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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明显不当”作为对程序要素的审查标准,由“程序”(核心要素)与“明显不当”(规范依据)有机结合,是人民法院对法律现象及规律的总结与续造。指导案例88号通过“个案”与“规则”互动,提炼出“程序明显不当”的内涵,发展出“价值判断-定性描述-规范转化”的规范说理,为适用“程序明显不当”作出示范,体现了审查标准在司法变迁中的本土化、实证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