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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公平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教育不公平现状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讨,提出了实现教育公平的建议。
关键词:教育;公平;对策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地占有教育資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概括起来,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1.教育起点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首先意味着国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权利公平是指个体的教育权利不因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同,即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己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把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从一种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为公民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了宪法保障。
2.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即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学校教育资源的投入、硬件设施,包括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物质条件的总和与同类学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其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且也要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学生的发展需要;其三,从教学实践上看,要求教学公平,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体现平等,一视同仁。
3.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即学业成就均等。指的是每个学生在某一教育过程结束后,都能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其个性与潜能也获得充分发展。这个层面的不公平主要有教学质量的差异、高考分数线差异、各个不同阶层之间子女学业成就的不均等、男女生之间升学差异等。笔者认为,有了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
二、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1.教育发展不平衡
当前影响教育发展的因素应该以政策因素、教育布局、经费投入、经济发展等为主,这种种因素的焦点就是教育投入问题。我国教育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国家每年有限的教育投资,绝大部分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大中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和重点大学。这些重点学校,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格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和向社会寻求赞助。而广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及偏远地区的教育负担,则主要依靠当地农民自己承担。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又很低,有限的教育经费也难以保障,有的连教师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这就形成了教育投入的马太效应。
2.招生政策不公平
招生政策的不公平,首先体现在高校招生指标分配上,这也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先生曾经指出了全国重点高校招生配额不公的具体情形:“据不完全统计,恢复高考制度20多年来,清华、北大在湖北省每校每年招生人数不足百人,在北京市则不低于500人,招生人数两者相差5倍,而湖北省总人口7500万人,北京市总人口1500万人,相差5倍。即同等条件下,如果湖北省只有一个招生指标,北京市却拥有25个指标,这是多么严重的不公平!据统计,湖北省考生上清华、北大的平均分数比北京市考生要高160分!”
3.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
不用例举,我们随便从国家相关课题组调查报告的数据,就可以明显看出这种不平衡。现在,城乡学历差距逐渐拉大,城市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大专、木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分别是农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 5倍、281.55倍、323倍。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更能说明城乡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反映了城乡居民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人为拉大城乡差距的情况实在令人担忧。
三、对实现教育公平的建议
1.贯彻教育公平原则
贯彻教育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和资源分配平等。应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让所有的学生享有人生教育起点入学机会的平等、人生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从而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消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异,以及贯彻基础教育学校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平等原则,是真正克服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基本途径。
2.改革招生办法
生源质量是学校软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智力和各方面条件都好的学生集中在好学校一起学习,落后的学生集中在薄弱学校一起学习,那么,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所受到的环境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对学校发展的制约也非常大。当前,学校的不均衡发展在客观上导致社会上的择校风,而择校则进一步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往往形成生源的“马太效应”,使得薄弱学校难以翻身。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决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决不办各种名义的重点初中、重点小学,采取一定政策手段保障薄弱学校生源,也是促进薄弱校改造的重要方面。
3.政府加强对农村资助
首先,对于城乡之间的差距,政府应该继续采取财政的转移支付政策。也就是说国家对西部,或是在同一个省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对落后地区有更多的教育投入和资助,即所谓倾斜性政策。因发展造成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对落后地区、落后学校给予足够的补偿或倾斜性支持。
其次,对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寻求缩小教育机会城乡差别的方略,先要有一个宏观的视野,需要对此做多维度与立体式的思考。对于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而言,继续消解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加速城镇化的发展步伐,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必由之路。缩小城乡教育机会差别,不仅依赖于宏观制度环境的变革与改善,同时更应加强教育制度与教育政策自身的改革。
再次,对于阶层差距,应该完善教育的各种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有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在高等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里,在实行收费制度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相配套的奖、贷学金等制度,以保证实现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编.诚信与法.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11
[2]白涛,刘才刚.大学生诚信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05,10
