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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职务犯罪的案例中,有很多家庭成员漠视、纵容甚至怂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化蜕变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好的家庭家风对于社会风气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反腐倡廉日益深入的今天,家庭因素对职务犯罪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从家庭人手,从家庭成员做起,通过家庭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从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对家庭的危害
职务犯罪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癌症”,也是威胁家庭幸福安宁的大敌,家庭成员是职务犯罪最直接的受害者。近两年来,汝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6件6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3件44人,渎职侵权案件13件19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父母的腐败行为,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甚至促成子女养成投机取巧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正在孕育、形成过程中的可能性“犯罪”控制、消除,是打击这种手段所不可能做到的,而通过净化家庭环境,铲除产生职务犯罪的诱因,充分利用和挖掘家庭因素的积极作用,让其发挥出特殊的预防功效,对预防职务犯罪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家庭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家庭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的孕育、形成、发展、恶化和改造过程中的影响力十分重大。近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渎职类犯罪中,家庭成员平时没有尽提醒责任的占85%;贪污贿赂类案件中,家庭成员没有尽提醒义务甚至发现了不良倾向仍漠视不管的占70%。如因开矿走上犯罪道路的如樊某挪用公款案,因管理资金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马某贪污案、杨某贪污案,正是由于家属的漠视或不及时提醒,错过了避免职务犯罪的最佳时机。
(一)家庭中不健康的价值取向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潜在因素和温床,对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形成起着潜在的引导、促进作用。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工作、权力与家庭的关系,家庭成员基于贪图享受、盲目攀比、爱慕虚荣的心理,对干部的清正廉洁视为无能,甚至讽刺、挖苦。在这种恶劣的家庭氛围中,为了“地位”和“面子”,不少干部逐渐舍弃党性、操守,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如我院查办的于某涉嫌贪污一案,于某多年来,利用职务犯罪之便侵占单位公共资金用于挥霍或者补贴家用,其家属不但坐视不管,甚至案发后仍多次无礼上访,为其开脱,丝毫没有醒悟。
(二)家庭成员问的麻木不仁,导致干部失去避免犯错的最佳时机。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庭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犯罪主体违法活动的最可信赖和最有效的运作媒介。一些职务犯罪者的配偶为了一己之私,置家庭、婚姻和配偶的大好前程于不顾,对配偶的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夫妻俩共谋毁灭证据。一些家庭成员在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的苗头性行为后,或纵容贪财,或包庇袒护,鲜有给予坚决有力制止的,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职务犯罪行为的作用,使对方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如我院查处的樊某挪用公款案。樊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开矿利用其妻名义注册法人,其配偶不但不制止,反而帮助其出主意,致使其为所欲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成员是制止和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因素。由于家庭成员问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感情上的亲密性,行、受贿者双方一般都不回避受贿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无疑是最为安全可靠的行、受贿场所。而相当一部分行贿者也是从家庭成员处下手找到突破口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犯罪后,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配偶往往是职务犯罪的第一知情人,他们的立场和规劝成为制止和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口。然而,当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把感情的砝码倾向于后者,互相袒护,逃避法律,使家庭成为职务犯罪的难以攻克的“堡垒”。因此,动员家属拒贿是保持干部洁身自律的有效途径。
(四)家庭成员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有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家庭成员长年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总能潜移默化地感染一些促成或抑制违法的因素,一些消极的因素可成为职务犯罪意识产生的直接的激活力量。家庭成员及时了解与规劝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但大多数家庭还无法察觉自己配偶亲属的职务犯罪问题,当发案后,通过单位或者司法部门通知、宣布才知晓,这说明现阶段反腐倡廉还存在着“死角”,如何使廉政思想渗透到每个干部家庭,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对正确引导家庭因素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深入开展家庭助廉工作,增强家属的廉洁意识。家庭助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助廉是建立健全惩治和腐败预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司法部门、群团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的创新实践。通过家庭成员的自觉努力来预防和抵制职务犯罪,切实增强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使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既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因此,应针对那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干部的家庭,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文化层次、职务层次,有选择、分层次地打造“家庭防线”,通过评选“廉内助”、“五好家庭”等活动,使干部家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逐步形成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由个体到系统、逐次递进的预防网络。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针对家庭教育法制宣传上的薄弱环节,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有效载体,把预防职务犯罪同普法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社会全体成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尤其要教育子女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和廉洁观念。帮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同样能够远离犯罪。二是通过播放职务犯罪宣传片,召开反腐败法律知识讲座,向干部家属发倡议书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反腐败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廉洁奉公对建立和睦、温馨、幸福家庭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同时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使干部和家庭成员受到警示,引以为戒,实现干部及其家属从要我预防变为我要预防,使每个家庭争做倡廉助廉的标兵。
