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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很少被认定。究其原因,当事人举证不能是过去较为常见的现象。然而,案例统计和分析表明,当事人举证不能只是家庭暴力难被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存在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产生重要影响。这些结构性因素包括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不足等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同时也包括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差等司法实践中的独特性问题。"共性"和"独特性"问题并存的状况揭示了司法制度完善需要认真对待的"整体性"问题。要解决众多司法实践难题,不仅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不同领域的个性问题,更要注意司法制度整体性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