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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可开办保安公司
目前,首部保安行业管理法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已征求过有关部门意见,即将送报国务院审议,有望06年年底颁布实施。
根据《条例》,今后除部分涉及枪支管理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守卫业务外,公安机关以外的具备一定资格和能力的公民、法人、企业均可开办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公安机关将主要承担起保安行业的监管职责。保安业将发展成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共存的混合所有制。《条例》指出,根据WTO的有关协议规定保安市场可对外资开放。
五部委又推倒一个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不退换最高罚3万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于2006年10月终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消费者和零售商因为促销而引起的矛盾从10月15日开始有法可依。
农业部:五种农产品不能上市
从06年11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也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
根据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将由双方协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导游薪酬将有法可依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首届导游大会上发布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导游的薪酬首次有了明确规定,导游收入从此将“有法可依”。据了解,国家旅游局拟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办法,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成分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
酒包装应标示警示语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新国家标准将从06年11月起正式实施,该国标推荐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示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新国标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必须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字样,推荐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精饮料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
全国:严打生产加工
假冒名优产品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假保名优质量月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加工假冒名优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名优产品的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及伪造或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QS标志、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保护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发改委官员称将提高
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
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中国将继续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天然气价格政策及天然气利用政策,将有计划提高天然气的价格,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发改委:七项“不合理费用”
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国家发改委前不久公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七项“不合理费用”不能计入水价成本。在严格控制水价的同时,发改委还直接约束了供水企业的“员工最高收入”。
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七类费用包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范围却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和明显超出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不合理支出。
国税总局:个人无偿赠
与不动产全额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 木 可)
目前,首部保安行业管理法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已征求过有关部门意见,即将送报国务院审议,有望06年年底颁布实施。
根据《条例》,今后除部分涉及枪支管理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守卫业务外,公安机关以外的具备一定资格和能力的公民、法人、企业均可开办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公安机关将主要承担起保安行业的监管职责。保安业将发展成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共存的混合所有制。《条例》指出,根据WTO的有关协议规定保安市场可对外资开放。
五部委又推倒一个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不退换最高罚3万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于2006年10月终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消费者和零售商因为促销而引起的矛盾从10月15日开始有法可依。
农业部:五种农产品不能上市
从06年11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也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
根据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将由双方协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导游薪酬将有法可依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首届导游大会上发布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导游的薪酬首次有了明确规定,导游收入从此将“有法可依”。据了解,国家旅游局拟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办法,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成分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
酒包装应标示警示语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新国家标准将从06年11月起正式实施,该国标推荐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示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新国标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必须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字样,推荐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精饮料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
全国:严打生产加工
假冒名优产品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假保名优质量月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加工假冒名优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名优产品的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及伪造或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QS标志、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保护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发改委官员称将提高
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
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中国将继续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天然气价格政策及天然气利用政策,将有计划提高天然气的价格,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发改委:七项“不合理费用”
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国家发改委前不久公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七项“不合理费用”不能计入水价成本。在严格控制水价的同时,发改委还直接约束了供水企业的“员工最高收入”。
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七类费用包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范围却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和明显超出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不合理支出。
国税总局:个人无偿赠
与不动产全额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 木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