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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浙江金华各地农村在“村务公开”中实行“预公开”制度,他们将那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在决定之前,将公开的“草案”在一定时限内,先经群众或新闻媒介等监督,然后将群众的意见搜集起来,加以科学分析,再进行逐项调整完善,最后把决定结果正式向群众公开。这种“公开”前的“公开,虽然在程序上麻烦一点,但增强了公开的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无疑会受到群众的支持和赞赏。“村务公开”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村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监督机制。它来之于民,公开于民,服务于民。只要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经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