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工学结合是当前国家所提倡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本文结合实际,探讨了当前职业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实施“工学结合”对策。
关键词:中职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近年来,各大职校在工学结合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提出了“订单式”、“三明治”、“2+1”等模式,这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目前“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工学结合可以定义为: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核心,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应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就目前来看,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层面存有瓶颈
(1)缺乏法律依据。国家虽然出台了 《 职业教育法 》 .但地方政府并未在《 职业教育法 》 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2)宏观调控不力。各级政府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它社会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还是处于劣势。
2.认知上还存在不到位
一些学校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工学结合”的本质,使得在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的状态。有的甚至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推给企业。这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初衷相差甚远。很多学生、家长由此对“工学结合”产生疑虑甚至抗拒心理,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为后面的实训埋下心理隐患。
3.课程设置缺乏缺乏工学结合特色
工学结合是将知识学习,能力训练与实际工作经历结合在一起的教学模式,即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工与学时密切关联的,学习目标是培养成综合性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目前许多职业学校还是一成不变的套用先前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只注重理论教授,不注意或忽视职业技能教学,最终达不到真真的工学结合的目的。
4.缺乏具有工学结合教学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一方面,现在大部分该专业的职业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验。以我校为例,绝大多数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有得甚至还是非教育系统毕业。他们也只接受了普通教育论的教育,在职业教学过程中也只能“小马过河”了,或者是模仿其他老教师的教学方法。
另一方面,工学结合要求职业教育教师的教学实践必须适应企业的职业实践。但目前职业学校教师在专业课上常常是纸上谈兵,与企业工作实际相去甚远。
5.企业积极性不高
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是一个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不高是相对学校而言,因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主业而非企业的主业。换句话说,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中学校是“主办方”,企业是“协办方”。职业学校学生由学校去到工作岗位,由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学校为保证“工学结合”能正常进行,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想办法保证学生的利益。而企业作为盈利主体,合作积极性不高,对实训的学生安排“轮岗”不易接受,或在合作过程中大打折扣。
二、有效实施“工学结合”对策
1.加强对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宣传力度
对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宣传要针对直接或间接参与职业教育的工作者。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实践源于对模式概念的认识和理解。而对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界定,目前还存在比较含糊和笼统的现象。
2.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
加快中职学校工学结合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一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可能的条件下,政府应制定或出台有利于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职教发展的政策,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针对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为工学结合的模式的推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改革的推广活动,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学校和企业解决具体的问题,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学校与企业联姻,达成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工学结合、订单办学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3.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深度
实行校企合作办学,不能流于形式,签个协议、走个过场,而是要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改革与适应,具体落实为:
(1)制订课程标准,进行课程改革。要有效的实施“工学结合”就必须进行课程改革。课程的设置以及实习实训的安排,以任务为中心,以岗位需求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采用模块化、层次化和综合化等多种课程模式,优化课程结构,开发编撰校本教材,努力把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
(2)建立一套科學的适用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管理制度。做实“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一定要有相适应的、真正有益于“工学结合”模式运行的制度保障。需要制定“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
(3)改革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下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访问工程师”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4.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双赢
职业学校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兼顾企业利益,通过企业员工培训、 产品与技术研发等方式给企业提供真正的帮助,同时要加强实习学生的筛选和管理,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益,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避免职业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
参考文献:
[1]徐世军 “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组织与运行机制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4)
[2]李超任 对实施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理性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7.
[3]中职学校“工学结合”学生工作行为评价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2年第9期
关键词:中职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近年来,各大职校在工学结合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提出了“订单式”、“三明治”、“2+1”等模式,这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目前“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工学结合可以定义为: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核心,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应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就目前来看,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层面存有瓶颈
(1)缺乏法律依据。国家虽然出台了 《 职业教育法 》 .但地方政府并未在《 职业教育法 》 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2)宏观调控不力。各级政府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它社会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还是处于劣势。
2.认知上还存在不到位
一些学校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工学结合”的本质,使得在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的状态。有的甚至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推给企业。这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初衷相差甚远。很多学生、家长由此对“工学结合”产生疑虑甚至抗拒心理,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为后面的实训埋下心理隐患。
3.课程设置缺乏缺乏工学结合特色
工学结合是将知识学习,能力训练与实际工作经历结合在一起的教学模式,即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工与学时密切关联的,学习目标是培养成综合性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目前许多职业学校还是一成不变的套用先前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只注重理论教授,不注意或忽视职业技能教学,最终达不到真真的工学结合的目的。
4.缺乏具有工学结合教学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一方面,现在大部分该专业的职业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验。以我校为例,绝大多数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有得甚至还是非教育系统毕业。他们也只接受了普通教育论的教育,在职业教学过程中也只能“小马过河”了,或者是模仿其他老教师的教学方法。
另一方面,工学结合要求职业教育教师的教学实践必须适应企业的职业实践。但目前职业学校教师在专业课上常常是纸上谈兵,与企业工作实际相去甚远。
5.企业积极性不高
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是一个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不高是相对学校而言,因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主业而非企业的主业。换句话说,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中学校是“主办方”,企业是“协办方”。职业学校学生由学校去到工作岗位,由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学校为保证“工学结合”能正常进行,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想办法保证学生的利益。而企业作为盈利主体,合作积极性不高,对实训的学生安排“轮岗”不易接受,或在合作过程中大打折扣。
二、有效实施“工学结合”对策
1.加强对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宣传力度
对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宣传要针对直接或间接参与职业教育的工作者。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实践源于对模式概念的认识和理解。而对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界定,目前还存在比较含糊和笼统的现象。
2.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
加快中职学校工学结合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一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可能的条件下,政府应制定或出台有利于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职教发展的政策,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针对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为工学结合的模式的推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改革的推广活动,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学校和企业解决具体的问题,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学校与企业联姻,达成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工学结合、订单办学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3.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深度
实行校企合作办学,不能流于形式,签个协议、走个过场,而是要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改革与适应,具体落实为:
(1)制订课程标准,进行课程改革。要有效的实施“工学结合”就必须进行课程改革。课程的设置以及实习实训的安排,以任务为中心,以岗位需求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采用模块化、层次化和综合化等多种课程模式,优化课程结构,开发编撰校本教材,努力把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
(2)建立一套科學的适用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管理制度。做实“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一定要有相适应的、真正有益于“工学结合”模式运行的制度保障。需要制定“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
(3)改革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下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访问工程师”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4.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双赢
职业学校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兼顾企业利益,通过企业员工培训、 产品与技术研发等方式给企业提供真正的帮助,同时要加强实习学生的筛选和管理,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益,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避免职业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
参考文献:
[1]徐世军 “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组织与运行机制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4)
[2]李超任 对实施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理性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7.
[3]中职学校“工学结合”学生工作行为评价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