(三)变事后教育为事先预防,实行全社会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构筑“家庭防线”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是一项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工程,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铺开这项工程,恐怕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要运用综合治理这一有效载体,实行预防职能部门、单位和社区、家庭的联网联防,做到各司其职、互补互助。
(四)充分发挥单位组织在廉政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有关单位应适时地将法制教育内容多渠道向干部家属辐射、延伸,及时向她们发放资料、通报上级和本单位廉政规定及要求,主动寻求家属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家庭防线。干部家属应从严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政治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辩是非、分真伪、区正邪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提升人格品位和人格力量。一是做到“不插手”领导干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热点问题,如干部的任免、人员的安排、违纪问题的处理、物资的采购等,否则极易产生腐败。二是把好权力关。作为干部的家属,首先要懂得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服务、意味着责任,言行上应多一份监督,少一份迁就,多一点责任。三是要经得起诱惑。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干部家庭成员要守得住清贫,做好廉内助。四是要起好监督作用。通过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教育引导,使其掌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轨迹,并在日常生活中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注意发现领导干部的心理、行为、兴趣爱好、价值趋向等异常变化,从而做到防微杜渐,见微知著,使干部时时刻刻处在家庭成员的监督之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五)强化监督,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强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庭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的监督。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通观全案,把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行为与家庭成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根据家庭成员在共同违法违纪中的作用,在追究干部的法纪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家庭成员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不枉不纵不漏,起好震慑作用。
(六)健全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经济防线。健全完善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亲属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内,避免少数领导干部利用亲属关系转移自己的不法所得。同时,财产申报应明确申报的范围,将领导干部的薪水、偶然所得、亲友馈赠、房产、汽车、所有的利息和股票红利收入,所欠债务等各种财产包括进去,防止领导干部在财产申报的过程中弄虚作假,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职务犯罪对家庭的危害
职务犯罪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癌症”,也是威胁家庭幸福安宁的大敌,家庭成员是职务犯罪最直接的受害者。近两年来,汝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6件6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3件44人,渎职侵权案件13件19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父母的腐败行为,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甚至促成子女养成投机取巧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正在孕育、形成过程中的可能性“犯罪”控制、消除,是打击这种手段所不可能做到的,而通过净化家庭环境,铲除产生职务犯罪的诱因,充分利用和挖掘家庭因素的积极作用,让其发挥出特殊的预防功效,对预防职务犯罪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家庭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家庭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的孕育、形成、发展、恶化和改造过程中的影响力十分重大。近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渎职类犯罪中,家庭成员平时没有尽提醒责任的占85%;贪污贿赂类案件中,家庭成员没有尽提醒义务甚至发现了不良倾向仍漠视不管的占70%。如因开矿走上犯罪道路的如樊某挪用公款案,因管理资金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马某贪污案、杨某贪污案,正是由于家属的漠视或不及时提醒,错过了避免职务犯罪的最佳时机。
(一)家庭中不健康的价值取向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潜在因素和温床,对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形成起着潜在的引导、促进作用。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工作、权力与家庭的关系,家庭成员基于贪图享受、盲目攀比、爱慕虚荣的心理,对干部的清正廉洁视为无能,甚至讽刺、挖苦。在这种恶劣的家庭氛围中,为了“地位”和“面子”,不少干部逐渐舍弃党性、操守,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如我院查办的于某涉嫌贪污一案,于某多年来,利用职务犯罪之便侵占单位公共资金用于挥霍或者补贴家用,其家属不但坐视不管,甚至案发后仍多次无礼上访,为其开脱,丝毫没有醒悟。
(二)家庭成员问的麻木不仁,导致干部失去避免犯错的最佳时机。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庭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犯罪主体违法活动的最可信赖和最有效的运作媒介。一些职务犯罪者的配偶为了一己之私,置家庭、婚姻和配偶的大好前程于不顾,对配偶的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夫妻俩共谋毁灭证据。一些家庭成员在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的苗头性行为后,或纵容贪财,或包庇袒护,鲜有给予坚决有力制止的,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职务犯罪行为的作用,使对方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如我院查处的樊某挪用公款案。樊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开矿利用其妻名义注册法人,其配偶不但不制止,反而帮助其出主意,致使其为所欲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成员是制止和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因素。由于家庭成员问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感情上的亲密性,行、受贿者双方一般都不回避受贿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无疑是最为安全可靠的行、受贿场所。而相当一部分行贿者也是从家庭成员处下手找到突破口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犯罪后,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配偶往往是职务犯罪的第一知情人,他们的立场和规劝成为制止和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口。然而,当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把感情的砝码倾向于后者,互相袒护,逃避法律,使家庭成为职务犯罪的难以攻克的“堡垒”。因此,动员家属拒贿是保持干部洁身自律的有效途径。