[3]于立军,宁雪峰,梁春早.优质学生社团组织的育人功能 .中国高等教育.2005,22
[4]陈莹,胡敏方.调查:大学生诚信.新闻晚报
[5]余维祥.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2006.1
关键词:教育;公平;对策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地占有教育資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概括起来,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1.教育起点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首先意味着国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权利公平是指个体的教育权利不因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同,即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己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把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从一种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为公民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了宪法保障。
2.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即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学校教育资源的投入、硬件设施,包括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物质条件的总和与同类学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其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且也要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学生的发展需要;其三,从教学实践上看,要求教学公平,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体现平等,一视同仁。
3.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即学业成就均等。指的是每个学生在某一教育过程结束后,都能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其个性与潜能也获得充分发展。这个层面的不公平主要有教学质量的差异、高考分数线差异、各个不同阶层之间子女学业成就的不均等、男女生之间升学差异等。笔者认为,有了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
二、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1.教育发展不平衡
当前影响教育发展的因素应该以政策因素、教育布局、经费投入、经济发展等为主,这种种因素的焦点就是教育投入问题。我国教育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国家每年有限的教育投资,绝大部分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大中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和重点大学。这些重点学校,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格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和向社会寻求赞助。而广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及偏远地区的教育负担,则主要依靠当地农民自己承担。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又很低,有限的教育经费也难以保障,有的连教师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这就形成了教育投入的马太效应。
2.招生政策不公平
招生政策的不公平,首先体现在高校招生指标分配上,这也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先生曾经指出了全国重点高校招生配额不公的具体情形:“据不完全统计,恢复高考制度20多年来,清华、北大在湖北省每校每年招生人数不足百人,在北京市则不低于500人,招生人数两者相差5倍,而湖北省总人口7500万人,北京市总人口1500万人,相差5倍。即同等条件下,如果湖北省只有一个招生指标,北京市却拥有25个指标,这是多么严重的不公平!据统计,湖北省考生上清华、北大的平均分数比北京市考生要高160分!”
3.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
不用例举,我们随便从国家相关课题组调查报告的数据,就可以明显看出这种不平衡。现在,城乡学历差距逐渐拉大,城市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大专、木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分别是农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 5倍、281.55倍、323倍。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更能说明城乡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反映了城乡居民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人为拉大城乡差距的情况实在令人担忧。
三、对实现教育公平的建议
1.贯彻教育公平原则
贯彻教育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和资源分配平等。应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让所有的学生享有人生教育起点入学机会的平等、人生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从而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消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异,以及贯彻基础教育学校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平等原则,是真正克服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基本途径。
2.改革招生办法
生源质量是学校软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智力和各方面条件都好的学生集中在好学校一起学习,落后的学生集中在薄弱学校一起学习,那么,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所受到的环境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对学校发展的制约也非常大。当前,学校的不均衡发展在客观上导致社会上的择校风,而择校则进一步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往往形成生源的“马太效应”,使得薄弱学校难以翻身。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决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决不办各种名义的重点初中、重点小学,采取一定政策手段保障薄弱学校生源,也是促进薄弱校改造的重要方面。
3.政府加强对农村资助
首先,对于城乡之间的差距,政府应该继续采取财政的转移支付政策。也就是说国家对西部,或是在同一个省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对落后地区有更多的教育投入和资助,即所谓倾斜性政策。因发展造成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对落后地区、落后学校给予足够的补偿或倾斜性支持。
其次,对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寻求缩小教育机会城乡差别的方略,先要有一个宏观的视野,需要对此做多维度与立体式的思考。对于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而言,继续消解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加速城镇化的发展步伐,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必由之路。缩小城乡教育机会差别,不仅依赖于宏观制度环境的变革与改善,同时更应加强教育制度与教育政策自身的改革。
再次,对于阶层差距,应该完善教育的各种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有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在高等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里,在实行收费制度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相配套的奖、贷学金等制度,以保证实现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编.诚信与法.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11
[2]白涛,刘才刚.大学生诚信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05,10
[3]于立军,宁雪峰,梁春早.优质学生社团组织的育人功能 .中国高等教育.2005,22
[4]陈莹,胡敏方.调查:大学生诚信.新闻晚报
[5]余维祥.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