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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居民住房需求持续增加,我国住房分配面临需求增多、市场供给住房失灵、政府忽视责任、住房分配不公平、农民工住房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涌现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且有损人类社会对平等的基本价值追求。因此,有必要从加强住房政策研究、改进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农民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等方面着手,治理住房分配不平等问题。
关键词:住房问题;治理;政府角色
一、引言
社会平等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如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仅依靠私人部门和志愿部门提供,社会平等的实现也需政府且主要是由政府来供给。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分化与重组明显加快,充斥着各种不平等现象,诸如“三农”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和城乡差距扩大等多个涉及社会平等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于对政府实现有效治理以实现平等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探寻目前我国社会平等问题的实质,并寻求解决路径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笔者谨以我国的住房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初步探究。
二、我国住房分配面临的困境
住房是供居民个人和家庭生活居住的建筑空间或场所,具有空间位置固定、耐久性和异质性等物理特性;同时还具有价值量大、使用寿命长、弱流动性、是生活必需品等社会经济特性。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来说,拥有住房是基本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甚至可以认为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这一特性使住房与一般消费品区别开来。因此,各国各地政府,普遍把确保每个居民都有获取适当住房的机会作为其重要承诺。这不仅仅是为了家庭的个体利益,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和谐,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就现实来看,我国住房分配面临的困境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口流动导致住房需求增多。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迅猛增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任何城市都不可能无限制扩张,因此,维持一个较高的房价作为人口流动的门槛或进入称城市的“门票”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但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又必须为当地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这样才能保持城市社会经济的长期持续、和谐发展。
(二)市场供给住房失灵。市场是追寻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将大户型、高价位的豪华住宅等作为其开发建设的首选目标。导致廉租房长期以来供给极其有限,经济适用房供给也被许多地方忽视。
(三)过分强调住房商品化而忽视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现行政策往往过分强调住房商品化,使得住房的均等化供给往往缺乏,导致弱势群体利益被忽视,由此,政府放弃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四)住房政策相对缺位导致住房公平问题。目前,我国政府住房政策目标相对模糊,尤其是在提供公平住房机会方面,有待进一步的政策信息公开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有关住房政策目标通常隐含在一系列住房制度改革或市场调控的政策文件中,使得公共住房政策实际上是在为住房制度改革或政府干预住房市场服务,而不是反过来成为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依据,廉租房等住房供给因而缺乏政策保障。
(五)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工住房问题。农民工群体短期内无法融入城市和“再社会化”,往往缺乏城市社会的认同,日益高涨的房价也使农民工群体日益被中国城市住房体系边缘化。因而,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住房分配面临困境的实质是不平等当今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腐蚀着社会稳定的基石,使得人类追求自由、平等的脚步受到了羁绊,对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三、住房不平等问题治理中政府的应然角色
治理是一个新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概念,“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理应充当主体地位,对于政府在住房问题中治理的角色定位表现在,“在新形势下,应当强调政府在住房方面实施公共政策、进行公共调节、强化住房保障的责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陈锋提出,在住房方面对政府的要求是否可以概括为几句话:‘转变职能,限制权力,追问责任。’转变职能就是将政府职能从以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开发为主转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限制权力就是要制约政府滥用公共权力、侵害集体和个人房屋财产权益的行为;追问责任,就是要明确监督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鉴于政府在治理住房不平等问题中的应然角色,笔者认为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和作用应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完善住房供给体系。第一是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保障体系。所谓分层次就是建立起与各个收入层次相适应的住房供给管理制度,既有市场化的商品房,保障社会公平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有保障性商品房等,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需要。所谓“全覆盖”,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住房分配制度。第二是强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倾斜特性,同时要与福利性住房相区别。第三是建立住房供给分配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
(二)改进城市规划,保障住房的多元化供给。应当把城市住房用地规划与住房政策相结合,如常见的划分类型:商品房、公益房等。同時,明确政府对于不同类型住房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平问题。
(三)完善农民工群体的住房政策。农民工住房政策的设计建立要充分考虑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特点,使住房分配与教育、卫生等资源分配相结合,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带动社会保障公平获得的城乡一体化。
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现实中,公平、平等等价值易遭受损害,而公共行政的性质和特征是造成政府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不可推卸地担当着治理社会不平等问题的重任,就本文来看,住房问题持续成为了公众讨论最热、政府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何寻求可行的政策路径,解决与普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经济繁荣,也使得我们向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2]董昕,周卫华.住房市场与农民工住房选择的区域差异[J].经济地理,2014,34(12):140-146.
[3]李琳.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探讨[J].特区经济,2016,(06):104-106.
[4]徐跃进,吴璟,刘洪玉.基于相对剥夺感指标的住房分配公平评价[J].建筑经济,2016,37(07):81-85.
