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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乡村关系道路是中国学者们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探索一种新型的网络模式的中国乡村关系就是本文的主旨。本文首先对一种新型的乡村关系进行定义,进而对现实中国乡村关系出现的网络模式的端倪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只有构建一幅乡与乡、村与村以及乡与村的良好发展且良好互动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新乡村关系才是中国农村的发展出路,这是符合中央新农村精神的。
关键词乡村关系 网络模式 端倪 乡政村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89-02
一、乡村关系的定义
要对中国乡村关系进行研究,首先应该明确乡村关系的定义。乡村关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大多数学者在对乡村关系进行研究时,主要集中于研究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而本文所要分析的乡村关系,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之间的相互交织的网络关系,它即包括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同级乡镇政府之间以及各村庄之间的关系。其中,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主体。
从我国的行政组织层次划分来看,乡镇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它不直接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但它是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交接点和枢纽,因此,对于农村如此庞大的中国来说,研究乡镇政府之间、村庄之间、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意义的。
对中国乡村关系的讨论,首先,从研究上,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家的制度安排文本上,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表现上来。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乡村关系在国家制度文本和实践的表现上是存在差异的。其次,从目的上,它有利于提高中国乡村的自主生产能力,强化其新陈代谢机制,从而促进其较快、较好地发展。最后,从结论上,中国乡村关系正朝着一种网络模式的方向发展,这是本文的研究核心所在。
二、中国乡村关系出现网络模式的端倪
网络作为一种组织互动模式的研究工具,它受到了广大学者们的青睐。正如基克特在《管理复杂网络》一书中所言:“网络是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特征,它应该成为政策科学家用来探索网络中的公共政策制定与治理之可能性的工具。”尽管不同学者对网络有着不同的定义,但一般都包含了三个最基本的内容:第一、网络是由各种各样的行动者构成的,每个行动者都有自己的目标,且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网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第三、网络行动者采取合作的策略活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乡村间的网络关系中,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和村民应该是平等的行动者,他们因为资源的相互依赖而彼此联结在一起,并且采取合作的策略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我们可以从三个特征来理解乡村关系的网络模式:
(一)行动者的多样性
乡村间网络是由多样化的行动者组成的,包括各乡镇政府及各村委会,而村委会又以村民为依托载体,与村民密切联系。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目标,乡镇政府的目标就是可以顺利在村级实施政务,诸如计划生育、税费征收以及各种上级要求完成的达标升级任务。而村委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它的目标是能达成村民的一致行动,真正为村民谋利益,使村庄真正成为强村富村。因此,他们在乡村网络关系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彼此不可替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向度且互相交织的。
(二)相互依赖
相互依赖是网络的本质特征。网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他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单独行动达到目标,而需要依靠其他行动者的资源。例如在乡村治理中,乡镇政府需要村民的积极配合才能使自己的政务得以推行,村委会就是连接人,而村委会要使自己所在村所拥有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并且得到有效整合,发挥优势,则需要乡镇政府的合法性支持及资金、人力、物力的支持。而对于同级乡镇政府及不同村之间,他们可以通过互相借鉴、优势互补来使自己成为强乡富村。
(三)合作策略
既然行动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活动的策略应该是合作而不是竞争,即当他们依靠自己的资源无法获取目标时,会主动进行联系。即使他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因素,也应该以合作为前提,信任与合作才是网络的核心机制。
以下我们将从网络模式的三重关系分析中国乡村关系网络模式的端倪,它们分别是:村与村之间的关系、乡与村之间的关系、乡与乡之间的关系
1.村与村之间的关系
随着中国农村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国大多数村庄之间几乎打破了以往特别是国民时期地方割据所造成的封闭现象,笔者试图通过对福建闽南各村的分析来研究村庄与村庄之间如何才能做到资源整合求得发展。通过研究,福建闽南各村在近几年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深究其原因,就是实现了资源的充分整合以及利用。
