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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蓬勃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创造物质资料的同时,也是对自然资源获取以及自然环境的改变,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企业的环保责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作为社会自然资源消耗者以及环境的污染者,企业能否履行环保责任,是我们的绿水青山长存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可持续、健康地发展的关键,因此,如何不断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课题。
一、企业环保责任与五大发展理念之间内涵的概述
企业环保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之一,它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采取预防与治理措施,明确规定对社会履行承担保护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义务。[][1]企业环保责任的本质要求是企业要保护和治理环境、遏制环境恶化,节约资源,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企业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只有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才是企业的“光明之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新时期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代产物。同时,也是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思路、方向和着力点的理论旨归。
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企业环保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企业未来指明发展方向。当今世界正处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转型期,具体表现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人的生存价值向生态价值转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突破危机的新思路、新方法,这些探索其本质上都是一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超越工业社会模式的绿色发展道路[][2],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发展“绿色”生产经营,唤醒环保意识,践行科学发展观,走可支持发展的之路。
二、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的现状
我们从 201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披露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工业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统计资料表明:2018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6.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3%,在监测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35.8%,未达标的城市占64.2%。从这些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需要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所面临的严峻以及问题的严重性。
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造成的是不可磨灭的损害。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如果企业任其流向人类生活的区域,污染了我们的大气、河流、土壤,将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危及人类文明的存续。美国学者卡纳柯斯认为,由于承担环境责任,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责任与营利性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3]传统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的生产方式,环境保护措施上投入又少,甚至是零投入,这种生产模式只注重经济增长,不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温室效应、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沙漠化以及资源锐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五大发展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如何将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企业行为实处,是企业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企业应摒弃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将五大发展理念内涵融入到企业环保责任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高质量、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过渡,进而提升企业效率。
三、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缺失的原因探析
(一)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的立法分散、过于原则
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等,形成适用于不同范围的多形式、多级别、多种类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都是分散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无法对某一具体行为做出明确的要求,具体针对性不强,无法体现其自身的实用性。
(二)企业环保意识不强
大部分企业缺失环保责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只把盈利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指标,缺乏绿色经营理念,甚至认为环保责任是其他重工业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上述错误的理念不仅折射出我国企业环保意识的薄弱,而且也导致我国环境环保事业发展缓慢。企业环保意识薄弱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自身缺乏主观预防和控制的意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在生产过程中,这些企业只能等到产生了环境成本才会想到去如何处理和控制。[[]]因此,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关乎能否在保护环境资源的条件下将经济发展得更好更快。
(三)企业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
企业实施了破坏环境行为后,相关部门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但一段时间后往往会死灰复燃,再无其他更有威慑力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实施者怯步,惩罚力度的不够,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总而言之,破坏环境所获取的金钱利益远远大于法律制裁从其身上掠夺的,使得不法分子不畏法律,从而想方设法的赢取利润。总之,我們相关法律需不断完善,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让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
(四)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社会的监督作为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更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的百态,当然,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亦离不开社会监督的“金睛火眼”。社会的监督说到底就是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我国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存在一定问题。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仍未完善,导致群众无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甚至即使反映了问题但有关部门“踢皮球式”的管理,也会让问题不了了之,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信息反馈制度不完善,还有就是没有明确的职责部门,老百姓发现问题不知应该如何反馈,更不知道应向谁反馈。新闻媒体监督缺乏社会正向监督,新闻媒体往往喜欢曝光能博取社会眼球热点,对环保等社会问题的报导缺乏“热情”,未能更好的发挥其引导舆论往正向发展的作用。
四、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企业是微观主体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力量,而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逐渐提升,但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才能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不仅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更是企业实现价值,提高企业效率,获得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
(二)完善立法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我国应继续完善和修订环境立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所要承担的代价远远高于遵守规制的成本。各级政府部门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积极引导和严格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同时,可以组织普法进企业、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活动,向企业普及相关的环境立法,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其履行环保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保证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增强社会监督:1.完善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例如:设置投诉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等,便于群众举报相关情报。2.明确环保责任部门,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以及政府门户信息要公开。3.鼓励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监督。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形成最广泛、最直接的社会监督,让企业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五、结语
