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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战后的日本,国家疲惫,百废待兴,却仍能在1950年代后期创造丰硕的经济成果,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善的教育制度向经济复苏提供了人才,同时促成了社会的稳定。本文旨在探讨二战后至1950年代初期日本教育制度的重建,通过与二战前日本教育制度的比较,凸显二战后日本教育制度转型的方向,也刻画出二战后日本教育从“精英”走向“普及”的过程。
关键词:日本;教育制度;战后;美国;GHQ
中图分类号:G53/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7-0154-03
一、研究背景
日本于1945年二战战败后,美国GHQ(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接管日本,全面更新并重建日本的国家制度。在教育政策方面,二战后的日本在GHQ的指导下,在教育上排除了“军国主义”与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并以此为出发点,擘画二战后日本的教育蓝图。战后日本的教育制度,是以取代二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日本国宪法》为依归,这部又被称为《和平宪法》或《战后宪法》的新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实施。基础教育方面,在《日本国宪法》第26条中,明文规定了“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依其能力所及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免费”。在高等教育方面,则受到第23条“保障学术自由”所规范[1]。二战后日本的教育制度,基于宪法23条与26条,确定了其基本方向。至于规范教育制度的基本法令,则是在不违反23条与26条的精神下,另外以1947年3月22日公布实施的《教育基本法》以及同年4月1日实施的《学校教育法》加以具体规范[2]。而相对于二战后的《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二战前则是以《教育敕语》规定教育精神与方针,再由各级学校法令(如《帝国大学令》《专门学校令》《中学校令》《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等规范实际实施的细节,较为琐碎[3]。同样的,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也与二战后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探讨二战后日本教育制度或政策的先行研究文章并未兼论战前的状况。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是以二战后日本教育初期制度的转型与重建为主题,同时与日本在二战前的教育制度进行比较,以凸显本文论点。
二、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1919年至1945年)
1872年,日本制定“学制”,开始近代教育的滥觞;同时颁布《教育敕语》,一直延续到1945年。《教育敕语》于战后被废止,改以《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规范教育制度。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采取修业年限各异的各种学校并列的“复线型学校体系”,在制度上较为复杂。
图1为1919—1945年的日本的主要学制图(图1与下方图2皆为原始史料,较不清晰。故将学制图的主要内容于正文中进行说明叙述。)。图中可以见到,从初等教育的小学校毕业后,学生就进入了第一次的分流。小学校毕业后进入“实业学校”者,毕业后大多担任产业的初、中阶人才;有意担任小学校教师者则进入修业年限2年的“高等小学校”,之后再进入修业年限4年的“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又称普通师范学校,仍属中等教育的范畴。至于欲进入高等教育学习者,需先就读“中学校”后才进行分流,中学校毕业后进入“高等师范学校”者毕业后可以担任中学校或师范学校教师;进入“专门学校”者依照专长毕业后投入医学,农林或工业等领域担任中、高阶人才;而欲就读大学者必须于中学校毕业后进入“高等学校”或“大学预科”,最后才能进入大学。当时日本本土的大学,除了7所帝国大学之外,还有单科大学,如商科大学、工科大学、文理科大学、医科大学,以及从专门学校升格的大学,如早稻田等,但数量极其有限,能进入大学者几乎都是经过高度筛选的精英,毕业后大多担任工商要职或政府官僚。
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崇尚精英主义,虽然初等教育的就学率超过90%,但大多数的学生在小学校学习读书识字等基本能力后,就回家务农、帮忙家中事业或从事简单的工作,升学率并不高,即使1937年,小学校毕业后未升学者仍达80%,能进入中等学校(高等小学校、师范学校、实业学校等)就读者最高至13%,其中以进入高等教育为目标的中学校入学率最高仅8%左右。中学校的学费高昂,因此学业优秀但家境不好的学生,大多以免学费且毕业后可以马上就任教师的师范学校为升学方向,以此为循环,让初等教育的优秀师资不致匮乏。另一方面,高昂的中学校学费也达到以资本筛选阶层的效果,因此最终进入大学者,除了本身的天资就十分优异之外,身份也几乎都是士族(武士阶层的后代)、地主、富商或政府高官的子弟[4]。
