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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
1.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信息的重要来源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多种岗位和不同领域,群众监督的渠道多、视角广、接触面宽,群众间口耳相传,传播迅速广泛,干部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群众最了解,看得最清楚。不管是哪一个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或是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都有可能暴露在群众的视野之中。
2.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力量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对由自己选举产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举、罢免的权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促进人民更好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保障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现实途径之一。
3.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表明,反腐斗争要取得胜利,一靠战略决策,二靠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的监督,能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给广大的党员干部镀上“金刚罩”,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能为反腐败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形成规范的制度保障;反腐败各项政策和措施的顺利落实也需要得到群众的评价和检验。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二、人民群众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人民群众自身参与意识不强
这种参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群众认为反腐与自己无关,认为反腐有专门的国家机关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无需自己“插手”;有的群众认为反腐无用,一些群众认为自己是一介草民,无权无势,参与也难起作用;有的群众认为参与反腐会得罪人,认为参与反腐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害怕反腐得罪有权有势的人后遭到打击报复,不敢参与。
2.部分领导干部对群众参与存在认识误区
当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不相信群众的表现。有的领导低估群众的素质、能力和作用,认为参与反腐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片面认为群众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不能担当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忽视了人民群众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意扩大群众参与的程度,看不到群众参与是对自身的爱护、保护作用,反而认为群众参与会限制阻挠自己,会扰乱正常工作的运转,不敢也不愿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3.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尚不健全
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反腐主张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配套措施,没有具体条例、规则及具体量化的细则,群众参与的内容、程序、方式不明确,不能为群众参与提供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些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架子,民众参与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扩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
1.提升群众参与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改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让人民群众明白自身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入到反腐倡廉队伍中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首先,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让人民群众明白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使大家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光是领导的事,不光是机关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唤醒全体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克服明哲保身、无能为力的消极情绪,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民众参与的意识。其次,通过实际行动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多听取群众批评,多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度,真实展现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再次,要经常举行反腐倡廉成果展,通过公布、通告一系列典型重大案件,一方面体现党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另一方面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其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2.扩展群众参与的渠道,提升群众参与水平
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变间接参与为直接参与。知情是参与的前提,想要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必须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开和透明度。例如,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供应公开制度;公安检察部门办案程序和结果要公开,法院应一律实行公开审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申报的重大事项和财产收入要定期予以公布并允许群众查阅,以利于群众监督。
创新群众参与的方式。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的载体。例如,每月设立“下访日”,由市、县两级纪委领导带队深入社区、企业、田头,访察民情,现场督办,为老百姓广开言路、收集民意构建平台,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行“接访特派员”制度,信访工作人员每人包干联系一个县(市、区),每月固定一天下基层,现场受理群众举报,主动上门解决问题。开设“行风热线”节目,增加群众随机提问和与部门行业连线两档节目,提高解决群众迫切问题的针对性,搭建连接政府和老百姓的“连心桥”。
3.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形成群众参与长效机制
构建群众廉政评价机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组织群众评议,并实现评议对象基层化,突出评议主体群众性。对群众满意指数低和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约谈单位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其深入剖析原因,扎实整改。让“民意”成为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的“晴雨表”,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风向标”。
完善举报机制。一是完善举报的安全保护机制,各级负责举报处理的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身份重置、异地安置制度。二是完善群众举报的处理反馈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机构要专人负责,按规范的处理程序,给予举报人明确的处理答复,绝不能有报告无回音。
1.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信息的重要来源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多种岗位和不同领域,群众监督的渠道多、视角广、接触面宽,群众间口耳相传,传播迅速广泛,干部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群众最了解,看得最清楚。不管是哪一个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或是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都有可能暴露在群众的视野之中。
2.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力量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对由自己选举产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举、罢免的权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促进人民更好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保障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现实途径之一。
3.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表明,反腐斗争要取得胜利,一靠战略决策,二靠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的监督,能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给广大的党员干部镀上“金刚罩”,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能为反腐败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形成规范的制度保障;反腐败各项政策和措施的顺利落实也需要得到群众的评价和检验。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
二、人民群众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人民群众自身参与意识不强
这种参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群众认为反腐与自己无关,认为反腐有专门的国家机关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无需自己“插手”;有的群众认为反腐无用,一些群众认为自己是一介草民,无权无势,参与也难起作用;有的群众认为参与反腐会得罪人,认为参与反腐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害怕反腐得罪有权有势的人后遭到打击报复,不敢参与。
2.部分领导干部对群众参与存在认识误区
当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不相信群众的表现。有的领导低估群众的素质、能力和作用,认为参与反腐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片面认为群众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不能担当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忽视了人民群众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意扩大群众参与的程度,看不到群众参与是对自身的爱护、保护作用,反而认为群众参与会限制阻挠自己,会扰乱正常工作的运转,不敢也不愿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3.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尚不健全
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反腐主张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配套措施,没有具体条例、规则及具体量化的细则,群众参与的内容、程序、方式不明确,不能为群众参与提供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些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架子,民众参与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扩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
1.提升群众参与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改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让人民群众明白自身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入到反腐倡廉队伍中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首先,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让人民群众明白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使大家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光是领导的事,不光是机关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唤醒全体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克服明哲保身、无能为力的消极情绪,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民众参与的意识。其次,通过实际行动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多听取群众批评,多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度,真实展现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再次,要经常举行反腐倡廉成果展,通过公布、通告一系列典型重大案件,一方面体现党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另一方面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其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2.扩展群众参与的渠道,提升群众参与水平
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变间接参与为直接参与。知情是参与的前提,想要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必须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开和透明度。例如,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供应公开制度;公安检察部门办案程序和结果要公开,法院应一律实行公开审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申报的重大事项和财产收入要定期予以公布并允许群众查阅,以利于群众监督。
创新群众参与的方式。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的载体。例如,每月设立“下访日”,由市、县两级纪委领导带队深入社区、企业、田头,访察民情,现场督办,为老百姓广开言路、收集民意构建平台,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行“接访特派员”制度,信访工作人员每人包干联系一个县(市、区),每月固定一天下基层,现场受理群众举报,主动上门解决问题。开设“行风热线”节目,增加群众随机提问和与部门行业连线两档节目,提高解决群众迫切问题的针对性,搭建连接政府和老百姓的“连心桥”。
3.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形成群众参与长效机制
构建群众廉政评价机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组织群众评议,并实现评议对象基层化,突出评议主体群众性。对群众满意指数低和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约谈单位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其深入剖析原因,扎实整改。让“民意”成为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的“晴雨表”,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风向标”。
完善举报机制。一是完善举报的安全保护机制,各级负责举报处理的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身份重置、异地安置制度。二是完善群众举报的处理反馈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机构要专人负责,按规范的处理程序,给予举报人明确的处理答复,绝不能有报告无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