树立企业环保意识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也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内涵。我们提倡的环保责任制度应该既着眼于未来,又立足于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应自觉承担起社会的责任,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为推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企业环保责任与五大发展理念之间内涵的概述
企业环保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之一,它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采取预防与治理措施,明确规定对社会履行承担保护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义务。[][1]企业环保责任的本质要求是企业要保护和治理环境、遏制环境恶化,节约资源,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企业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只有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才是企业的“光明之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新时期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代产物。同时,也是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思路、方向和着力点的理论旨归。
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企业环保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企业未来指明发展方向。当今世界正处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转型期,具体表现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人的生存价值向生态价值转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突破危机的新思路、新方法,这些探索其本质上都是一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超越工业社会模式的绿色发展道路[][2],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发展“绿色”生产经营,唤醒环保意识,践行科学发展观,走可支持发展的之路。
二、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的现状
我们从 201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披露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工业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统计资料表明:2018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6.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3%,在监测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35.8%,未达标的城市占64.2%。从这些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需要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所面临的严峻以及问题的严重性。
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造成的是不可磨灭的损害。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如果企业任其流向人类生活的区域,污染了我们的大气、河流、土壤,将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危及人类文明的存续。美国学者卡纳柯斯认为,由于承担环境责任,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责任与营利性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3]传统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的生产方式,环境保护措施上投入又少,甚至是零投入,这种生产模式只注重经济增长,不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温室效应、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沙漠化以及资源锐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五大发展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如何将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企业行为实处,是企业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企业应摒弃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将五大发展理念内涵融入到企业环保责任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高质量、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过渡,进而提升企业效率。
三、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缺失的原因探析
(一)我国企业环保责任的立法分散、过于原则
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等,形成适用于不同范围的多形式、多级别、多种类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都是分散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无法对某一具体行为做出明确的要求,具体针对性不强,无法体现其自身的实用性。
(二)企业环保意识不强
大部分企业缺失环保责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只把盈利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指标,缺乏绿色经营理念,甚至认为环保责任是其他重工业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上述错误的理念不仅折射出我国企业环保意识的薄弱,而且也导致我国环境环保事业发展缓慢。企业环保意识薄弱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自身缺乏主观预防和控制的意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在生产过程中,这些企业只能等到产生了环境成本才会想到去如何处理和控制。[[]]因此,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关乎能否在保护环境资源的条件下将经济发展得更好更快。
(三)企业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
企业实施了破坏环境行为后,相关部门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但一段时间后往往会死灰复燃,再无其他更有威慑力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实施者怯步,惩罚力度的不够,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总而言之,破坏环境所获取的金钱利益远远大于法律制裁从其身上掠夺的,使得不法分子不畏法律,从而想方设法的赢取利润。总之,我們相关法律需不断完善,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让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
(四)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社会的监督作为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更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的百态,当然,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亦离不开社会监督的“金睛火眼”。社会的监督说到底就是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我国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存在一定问题。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仍未完善,导致群众无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甚至即使反映了问题但有关部门“踢皮球式”的管理,也会让问题不了了之,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信息反馈制度不完善,还有就是没有明确的职责部门,老百姓发现问题不知应该如何反馈,更不知道应向谁反馈。新闻媒体监督缺乏社会正向监督,新闻媒体往往喜欢曝光能博取社会眼球热点,对环保等社会问题的报导缺乏“热情”,未能更好的发挥其引导舆论往正向发展的作用。
四、我国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企业是微观主体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力量,而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逐渐提升,但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才能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不仅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更是企业实现价值,提高企业效率,获得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
(二)完善立法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我国应继续完善和修订环境立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所要承担的代价远远高于遵守规制的成本。各级政府部门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积极引导和严格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同时,可以组织普法进企业、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活动,向企业普及相关的环境立法,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其履行环保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保证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增强社会监督:1.完善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例如:设置投诉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等,便于群众举报相关情报。2.明确环保责任部门,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以及政府门户信息要公开。3.鼓励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监督。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形成最广泛、最直接的社会监督,让企业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五、结语
树立企业环保意识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也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内涵。我们提倡的环保责任制度应该既着眼于未来,又立足于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应自觉承担起社会的责任,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为推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