三、二战结束初期的日本教育制度(1945年至1952年)
1945年,日本在二戰刚结束时,国家疲惫,国土亟待复兴重建,在GHQ的指导下制定新宪法,以创造和平的国家为目标。教育政策上以“机会均等”以及“男女共学”为原则,接受美国教育使节团(U.S. Education Mission to Japan)之建议,统合各级学校的法令,将旧制大学改制为新制大学,旧制中学校改制为中学校与高等学校,国民学校(1941年发足)改制为小学校,此即自194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六三三四学制”[5]。二战后的日本仿效美式的“自由主义”教育方针,配合日本宪法中“教育机会均等”之理念,公布《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以为实施学校教育之依据。至于课程,则由文部省订定之《学习指导要领》为准绳,以审定教科书。此后,日本政府陆续公布《教育委员会法》(1948年)、《私立学校法》(1948年)、《社会教育法》(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法》(1951年)等法令,完善了教育行政相关的法规。日本于1952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二战后的日本学制,不同于战前的“复线型学校体系”,改采“单线型学校体系”,其基本学制如图2。由图2可见,二战后的日本学制,小学校6年,中学校与高等学校(简称高校)各3年,高校毕业后可选择进入2-3年制的短期大学或者4年制的一般大学。日本战后的义务教育规定满6岁至15岁的学童必须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期间为9年。规范学校制度的法令为《学校教育法》,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法令上皆相较于二战前大幅简化。另外,日本在战后初期面临的问题之一,还有师资的不足,1950年时,全国无资格的教师仍高达25%,因此日本政府制定了教师资格取得的制度,让师范学校体系之外的大学也能培养具有教师资格的机会[6]。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又称对日和平条约、对日和约)》正式生效。日本恢复独立国地位之前,其战后教育制度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转型与重建,足以为教育普及、教育人才、维持社会稳定与支持产业发展,打下了一定程度的基础。
四、小结
二战结束后,日本沦为战败国,百业凋敝,但仍在1950年代后期,创造出一连串的经济成果。究其原因,二战后的国际局势,如冷战体制、韩鲜战争、越南战争的爆发,让成为对抗前线的日本受到美国高度的援助;国内重建的内需需求,使得日本积极发展重工业,巩固财阀体系、并为了维持产业稳定而推行终身雇用制等政策性支持,加上战后的日本宪法为和平宪法,军费低廉,这些要素皆促成日本经济的持续成长,甚至创造出一连串经济奇迹。在这些经济成果的背后,依照宫泽健介的研究,从战前持续至战后,持续培养出较高素质国民并维持稳定的人才供给的教育政策与制度,也功不可没[7]。
研究发现,二战后初期的日本教育,扬弃“军国主义”的思想,修改“精英主义”的路线,导入美国“自由主义”精神,在和平宪法的规定下,普及民众受教育的机会。在1945年至1952年GHQ占领主政期间,日本的教育制度已经打下良好的根基,也为1950年代后期起飞的日本经济,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与保障基础。
參考文献:
[1]日本国驻华大使馆,译.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实施)[EB/OL].[2021-01-09].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kenpo_zh. html.
[2]日本文部科学省.教育基本法[EB/OL]. https://www. mext. go.jp/b_menu/kihon/about/mext_00003.html.(1947年制定之《教育基本法》(旧法)已于2006年12月15日修订通过,同月22日公布实施(新法)。一般认为“新法”较“旧法”较为强调“道德”与“爱国心”,而遭到部份人士的批判。相较于《教育基本法》长达60年以上才修订,规定学校制度等教育事宜的《学校教育法》至今则修订超过30次以上。)
[3]米田俊彦.近代日本教育関係法令体系[M].东京:港の人出版,2009.
[4]中岡俊介.近代日本経済エリート層と高等教育歴の比較考察―富裕企業家·商人層の事例から企業家·商人層の事例から.国士馆大学政经论丛[J].东京:国士馆大学,2012,24(01).
[5]木村元.学校の戦後史(岩波新书)[M].东京:岩波书店,2015.
[6]山崎博敏.戦後における教員需要の変化と国立教員養成学部の対応.教育科学[J].广岛:广岛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教育学教室,2017(31):5-57.
