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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既是劳动关系的管理者,又是劳动关系的服务者和参与者。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优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正确区分法律规避与法律违反的前提下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细化劳务派遣规定、规制格式条款。顺应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应当依法服务劳资双方。作为劳动关系的参加者,政府应当模范地遵守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