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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法存在的重要理论根据。但通过对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探讨并对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可知,这种观点既混淆了经济法和经济学在价值观上的基本区别,也造成了经济法理论内部的紧张和矛盾。市场失灵不是指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经济效率降低的问题,而是指那种盲目迷信市场,相信仅凭市场机制就能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理想价值观的破灭;这就必然呼唤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及作为这一法律代表的市场规制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