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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和东盟正在就此进行紧张的谈判磋商,但学界对之的研究还不多.本文探讨了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论证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定位于独立性、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协调上,认为要在赋予成员国争端解决选择权的同时做出适当的限制,另外在适当范围内还可赋予该机制更大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