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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创建经济法学的初期,人们曾初步探讨过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这对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范围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立法工作部门把纵向经济关系的调整任务交给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二是行政法学近年有了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进一步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性;(2) 两者的差别性。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