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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多年从事反贪工作办案人员,我们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在蚁贪式贪腐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么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要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都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而案发以后究其原因,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检查监督不到位是其案发的重要原因。
一种情况就是制度上存在漏洞,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位的规定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如我们在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发现单位对于下属部门的管理办法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引起了嫌疑人的不满;二是制度上存在漏洞,让嫌疑人有空可钻。如在查办某出版社下属的杂志责任编辑常某涉嫌贪污40余万元的案件中,嫌疑人的贪污手段之一就是利用了单位的报销凭证只有报销小写金额而没有大写金额的情况,在其报销的凭证领导签字以后再在小写金额前面添加一个数额,所以报销几千元就成为了报销几万元。又如某出版社田某挪用公款一案,业务员田某负责图书的发行工作,收款结账工作也由业务员负责,而客户将书款直接汇入业务员个人账户而不是单位账户的情况在行业中比较普遍,给田某利用结账之便,将汇入其账户内的货款挪作他用提供了机会。
另一种情况就是案发单位虽然有制度,但制度却形同虚设,让嫌疑人轻易地钻了空子。如查办的某大学会计王某涉嫌贪污案件,嫌疑人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负责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的手段,先后一百多次将个人消费的发票在单位财务部报销,涉嫌金额近100万元。其中,行为人假冒的他人名章与实际使用的人名章存在着较大区别,其私刻用于贪污公款的领导人名章是“某某之印”,而实际使用的人名章是“某某印”,两种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但是,负责审核报销的财务人员却在长时间里未能发现其问题。
又如,在查办的某公园黄某涉嫌贪污400余万元案中,行为人负责编制所在单位的人员工资表,其通过增加个人工资、虚列人员工资的方式贪污公款,在其编制工资表以后,还有其他财务人员审查、劳资科审核环节,但是面对几千人的工资表,监督制度流于形式签字了事,使得嫌疑人的贪污行为持续多年,“成就”了又一个蚁贪。
蚁贪式腐败的存在凸显了社会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有效整合监管力量,拿出硬举措着力消除顽固犯罪隐患,重点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已迫在眉睫。
首先要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 传,提高法制意识。在查办案件中,所有的单位几乎都注重廉政教育,但是不少单位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缺乏良好的效果。所以,要采取实际发生的案例,结合实际进行法律解释,特别是结合那些曾经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腐败案件来进行教育。法制教育要避免空洞说理,而是从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入手,结合案例,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党员干部,哪些是可为哪些是不可为的,
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使管理落到实处。蚁贪式腐败充分说明了案发单位漏洞之大,监管之不力,所以,案发单位应该以此为鉴,积极查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发现腐败犯罪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加以整改,堵塞漏洞。没有制度的要建立制度,制度不够健全的要完善制度,制度执行监督力度不够的则要加大管理力度。(文/张磊 罗猛 袁春华 汪蕾)
一种情况就是制度上存在漏洞,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位的规定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如我们在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发现单位对于下属部门的管理办法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引起了嫌疑人的不满;二是制度上存在漏洞,让嫌疑人有空可钻。如在查办某出版社下属的杂志责任编辑常某涉嫌贪污40余万元的案件中,嫌疑人的贪污手段之一就是利用了单位的报销凭证只有报销小写金额而没有大写金额的情况,在其报销的凭证领导签字以后再在小写金额前面添加一个数额,所以报销几千元就成为了报销几万元。又如某出版社田某挪用公款一案,业务员田某负责图书的发行工作,收款结账工作也由业务员负责,而客户将书款直接汇入业务员个人账户而不是单位账户的情况在行业中比较普遍,给田某利用结账之便,将汇入其账户内的货款挪作他用提供了机会。
另一种情况就是案发单位虽然有制度,但制度却形同虚设,让嫌疑人轻易地钻了空子。如查办的某大学会计王某涉嫌贪污案件,嫌疑人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负责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的手段,先后一百多次将个人消费的发票在单位财务部报销,涉嫌金额近100万元。其中,行为人假冒的他人名章与实际使用的人名章存在着较大区别,其私刻用于贪污公款的领导人名章是“某某之印”,而实际使用的人名章是“某某印”,两种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但是,负责审核报销的财务人员却在长时间里未能发现其问题。
又如,在查办的某公园黄某涉嫌贪污400余万元案中,行为人负责编制所在单位的人员工资表,其通过增加个人工资、虚列人员工资的方式贪污公款,在其编制工资表以后,还有其他财务人员审查、劳资科审核环节,但是面对几千人的工资表,监督制度流于形式签字了事,使得嫌疑人的贪污行为持续多年,“成就”了又一个蚁贪。
蚁贪式腐败的存在凸显了社会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有效整合监管力量,拿出硬举措着力消除顽固犯罪隐患,重点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已迫在眉睫。
首先要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 传,提高法制意识。在查办案件中,所有的单位几乎都注重廉政教育,但是不少单位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缺乏良好的效果。所以,要采取实际发生的案例,结合实际进行法律解释,特别是结合那些曾经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腐败案件来进行教育。法制教育要避免空洞说理,而是从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入手,结合案例,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党员干部,哪些是可为哪些是不可为的,
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使管理落到实处。蚁贪式腐败充分说明了案发单位漏洞之大,监管之不力,所以,案发单位应该以此为鉴,积极查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发现腐败犯罪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加以整改,堵塞漏洞。没有制度的要建立制度,制度不够健全的要完善制度,制度执行监督力度不够的则要加大管理力度。(文/张磊 罗猛 袁春华 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