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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对应收账款及坏账的处理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对无法或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给医疗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拒付其相应的款项,然而因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些单位长年将这部分往来账目挂账,这不仅使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数据失真,也给领导的决策和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对超过一定时限和有正当理由拒付的应付账款,可参照坏账的处理要求,按时进行清理和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