由于历史遗留因素,福建闽南各村之间长期处于互相封闭的状态。举个例子来说,福建闽南是一个盛行闽南方言的地区,但是,我们发现,在距离不到100米的村落之间,村民的语言口音竟然会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成了闽南方言的一个巨大特色。虽然它还不至于造成村庄之间沟通上的障碍,但是,我们可以从它的侧面推出,这些村庄在以往的某段时期并且是很长的一段时期彼此是互相隔离的,这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因素。我们知道,一个村庄要想提高其生产能力获得发展,通过封闭自身是永远达不到的,相反地,只有向外开放,加强村与村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他村资源来弥补本村的资源不足,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获得发展。我们还是拿闽南村来说,在某些农业比较不发达的村庄,砖头厂成为这些村庄经济发展的支柱,它吸收了附近村庄的劳动力资源,有的厂在继续壮大的同时,还联合了其他村庄进行建厂,这不仅带动了其他村落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以及农民增收的难题,落实了党中央以工促农的精神,同时还密切了自身村与其他村的联系,体现了网络模式的特征。
以上研究得出,村庄与村庄在经济乃至文化上的联系对村庄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就是网络模式给村庄发展带来的强大生命力。
2.乡与村之间的关系
“乡政村治”是我国基层治理格局,处理好“乡政”与“村治”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乡与村的关系。在网络模式中,“乡政”与“村治”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概括地讲,乡政与村治的关系可以从三重关系来分析:一是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务范围内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是乡镇政府与村民在政府依法行政事务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第一重关系体现党的领导原则,第二重关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第三重关系体现依法行政原则。这三重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其中任何一个关系、一个原则来否定其他两个关系、两个原则,都会造成“乡政”与“村治”关系的失调。从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 ,要达到“乡政”与“村治”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融三重关系为一体,有机配合,互相促进。那么,如何实现“乡政”与“村治”的良性发展呢?
笔者认为,理想的“乡政村治”格局应该是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村一级的自主管理组织的有机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正提高村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能力。在“乡政村治”的格局下,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的精神,首先,在村委会选举方面,须对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程序性立法,使整个选举过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在乡村关系方面,须对乡村之间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与“协助”的方式、范围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使乡村关系的边界更加明朗。最后,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乡政村治”全面地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乡镇政府不能随意干预村庄治理,同时,使村委会不会因为双重代理人的身份而身处“尴尬”境地。总之,要想提高村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能力,需要从制度上下功夫。
第二,理清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给予村民自治更多的自主空间。当前,由于村委会和党支部法定关系的模糊性,使乡镇政府经常利用党支部来达到其制约村委会的目的,这使村委会的自主活动空间非常有限,常常受到指挥干扰。而要想完善健全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给村委会更大的活动空间是一必须之举,因此,必须确保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例如,1991年,在山西省河曲县诞生了一种“两票制”。“两票”指村民的一票和支部内的一票,具体指,先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然后再由支部大会投票正式选出支部书记。通过这一机制,把党支部的建设纳入村民选举之中,使党支部的合法性权威扩大到全体村民,支部的民意基础更加牢固。这样,党支部和村委会就有一个共同的权力来源渠道——村民自下而上的授予。谁授权就对谁负责是权力运作中的一条基本规律。在这一规律的支配下,党支部和村委会就会为了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努力工作。“两票制”是我国在处理这一关系上的创新性探索,且已被山东、福建、广东、河北等省市借鉴并加以推广。
第三,推行乡镇级的民主直选,缓减体制性矛盾。实践表明:乡村之间的压力型体制是乡村关系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但是,针对这一原因,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创新性探索,即在村级直选的基础上和“乡政村治”的框架下,把直接民主推向乡镇一级,由村民直接选举出乡镇权力代表,四川步云乡的直接选举就是一个例子。但是,乡镇的这种民主选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关系的矛盾,它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如乡镇人大地位的提升、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和人大关系的革新。只有进行这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使村民发挥当家作主的精神,体现人民人民主权的原则。
第四,澄清一些认识问题,提高乡村干部的素质。中国拥有庞大的农村,要想在基层加强民主建设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渐进积累且不断实践的过程。我国的村民自治不能说没有取得成效,而是在这样规模巨大的中国农村,它所取得的成绩相对来说是非常渺小的。要想真正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提高乡村干部素质是一根本性举措,而要提高乡村干部素质,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是最佳渠道。它们两者是互相促进的。
