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网络的开放性催生更多网络空间中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伴随着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异化,现有的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制度面临着诸多冲击与挑战。在网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权冲突方面,可考虑增设被侵权人住所地为管辖地;同时要着力解决网络知识产权行政程序的证据规则缺失、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