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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司法考试;高等教育;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摘 要]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由法律正式确认,并取得国家考试的地位,称国家司法考试。其实施,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起引领作用,有克服法学教育中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等弊病之利;另一方面,也潜含成为高等法学教育指挥棒而牵制法学教育发展之弊。为此,应当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使高等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和相适应。
[中图分类号]C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4)04—0017—05
[摘 要]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由法律正式确认,并取得国家考试的地位,称国家司法考试。其实施,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起引领作用,有克服法学教育中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等弊病之利;另一方面,也潜含成为高等法学教育指挥棒而牵制法学教育发展之弊。为此,应当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使高等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和相适应。
[中图分类号]C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4)04—0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