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山西省晋中市绿化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古树名木挂牌和保护工作的通知》,保护古树名木实行“四禁止”。即:禁止在施工等作业时借古树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禁止攀树,折枝,挖根,摘果实、种子或剥树皮: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毒污水、污物及垃圾,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禁止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