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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