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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在新旧制度转换中,对6月30日前的“发出商品”允许暂时保留,以后采用逐步消化的办法。(2)托收承付这种产权关系极不明确的结算方法,在新制度实施后尚无改进。按新制度规定,企业在开具发票、办理发运和托收手续后,即表示销售行为确立,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第一个问题。暂允保留“发出商品”科目,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