第五,培育民间组织,强化村民与乡镇政权的对话力量。调查显示,村庄与乡镇行政关系不协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之间缺乏中间组织,使得村民在强大的行政力量面前,其力量显得微乎其微。因此,大力培育和发展这样的民间组织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农民协会、农民议事会,它们能为“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对话力量,当乡镇的行为违法时,广大农民就可以通过这些组织与乡镇进行平等的对话,进行利益表达,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民主合作型的“乡政村治”格局才能真正稳固。
3.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关系
在网络模式中,乡镇间合作是第三重关系,它是指在乡镇政府的带动下,推动乡镇与乡镇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合作。笔者受到“无锡城镇组团战略“的启发,设想,在乡镇之间同样可以这样的组团来建设乡镇。
无锡城镇组团建设,是在立足国际城市体系发展趋势、探索城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无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区域城市化、全面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选择。它提出把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构筑具有城乡通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舒展的区域城市化体系。这一构想,对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拓展无锡发展空间、推动无锡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提高无锡区域城市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实践影响。同样,在本文的话题中,乡镇要想求得发展,同样要求整合区域资源、拓展发展空间,而乡镇组团建设将是一个很好的构想。在这个构想中,乡镇政府应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本镇与其他乡镇的力量来为促进本镇建设与发展。同时,乡镇政府应该努力营造即合作又竞争的文化氛围,在竞争中求合作,在合作中求竞争,以竞争促发展,注重培育具有乡镇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望成为“富裕乡“以及“富裕村”,这就是网络模式的精神络模式在中国的乡村关系上已经出现了端倪,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这种网络式的乡村关系至今为止仍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乡村关系。
首先,就如前文提到过的,中国传统村庄与村庄之间大多是彼此隔绝的,他们互相排斥,给自身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这里便不再详细阐述。
其次,由于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乡镇政府间的关系在这一体制下,首先,乡镇政府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他们之间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与需求,因为政府间也就不可能主动寻求合作;其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最基层政府,建设乡镇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财力资源等主要资源均控制在上级手中,他们掌握的资源非常有限,这使得乡镇之间缺乏联系和合作的物质基础。最后,由于乡镇政府官员长期受到这种体制的影响,严重地抑制了他们寻求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创新能力,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等现象,这些都构成了传统乡镇间关系隔阂的因素。
最后,乡镇行政对乡村事务的强制性控制、命令方式是中国传统乡村关系的突出特征。村委会由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这使传统的乡村行政隶属关系丧失其合法依据,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乡镇行政总是力图操纵村委会选举,使他们认为“听话的”人当选,这样一来,有些村委会为了迎合乡政的要求,脱离了村民的利益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一味忙于“收粮、催款”,完全置村民的利益于不顾,而相反地,有些村委会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的代表抗拒乡镇的不合理要求,对乡镇采取抵制态度,而无论村委会采取哪种表现,无疑都不利于乡镇及村庄的发展。
从以上对传统的乡村关系分析得知,要彻底改变传统的乡村关系,就要使中国乡村关系走向一种网络模式,不仅要密切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乡镇与村庄之间的关系。
三、中国网络模式的乡村关系有待发展
笔者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中国乡村关系网络模式出现了端倪并在某些乡村区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但是同时,这种网络模式还存在缺陷,即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潜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农村十分庞大,要使这种网络模式在全国得到普遍地发展,这对全国村民、村委,尤其是乡村政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中国乡村要成为富有生命力的乡村,处理好乡村关系、充分利用及整合资源、提高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需之计。本文就是本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试图构建一幅乡与乡、村与村以及乡与村的良好发展且良好互动的新型关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景象。
参考文献:
[1]Walter J.M.Kickert,Erik_Hans Klijn and Joop F.M.Koppenjan,Managing Complex Networks:Strategies for the Public Sector,SAGE Publications Lat.1997
[2]Robert Agranoff,Michael McGuire,“A Jurisdiction_based Model of Intergovernmental-Management-in-U.S.Cities”,Publius,Philandelphia,Fall.1998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金太军.中国乡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7).