[5]葛怀志,张金隆.基于公理设计和功能过剩的公共住房撮合分配方法[J].中国管理科学,2015,23(01):111-120.
作者简介
陈雪姣,女,西南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创新、乡村治理。
(作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住房问题;治理;政府角色
一、引言
社会平等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如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仅依靠私人部门和志愿部门提供,社会平等的实现也需政府且主要是由政府来供给。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分化与重组明显加快,充斥着各种不平等现象,诸如“三农”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和城乡差距扩大等多个涉及社会平等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于对政府实现有效治理以实现平等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探寻目前我国社会平等问题的实质,并寻求解决路径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笔者谨以我国的住房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初步探究。
二、我国住房分配面临的困境
住房是供居民个人和家庭生活居住的建筑空间或场所,具有空间位置固定、耐久性和异质性等物理特性;同时还具有价值量大、使用寿命长、弱流动性、是生活必需品等社会经济特性。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来说,拥有住房是基本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甚至可以认为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这一特性使住房与一般消费品区别开来。因此,各国各地政府,普遍把确保每个居民都有获取适当住房的机会作为其重要承诺。这不仅仅是为了家庭的个体利益,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和谐,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就现实来看,我国住房分配面临的困境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口流动导致住房需求增多。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迅猛增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任何城市都不可能无限制扩张,因此,维持一个较高的房价作为人口流动的门槛或进入称城市的“门票”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但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又必须为当地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这样才能保持城市社会经济的长期持续、和谐发展。
(二)市场供给住房失灵。市场是追寻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将大户型、高价位的豪华住宅等作为其开发建设的首选目标。导致廉租房长期以来供给极其有限,经济适用房供给也被许多地方忽视。
(三)过分强调住房商品化而忽视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现行政策往往过分强调住房商品化,使得住房的均等化供给往往缺乏,导致弱势群体利益被忽视,由此,政府放弃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四)住房政策相对缺位导致住房公平问题。目前,我国政府住房政策目标相对模糊,尤其是在提供公平住房机会方面,有待进一步的政策信息公开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有关住房政策目标通常隐含在一系列住房制度改革或市场调控的政策文件中,使得公共住房政策实际上是在为住房制度改革或政府干预住房市场服务,而不是反过来成为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依据,廉租房等住房供给因而缺乏政策保障。
(五)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工住房问题。农民工群体短期内无法融入城市和“再社会化”,往往缺乏城市社会的认同,日益高涨的房价也使农民工群体日益被中国城市住房体系边缘化。因而,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住房分配面临困境的实质是不平等当今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腐蚀着社会稳定的基石,使得人类追求自由、平等的脚步受到了羁绊,对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三、住房不平等问题治理中政府的应然角色
治理是一个新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概念,“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理应充当主体地位,对于政府在住房问题中治理的角色定位表现在,“在新形势下,应当强调政府在住房方面实施公共政策、进行公共调节、强化住房保障的责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陈锋提出,在住房方面对政府的要求是否可以概括为几句话:‘转变职能,限制权力,追问责任。’转变职能就是将政府职能从以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开发为主转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限制权力就是要制约政府滥用公共权力、侵害集体和个人房屋财产权益的行为;追问责任,就是要明确监督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鉴于政府在治理住房不平等问题中的应然角色,笔者认为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和作用应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完善住房供给体系。第一是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保障体系。所谓分层次就是建立起与各个收入层次相适应的住房供给管理制度,既有市场化的商品房,保障社会公平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有保障性商品房等,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需要。所谓“全覆盖”,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住房分配制度。第二是强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倾斜特性,同时要与福利性住房相区别。第三是建立住房供给分配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
(二)改进城市规划,保障住房的多元化供给。应当把城市住房用地规划与住房政策相结合,如常见的划分类型:商品房、公益房等。同時,明确政府对于不同类型住房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平问题。
(三)完善农民工群体的住房政策。农民工住房政策的设计建立要充分考虑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特点,使住房分配与教育、卫生等资源分配相结合,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带动社会保障公平获得的城乡一体化。
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现实中,公平、平等等价值易遭受损害,而公共行政的性质和特征是造成政府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不可推卸地担当着治理社会不平等问题的重任,就本文来看,住房问题持续成为了公众讨论最热、政府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何寻求可行的政策路径,解决与普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经济繁荣,也使得我们向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2]董昕,周卫华.住房市场与农民工住房选择的区域差异[J].经济地理,2014,34(12):140-146.
[3]李琳.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探讨[J].特区经济,2016,(06):104-106.
[4]徐跃进,吴璟,刘洪玉.基于相对剥夺感指标的住房分配公平评价[J].建筑经济,2016,37(07):81-85.
[5]葛怀志,张金隆.基于公理设计和功能过剩的公共住房撮合分配方法[J].中国管理科学,2015,23(01):111-120.
作者简介
陈雪姣,女,西南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创新、乡村治理。
(作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