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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行业也在快速的发展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合同管理及其风险的防范,可以很好的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以及风险的防范水平。本文结合笔者的研究,对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分析。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前言
文章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进行了介绍,对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概述
1.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建筑工程管理就是兼顾管理学以及工程学的理论,以建筑工程为依托,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而开设的课程,能够为建筑工程的发展以及应用做出贡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基础。
3.合同管理:指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是一个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点之一。必须具有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性的特点。
4.风险防范:是指有意识、有目的的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查等活动来组织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消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及其重要性
1.合同管理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心,加大对合同管理的力度,是有效管理工程项目的需要。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为依据,如果忽视合同的作用,就意味着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等进行整体掌控,更别说是对工作沟通、人力资源、工程风险等进行整体管理。只有将合同管理的核心抓住,才能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运行状态进行统筹,才能更好的实现建设目标。
2.对合同加强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对建设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筑工程的项目合同对建设主体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关系作了界定,规划了建设主体各个部分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基础法律,同时,也是作为正确处理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依照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经济活动之所以产生诚信危机和不正当关系,大多是因为对工程建设的相关法治观念淡薄以及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意识薄弱。所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能够促进建设的主体在各方面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相关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对出现的纠纷和争执进行处理,起到对建设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的作用,从而做到对建筑市场进行逐渐整顿。
3.强化对合同的管理措施,是我国接轨国际的必要条件。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市场敞开大门,迎接国外各建筑公司的挑战和冲击,想要更好的适应国际发展规则,就要遵循国际通例以及国际市场的规则。所以,只有强化对合同的管理措施,才能与国外的建筑企业进行竞争,为自己的生存赢得发展空间。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风险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业主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會给业主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业主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
一旦出现有关于合同的问题和纠纷,工作人员就会相互推卸责任。所以管理者必须首先强化合同文本的拟定,做好合同的制定、审核、复查、签订、总结等工作。一旦发现有问题或者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同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合理处理或解决,防止合同中的文字和文本出现错误,引起纠纷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工作落实,并且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合理的合同管理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且做好在职人员的后期培训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质。另外,公司还要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3.如需变更合同,要及时的采取措施
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如果合同的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需要更改合同,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经济风险降到最小。管理者要将相关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等进行收集,用来作为日后的依据和备案,对一些材料和使用材料的具体情况也要进行记录,做到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4.進行总结工作
管理者要认真的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合同终止之后,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相应的资料收集、保存的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还应该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不足和差异,并分析其原因,以方便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因为合同漏洞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这给建筑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不利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其对风险的防范。因此,在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才行,只有这样方可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梁兆佳.关于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16).
[2]潘红霞.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纠纷处理进行探讨[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5
[3]王更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机制的创建及体系的创新[N].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07-20.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前言
文章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进行了介绍,对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概述
1.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建筑工程管理就是兼顾管理学以及工程学的理论,以建筑工程为依托,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而开设的课程,能够为建筑工程的发展以及应用做出贡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基础。
3.合同管理:指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是一个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点之一。必须具有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性的特点。
4.风险防范:是指有意识、有目的的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查等活动来组织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消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及其重要性
1.合同管理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心,加大对合同管理的力度,是有效管理工程项目的需要。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为依据,如果忽视合同的作用,就意味着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等进行整体掌控,更别说是对工作沟通、人力资源、工程风险等进行整体管理。只有将合同管理的核心抓住,才能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运行状态进行统筹,才能更好的实现建设目标。
2.对合同加强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对建设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筑工程的项目合同对建设主体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关系作了界定,规划了建设主体各个部分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基础法律,同时,也是作为正确处理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依照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经济活动之所以产生诚信危机和不正当关系,大多是因为对工程建设的相关法治观念淡薄以及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意识薄弱。所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能够促进建设的主体在各方面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相关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对出现的纠纷和争执进行处理,起到对建设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的作用,从而做到对建筑市场进行逐渐整顿。
3.强化对合同的管理措施,是我国接轨国际的必要条件。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市场敞开大门,迎接国外各建筑公司的挑战和冲击,想要更好的适应国际发展规则,就要遵循国际通例以及国际市场的规则。所以,只有强化对合同的管理措施,才能与国外的建筑企业进行竞争,为自己的生存赢得发展空间。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风险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业主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會给业主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业主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
一旦出现有关于合同的问题和纠纷,工作人员就会相互推卸责任。所以管理者必须首先强化合同文本的拟定,做好合同的制定、审核、复查、签订、总结等工作。一旦发现有问题或者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同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合理处理或解决,防止合同中的文字和文本出现错误,引起纠纷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工作落实,并且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合理的合同管理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且做好在职人员的后期培训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质。另外,公司还要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3.如需变更合同,要及时的采取措施
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如果合同的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需要更改合同,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经济风险降到最小。管理者要将相关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等进行收集,用来作为日后的依据和备案,对一些材料和使用材料的具体情况也要进行记录,做到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4.進行总结工作
管理者要认真的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合同终止之后,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相应的资料收集、保存的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还应该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不足和差异,并分析其原因,以方便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因为合同漏洞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这给建筑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不利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其对风险的防范。因此,在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才行,只有这样方可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梁兆佳.关于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16).
[2]潘红霞.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纠纷处理进行探讨[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5
[3]王更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机制的创建及体系的创新[N].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