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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纳税人进行纳税担保又有新办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办法》指出,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适用纳税担保:第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于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财产、收入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