(四)家庭成员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有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家庭成员长年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总能潜移默化地感染一些促成或抑制违法的因素,一些消极的因素可成为职务犯罪意识产生的直接的激活力量。家庭成员及时了解与规劝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但大多数家庭还无法察觉自己配偶亲属的职务犯罪问题,当发案后,通过单位或者司法部门通知、宣布才知晓,这说明现阶段反腐倡廉还存在着“死角”,如何使廉政思想渗透到每个干部家庭,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对正确引导家庭因素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深入开展家庭助廉工作,增强家属的廉洁意识。家庭助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助廉是建立健全惩治和腐败预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司法部门、群团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的创新实践。通过家庭成员的自觉努力来预防和抵制职务犯罪,切实增强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使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既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因此,应针对那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干部的家庭,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文化层次、职务层次,有选择、分层次地打造“家庭防线”,通过评选“廉内助”、“五好家庭”等活动,使干部家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逐步形成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由个体到系统、逐次递进的预防网络。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针对家庭教育法制宣传上的薄弱环节,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有效载体,把预防职务犯罪同普法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社会全体成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尤其要教育子女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和廉洁观念。帮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同样能够远离犯罪。二是通过播放职务犯罪宣传片,召开反腐败法律知识讲座,向干部家属发倡议书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反腐败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廉洁奉公对建立和睦、温馨、幸福家庭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同时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使干部和家庭成员受到警示,引以为戒,实现干部及其家属从要我预防变为我要预防,使每个家庭争做倡廉助廉的标兵。
(三)变事后教育为事先预防,实行全社会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构筑“家庭防线”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是一项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工程,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铺开这项工程,恐怕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要运用综合治理这一有效载体,实行预防职能部门、单位和社区、家庭的联网联防,做到各司其职、互补互助。
(四)充分发挥单位组织在廉政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有关单位应适时地将法制教育内容多渠道向干部家属辐射、延伸,及时向她们发放资料、通报上级和本单位廉政规定及要求,主动寻求家属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家庭防线。干部家属应从严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政治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辩是非、分真伪、区正邪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提升人格品位和人格力量。一是做到“不插手”领导干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热点问题,如干部的任免、人员的安排、违纪问题的处理、物资的采购等,否则极易产生腐败。二是把好权力关。作为干部的家属,首先要懂得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服务、意味着责任,言行上应多一份监督,少一份迁就,多一点责任。三是要经得起诱惑。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干部家庭成员要守得住清贫,做好廉内助。四是要起好监督作用。通过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教育引导,使其掌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轨迹,并在日常生活中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注意发现领导干部的心理、行为、兴趣爱好、价值趋向等异常变化,从而做到防微杜渐,见微知著,使干部时时刻刻处在家庭成员的监督之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五)强化监督,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强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庭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的监督。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通观全案,把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行为与家庭成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根据家庭成员在共同违法违纪中的作用,在追究干部的法纪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家庭成员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不枉不纵不漏,起好震慑作用。
(六)健全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经济防线。健全完善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亲属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内,避免少数领导干部利用亲属关系转移自己的不法所得。同时,财产申报应明确申报的范围,将领导干部的薪水、偶然所得、亲友馈赠、房产、汽车、所有的利息和股票红利收入,所欠债务等各种财产包括进去,防止领导干部在财产申报的过程中弄虚作假,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