[7]宫澤健介.戦後日本における人的資本の計測(特集経済成長政策と知識の創造).フィナンシャル·レビュー[J].东京:财务省财务总合政策研究所,2016(03):29-40.
(责任编辑:淳洁)
关键词:日本;教育制度;战后;美国;GHQ
中图分类号:G53/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7-0154-03
一、研究背景
日本于1945年二战战败后,美国GHQ(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接管日本,全面更新并重建日本的国家制度。在教育政策方面,二战后的日本在GHQ的指导下,在教育上排除了“军国主义”与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并以此为出发点,擘画二战后日本的教育蓝图。战后日本的教育制度,是以取代二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日本国宪法》为依归,这部又被称为《和平宪法》或《战后宪法》的新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实施。基础教育方面,在《日本国宪法》第26条中,明文规定了“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依其能力所及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免费”。在高等教育方面,则受到第23条“保障学术自由”所规范[1]。二战后日本的教育制度,基于宪法23条与26条,确定了其基本方向。至于规范教育制度的基本法令,则是在不违反23条与26条的精神下,另外以1947年3月22日公布实施的《教育基本法》以及同年4月1日实施的《学校教育法》加以具体规范[2]。而相对于二战后的《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二战前则是以《教育敕语》规定教育精神与方针,再由各级学校法令(如《帝国大学令》《专门学校令》《中学校令》《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等规范实际实施的细节,较为琐碎[3]。同样的,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也与二战后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探讨二战后日本教育制度或政策的先行研究文章并未兼论战前的状况。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是以二战后日本教育初期制度的转型与重建为主题,同时与日本在二战前的教育制度进行比较,以凸显本文论点。
二、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1919年至1945年)
1872年,日本制定“学制”,开始近代教育的滥觞;同时颁布《教育敕语》,一直延续到1945年。《教育敕语》于战后被废止,改以《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规范教育制度。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制度,采取修业年限各异的各种学校并列的“复线型学校体系”,在制度上较为复杂。
图1为1919—1945年的日本的主要学制图(图1与下方图2皆为原始史料,较不清晰。故将学制图的主要内容于正文中进行说明叙述。)。图中可以见到,从初等教育的小学校毕业后,学生就进入了第一次的分流。小学校毕业后进入“实业学校”者,毕业后大多担任产业的初、中阶人才;有意担任小学校教师者则进入修业年限2年的“高等小学校”,之后再进入修业年限4年的“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又称普通师范学校,仍属中等教育的范畴。至于欲进入高等教育学习者,需先就读“中学校”后才进行分流,中学校毕业后进入“高等师范学校”者毕业后可以担任中学校或师范学校教师;进入“专门学校”者依照专长毕业后投入医学,农林或工业等领域担任中、高阶人才;而欲就读大学者必须于中学校毕业后进入“高等学校”或“大学预科”,最后才能进入大学。当时日本本土的大学,除了7所帝国大学之外,还有单科大学,如商科大学、工科大学、文理科大学、医科大学,以及从专门学校升格的大学,如早稻田等,但数量极其有限,能进入大学者几乎都是经过高度筛选的精英,毕业后大多担任工商要职或政府官僚。
二战前的日本教育崇尚精英主义,虽然初等教育的就学率超过90%,但大多数的学生在小学校学习读书识字等基本能力后,就回家务农、帮忙家中事业或从事简单的工作,升学率并不高,即使1937年,小学校毕业后未升学者仍达80%,能进入中等学校(高等小学校、师范学校、实业学校等)就读者最高至13%,其中以进入高等教育为目标的中学校入学率最高仅8%左右。中学校的学费高昂,因此学业优秀但家境不好的学生,大多以免学费且毕业后可以马上就任教师的师范学校为升学方向,以此为循环,让初等教育的优秀师资不致匮乏。另一方面,高昂的中学校学费也达到以资本筛选阶层的效果,因此最终进入大学者,除了本身的天资就十分优异之外,身份也几乎都是士族(武士阶层的后代)、地主、富商或政府高官的子弟[4]。
三、二战结束初期的日本教育制度(1945年至1952年)
