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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雇佣”一词消失于社会生活中,“雇佣”亦未成为官方用语.本文认为,正视“雇佣”,并在民法典中重置雇佣合同制度,实有必要.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直接反映为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的定位与理念,亦反映两者之关联与区别.而雇佣合同制度的发展,对于劳动合同理论及其他劳务类合同皆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