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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和暴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参与构建校园欺凌社会化防治体系,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拓展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具有积极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检察建议的刚性,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