[5]上官酒瑞.“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关系探析.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卷第2期.
关键词乡村关系 网络模式 端倪 乡政村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89-02
一、乡村关系的定义
要对中国乡村关系进行研究,首先应该明确乡村关系的定义。乡村关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大多数学者在对乡村关系进行研究时,主要集中于研究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而本文所要分析的乡村关系,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之间的相互交织的网络关系,它即包括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同级乡镇政府之间以及各村庄之间的关系。其中,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主体。
从我国的行政组织层次划分来看,乡镇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它不直接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但它是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交接点和枢纽,因此,对于农村如此庞大的中国来说,研究乡镇政府之间、村庄之间、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意义的。
对中国乡村关系的讨论,首先,从研究上,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家的制度安排文本上,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表现上来。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乡村关系在国家制度文本和实践的表现上是存在差异的。其次,从目的上,它有利于提高中国乡村的自主生产能力,强化其新陈代谢机制,从而促进其较快、较好地发展。最后,从结论上,中国乡村关系正朝着一种网络模式的方向发展,这是本文的研究核心所在。
二、中国乡村关系出现网络模式的端倪
网络作为一种组织互动模式的研究工具,它受到了广大学者们的青睐。正如基克特在《管理复杂网络》一书中所言:“网络是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特征,它应该成为政策科学家用来探索网络中的公共政策制定与治理之可能性的工具。”尽管不同学者对网络有着不同的定义,但一般都包含了三个最基本的内容:第一、网络是由各种各样的行动者构成的,每个行动者都有自己的目标,且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网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第三、网络行动者采取合作的策略活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乡村间的网络关系中,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和村民应该是平等的行动者,他们因为资源的相互依赖而彼此联结在一起,并且采取合作的策略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我们可以从三个特征来理解乡村关系的网络模式:
(一)行动者的多样性
乡村间网络是由多样化的行动者组成的,包括各乡镇政府及各村委会,而村委会又以村民为依托载体,与村民密切联系。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目标,乡镇政府的目标就是可以顺利在村级实施政务,诸如计划生育、税费征收以及各种上级要求完成的达标升级任务。而村委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它的目标是能达成村民的一致行动,真正为村民谋利益,使村庄真正成为强村富村。因此,他们在乡村网络关系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彼此不可替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向度且互相交织的。
(二)相互依赖
相互依赖是网络的本质特征。网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他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单独行动达到目标,而需要依靠其他行动者的资源。例如在乡村治理中,乡镇政府需要村民的积极配合才能使自己的政务得以推行,村委会就是连接人,而村委会要使自己所在村所拥有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并且得到有效整合,发挥优势,则需要乡镇政府的合法性支持及资金、人力、物力的支持。而对于同级乡镇政府及不同村之间,他们可以通过互相借鉴、优势互补来使自己成为强乡富村。
(三)合作策略
既然行动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活动的策略应该是合作而不是竞争,即当他们依靠自己的资源无法获取目标时,会主动进行联系。即使他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因素,也应该以合作为前提,信任与合作才是网络的核心机制。
以下我们将从网络模式的三重关系分析中国乡村关系网络模式的端倪,它们分别是:村与村之间的关系、乡与村之间的关系、乡与乡之间的关系
1.村与村之间的关系
随着中国农村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国大多数村庄之间几乎打破了以往特别是国民时期地方割据所造成的封闭现象,笔者试图通过对福建闽南各村的分析来研究村庄与村庄之间如何才能做到资源整合求得发展。通过研究,福建闽南各村在近几年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深究其原因,就是实现了资源的充分整合以及利用。
由于历史遗留因素,福建闽南各村之间长期处于互相封闭的状态。举个例子来说,福建闽南是一个盛行闽南方言的地区,但是,我们发现,在距离不到100米的村落之间,村民的语言口音竟然会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成了闽南方言的一个巨大特色。虽然它还不至于造成村庄之间沟通上的障碍,但是,我们可以从它的侧面推出,这些村庄在以往的某段时期并且是很长的一段时期彼此是互相隔离的,这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因素。我们知道,一个村庄要想提高其生产能力获得发展,通过封闭自身是永远达不到的,相反地,只有向外开放,加强村与村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他村资源来弥补本村的资源不足,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获得发展。我们还是拿闽南村来说,在某些农业比较不发达的村庄,砖头厂成为这些村庄经济发展的支柱,它吸收了附近村庄的劳动力资源,有的厂在继续壮大的同时,还联合了其他村庄进行建厂,这不仅带动了其他村落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以及农民增收的难题,落实了党中央以工促农的精神,同时还密切了自身村与其他村的联系,体现了网络模式的特征。
