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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必要调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目前的代表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农民、工人和外来人口的利益缺少真正的代言人。”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2006年12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作书面发言时说的一番话。
郑国强说这话的背景是,广州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其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又占总数的10%。广州的情况如此,全国的情况又如何?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大会,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表达自己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机关,是选举和监督“一府两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官员代表”过多,就必然挤占农民、工人和其他各阶层的代表名额,使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达。
官员代表无法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姑且不说“选举制度没有真正的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剑语);更重要的是,作为官员,他们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与公众站在对立面。郑国强就直言,“党员、官员往往囿于身份,没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因此,官员代表的第一个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员代表的第二个制度困境是容易陷入“监督不能”。这种“监督不能”特别体现在对上级官员的监督上。在现行体制下,官员的任命主要来自上级,下级官员要听命于上级官员。然而,在人代会上,上级官员往往面对着的是下级官员人大代表,由下级官员来审议他们的工作并监督他们依法行政,可以想象,由上级官员管理与任命的下级官员人大代表怎么能理直气壮大胆地进行监督呢?
“官员代表”既然面临两大制度性困境,那么当然要尽可能在人大代表中减少官员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为合理。
郑国强说这话的背景是,广州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其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又占总数的10%。广州的情况如此,全国的情况又如何?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大会,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表达自己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机关,是选举和监督“一府两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官员代表”过多,就必然挤占农民、工人和其他各阶层的代表名额,使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达。
官员代表无法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姑且不说“选举制度没有真正的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剑语);更重要的是,作为官员,他们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与公众站在对立面。郑国强就直言,“党员、官员往往囿于身份,没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因此,官员代表的第一个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员代表的第二个制度困境是容易陷入“监督不能”。这种“监督不能”特别体现在对上级官员的监督上。在现行体制下,官员的任命主要来自上级,下级官员要听命于上级官员。然而,在人代会上,上级官员往往面对着的是下级官员人大代表,由下级官员来审议他们的工作并监督他们依法行政,可以想象,由上级官员管理与任命的下级官员人大代表怎么能理直气壮大胆地进行监督呢?
“官员代表”既然面临两大制度性困境,那么当然要尽可能在人大代表中减少官员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