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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规定,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工商分局依托省局开发的“企业数字证书”功能和本局自行开发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经过认真筹备,于4月1日在全省率先成功实施《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