以上研究得出,村庄与村庄在经济乃至文化上的联系对村庄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就是网络模式给村庄发展带来的强大生命力。
2.乡与村之间的关系
“乡政村治”是我国基层治理格局,处理好“乡政”与“村治”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乡与村的关系。在网络模式中,“乡政”与“村治”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概括地讲,乡政与村治的关系可以从三重关系来分析:一是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务范围内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是乡镇政府与村民在政府依法行政事务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第一重关系体现党的领导原则,第二重关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第三重关系体现依法行政原则。这三重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其中任何一个关系、一个原则来否定其他两个关系、两个原则,都会造成“乡政”与“村治”关系的失调。从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 ,要达到“乡政”与“村治”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融三重关系为一体,有机配合,互相促进。那么,如何实现“乡政”与“村治”的良性发展呢?
笔者认为,理想的“乡政村治”格局应该是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村一级的自主管理组织的有机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正提高村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能力。在“乡政村治”的格局下,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的精神,首先,在村委会选举方面,须对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程序性立法,使整个选举过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在乡村关系方面,须对乡村之间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与“协助”的方式、范围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使乡村关系的边界更加明朗。最后,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乡政村治”全面地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乡镇政府不能随意干预村庄治理,同时,使村委会不会因为双重代理人的身份而身处“尴尬”境地。总之,要想提高村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能力,需要从制度上下功夫。
第二,理清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给予村民自治更多的自主空间。当前,由于村委会和党支部法定关系的模糊性,使乡镇政府经常利用党支部来达到其制约村委会的目的,这使村委会的自主活动空间非常有限,常常受到指挥干扰。而要想完善健全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给村委会更大的活动空间是一必须之举,因此,必须确保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例如,1991年,在山西省河曲县诞生了一种“两票制”。“两票”指村民的一票和支部内的一票,具体指,先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然后再由支部大会投票正式选出支部书记。通过这一机制,把党支部的建设纳入村民选举之中,使党支部的合法性权威扩大到全体村民,支部的民意基础更加牢固。这样,党支部和村委会就有一个共同的权力来源渠道——村民自下而上的授予。谁授权就对谁负责是权力运作中的一条基本规律。在这一规律的支配下,党支部和村委会就会为了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努力工作。“两票制”是我国在处理这一关系上的创新性探索,且已被山东、福建、广东、河北等省市借鉴并加以推广。
第三,推行乡镇级的民主直选,缓减体制性矛盾。实践表明:乡村之间的压力型体制是乡村关系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但是,针对这一原因,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创新性探索,即在村级直选的基础上和“乡政村治”的框架下,把直接民主推向乡镇一级,由村民直接选举出乡镇权力代表,四川步云乡的直接选举就是一个例子。但是,乡镇的这种民主选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关系的矛盾,它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如乡镇人大地位的提升、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和人大关系的革新。只有进行这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使村民发挥当家作主的精神,体现人民人民主权的原则。
第四,澄清一些认识问题,提高乡村干部的素质。中国拥有庞大的农村,要想在基层加强民主建设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渐进积累且不断实践的过程。我国的村民自治不能说没有取得成效,而是在这样规模巨大的中国农村,它所取得的成绩相对来说是非常渺小的。要想真正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提高乡村干部素质是一根本性举措,而要提高乡村干部素质,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是最佳渠道。它们两者是互相促进的。
第五,培育民间组织,强化村民与乡镇政权的对话力量。调查显示,村庄与乡镇行政关系不协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之间缺乏中间组织,使得村民在强大的行政力量面前,其力量显得微乎其微。因此,大力培育和发展这样的民间组织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农民协会、农民议事会,它们能为“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对话力量,当乡镇的行为违法时,广大农民就可以通过这些组织与乡镇进行平等的对话,进行利益表达,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民主合作型的“乡政村治”格局才能真正稳固。
