分。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许多领导干部,必须正视并主动适应,在网络搭建起沟通与服务民众的桥梁。通过微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妥善回应网上热点,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政务微博(包括官方微博和领导干部个人微博)发展速度很快。同时,政务微博发展不平衡,亟需规范。特别是存在雷声大、雨点小,开得多、发声少,发布多、互动少,形式多、内容少,官话多、白话少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建议:一、鼓励发展,进一步扩大政务微博覆盖面。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放下身段听民声。不要怕批评声甚至骂声,不怕成为第二信访局。有条件的地方宜及早开通“政府发布”。要鼓励领导干部开设个人微博。改变话语体系,不讲官话套话,讲百姓喜欢听、听得懂的话。二、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政务微博的水平。最好办法是依托党校、干部学校列入课程,突出对微博知识的掌握、官员微博的定位与应用以及应对舆情与质疑的能力提高,并加强案例教学。要发挥政务微博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在突发性事件或社会质疑面前,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发声,以争取主动。发声要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有错则认,以求公众谅解,切不可遮遮掩掩、弄巧成拙,更不可动辄删帖。政府部门切不可以势压人,应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本领。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微博运行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可结合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具体指导,做到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互为一体。要明确权威部门发布政务微博年度报告。发布分类排行榜,以增强权威性。
关于“高校英语教学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徐秋芳
案由:当前,高校英语教学改革受到社会广泛而又持续的关注。有人认为强制所有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从硕士到博士都学英语,是对人力、财力和智力的浪费,大学公共英语应该改为选修课。虽然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投入与教育效果是否相称?学生的英语水平虽然有一定程度提高,是否都在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现有高校英语教师数量少、负担很重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调整现有的“大学英语教学的培养体系和要求”,能否获得比现在更好的效果?值得广大教师和教育部管理者的思考。
建议:一是由教育部组织课题组,对近5年或10年大学毕业生工作中使用英语的情况作一个调查,听听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生对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统计结果对大学英语教学有指导意义。二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同一班级而基础不同的学生可分别要求。对于专科学校,除英语作为主要工具的专业和学生以外可取消英语,而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英语基础好且有较强愿望学习英语的同学可以开设选修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对于一般本科学校,学生有学或不学、如何学的选择权。三是改革双语课程。随着海归人才的不断增加,开设真正的双语课时机逐渐成熟。虽然双语教学开始时学生不能全部听懂,但只要坚持,1—2个月以后就能听懂了,之后效果则更好。
关于制定抗菌药物管理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周晓光
案由:目前,我国滥用抗菌药物尤其是抗生素的现象较为严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医院抗菌药物平均使用率应低于30%,而我国的平均使用率约为46.5%,住院患者使用率约为70%,外科手术患者使用率则超过90%;我国每年人均抗生素消费量约为138克,而美国仅为13克。据统计,我国每年有8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滥用抗生素;7岁以下儿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达30万,占全部聋哑儿童的比例在30%—40%之间,而一些发达国家不到1%。尽管国家卫生部于2004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副作用以及使用适应症状、剂量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这只是一个指导原则,不具备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在基层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和出台一部全面管控各类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抗菌药物管理法。
建议:一是将抗菌药物(包括人用药、兽用药、原料药)作为国家管制药品,效仿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二是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特殊类三个等级。三是应禁止在畜牧渔养殖中使用给人类应用的抗生素,并限制某些抗生素的使用;制定食品中可残留抗生素的种类和含量标准,并加强监测和检测。四是应对抗菌药物的生产实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五是应加大对抗菌药物研究的支持力度,并限制人畜共用药的品种。
关于切实提高新就业人员收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宗庆后
案由:新就业人员包括高校毕业和农村新进城就业不到5年的人员。新就业人员刚刚进入工作岗位,劳动技能不成熟,无法立即为企业创造很高价值,工薪收入相对较低,需要一个提高的过程。但目前物价上涨速度过快,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致使他们的生活质量相对较低,生活面临较大压力。同时,新就业人员对社会和工作的认识较浅,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阶段,容易接触到各种不良思想影响,如果再加上收入低等生活压力,势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使他们无法安心在本职岗位上积累经验、学习技能,而工作能力的缓慢成长又会反过来影响他们收入的提高,并造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新就业人员的收入,并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在其事业起步阶段予以扶持。一是制定政策,保证新就业人员收入逐年增长。在考虑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高新就业人员的起薪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二是对新就业人员免缴五年社保。对新就业人员实行5年社保费用其个人部分免缴,企业原缴纳部分改作工资发放,其间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同时五年内通过国家和企业补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三是为新就业人员提供住房等保障服务。一方面政府建设单身宿舍,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配套,低价租给工作5年之内的人员;另一方面放宽企业生活配套用地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建设集体宿舍,以降低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成本,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促进新就业人员的健康、快速成长。
关于开展提炼和评选中国精神活动的建议
领衔代表:赵林中
案由: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贵州、河北等12个省份已有或正在征集本地区域精神;除5个自治区首府和沈阳、福州、西安外,其他省会城市也已有或正在征集“城市精神”表述语。各地的提炼则略有不同:新时期江苏精神确定为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北京精神是爱国、创新、包容、厚德,浙江精神是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天津精神是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等等。其中,和谐、包容、创新等词在区域精神中的频繁出现,也被相关专家认做共识逐渐生成的标志。
建议: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精神史,各民族各国都有着自己的价值体系,抑或精神图腾,宗教的,或风俗的,甚至政治说教。一个国家需要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我们必须揭示出中华民族与世界其他民族不同的精神。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提炼和评选中国精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