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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将通过独立设置、配套设置或协议合作三种方式,全部具备医疗条件。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结合,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