1945年,日本在二戰刚结束时,国家疲惫,国土亟待复兴重建,在GHQ的指导下制定新宪法,以创造和平的国家为目标。教育政策上以“机会均等”以及“男女共学”为原则,接受美国教育使节团(U.S. Education Mission to Japan)之建议,统合各级学校的法令,将旧制大学改制为新制大学,旧制中学校改制为中学校与高等学校,国民学校(1941年发足)改制为小学校,此即自194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六三三四学制”[5]。二战后的日本仿效美式的“自由主义”教育方针,配合日本宪法中“教育机会均等”之理念,公布《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以为实施学校教育之依据。至于课程,则由文部省订定之《学习指导要领》为准绳,以审定教科书。此后,日本政府陆续公布《教育委员会法》(1948年)、《私立学校法》(1948年)、《社会教育法》(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法》(1951年)等法令,完善了教育行政相关的法规。日本于1952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二战后的日本学制,不同于战前的“复线型学校体系”,改采“单线型学校体系”,其基本学制如图2。由图2可见,二战后的日本学制,小学校6年,中学校与高等学校(简称高校)各3年,高校毕业后可选择进入2-3年制的短期大学或者4年制的一般大学。日本战后的义务教育规定满6岁至15岁的学童必须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期间为9年。规范学校制度的法令为《学校教育法》,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法令上皆相较于二战前大幅简化。另外,日本在战后初期面临的问题之一,还有师资的不足,1950年时,全国无资格的教师仍高达25%,因此日本政府制定了教师资格取得的制度,让师范学校体系之外的大学也能培养具有教师资格的机会[6]。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又称对日和平条约、对日和约)》正式生效。日本恢复独立国地位之前,其战后教育制度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转型与重建,足以为教育普及、教育人才、维持社会稳定与支持产业发展,打下了一定程度的基础。
四、小结
二战结束后,日本沦为战败国,百业凋敝,但仍在1950年代后期,创造出一连串的经济成果。究其原因,二战后的国际局势,如冷战体制、韩鲜战争、越南战争的爆发,让成为对抗前线的日本受到美国高度的援助;国内重建的内需需求,使得日本积极发展重工业,巩固财阀体系、并为了维持产业稳定而推行终身雇用制等政策性支持,加上战后的日本宪法为和平宪法,军费低廉,这些要素皆促成日本经济的持续成长,甚至创造出一连串经济奇迹。在这些经济成果的背后,依照宫泽健介的研究,从战前持续至战后,持续培养出较高素质国民并维持稳定的人才供给的教育政策与制度,也功不可没[7]。
研究发现,二战后初期的日本教育,扬弃“军国主义”的思想,修改“精英主义”的路线,导入美国“自由主义”精神,在和平宪法的规定下,普及民众受教育的机会。在1945年至1952年GHQ占领主政期间,日本的教育制度已经打下良好的根基,也为1950年代后期起飞的日本经济,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与保障基础。
參考文献:
[1]日本国驻华大使馆,译.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实施)[EB/OL].[2021-01-09].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kenpo_zh. html.
[2]日本文部科学省.教育基本法[EB/OL]. https://www. mext. go.jp/b_menu/kihon/about/mext_00003.html.(1947年制定之《教育基本法》(旧法)已于2006年12月15日修订通过,同月22日公布实施(新法)。一般认为“新法”较“旧法”较为强调“道德”与“爱国心”,而遭到部份人士的批判。相较于《教育基本法》长达60年以上才修订,规定学校制度等教育事宜的《学校教育法》至今则修订超过30次以上。)
[3]米田俊彦.近代日本教育関係法令体系[M].东京:港の人出版,2009.
[4]中岡俊介.近代日本経済エリート層と高等教育歴の比較考察―富裕企業家·商人層の事例から企業家·商人層の事例から.国士馆大学政经论丛[J].东京:国士馆大学,2012,24(01).
[5]木村元.学校の戦後史(岩波新书)[M].东京:岩波书店,2015.
[6]山崎博敏.戦後における教員需要の変化と国立教員養成学部の対応.教育科学[J].广岛:广岛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教育学教室,2017(31):5-57.
[7]宫澤健介.戦後日本における人的資本の計測(特集経済成長政策と知識の創造).フィナンシャル·レビュー[J].东京:财务省财务总合政策研究所,2016(03):29-40.
(责任编辑: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