3.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关系
在网络模式中,乡镇间合作是第三重关系,它是指在乡镇政府的带动下,推动乡镇与乡镇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合作。笔者受到“无锡城镇组团战略“的启发,设想,在乡镇之间同样可以这样的组团来建设乡镇。
无锡城镇组团建设,是在立足国际城市体系发展趋势、探索城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无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区域城市化、全面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选择。它提出把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构筑具有城乡通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舒展的区域城市化体系。这一构想,对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拓展无锡发展空间、推动无锡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提高无锡区域城市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实践影响。同样,在本文的话题中,乡镇要想求得发展,同样要求整合区域资源、拓展发展空间,而乡镇组团建设将是一个很好的构想。在这个构想中,乡镇政府应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本镇与其他乡镇的力量来为促进本镇建设与发展。同时,乡镇政府应该努力营造即合作又竞争的文化氛围,在竞争中求合作,在合作中求竞争,以竞争促发展,注重培育具有乡镇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望成为“富裕乡“以及“富裕村”,这就是网络模式的精神络模式在中国的乡村关系上已经出现了端倪,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这种网络式的乡村关系至今为止仍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乡村关系。
首先,就如前文提到过的,中国传统村庄与村庄之间大多是彼此隔绝的,他们互相排斥,给自身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这里便不再详细阐述。
其次,由于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乡镇政府间的关系在这一体制下,首先,乡镇政府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他们之间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与需求,因为政府间也就不可能主动寻求合作;其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最基层政府,建设乡镇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财力资源等主要资源均控制在上级手中,他们掌握的资源非常有限,这使得乡镇之间缺乏联系和合作的物质基础。最后,由于乡镇政府官员长期受到这种体制的影响,严重地抑制了他们寻求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创新能力,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等现象,这些都构成了传统乡镇间关系隔阂的因素。
最后,乡镇行政对乡村事务的强制性控制、命令方式是中国传统乡村关系的突出特征。村委会由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这使传统的乡村行政隶属关系丧失其合法依据,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乡镇行政总是力图操纵村委会选举,使他们认为“听话的”人当选,这样一来,有些村委会为了迎合乡政的要求,脱离了村民的利益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一味忙于“收粮、催款”,完全置村民的利益于不顾,而相反地,有些村委会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的代表抗拒乡镇的不合理要求,对乡镇采取抵制态度,而无论村委会采取哪种表现,无疑都不利于乡镇及村庄的发展。
从以上对传统的乡村关系分析得知,要彻底改变传统的乡村关系,就要使中国乡村关系走向一种网络模式,不仅要密切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乡镇与村庄之间的关系。
三、中国网络模式的乡村关系有待发展
笔者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中国乡村关系网络模式出现了端倪并在某些乡村区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但是同时,这种网络模式还存在缺陷,即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潜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农村十分庞大,要使这种网络模式在全国得到普遍地发展,这对全国村民、村委,尤其是乡村政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中国乡村要成为富有生命力的乡村,处理好乡村关系、充分利用及整合资源、提高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需之计。本文就是本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试图构建一幅乡与乡、村与村以及乡与村的良好发展且良好互动的新型关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景象。
参考文献:
[1]Walter J.M.Kickert,Erik_Hans Klijn and Joop F.M.Koppenjan,Managing Complex Networks:Strategies for the Public Sector,SAGE Publications Lat.1997
[2]Robert Agranoff,Michael McGuire,“A Jurisdiction_based Model of Intergovernmental-Management-in-U.S.Cities”,Publius,Philandelphia,Fall.1998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金太军.中国乡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7).
[5]上官酒瑞.“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关系探析.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