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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建议与看法,本文通过分析总结三种主要改革思路的优与劣,最后认为农地国有化和农地私有化都是不科学、不实际的,在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进行改革最有可行性,并且提出了改良的意见与看法。
【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国有化;私有化;改良
2000年以来,“三农问题”越来越被国家和人们所关注,而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对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意见与看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改革思路,即农地国有化、农地私有化、现有农地制度改良。
一、农地国有化
农地国有化是指将农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不再拥有经营权,但是可以进行租赁。农地国有化不仅明确了农地的产权,消除因土地问题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而且更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与发展。不过,农地国有化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国有化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以资金购买的方式,国家难以承受巨额资金;以权力收回的方式,强行占有农民的土地,会极大地打击农民的生产热情,可能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造成极大的社会震荡。其次,我国土地面积很大,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土地状况不一样,当地农民的观点态度也不一样,如果统一由国家进行管理,一方面,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将会有很大的障碍,并且产生很大的损耗。另一方面,在管理过程中,极容易造成较大矛盾,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农地国有化不符合我国现在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并不是一种好方法。
二、农地私有化
农地私有化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农户家庭所有。农地私有化明确了土地产权,保证了农民对农地拥有排他性的产权,农民投入越多,所得的回报也越多,使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同时,农地私有化加强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同时,农地私有化也存在很大的不足。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规模经营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现在改变为农地私有制,一方面,以前的许多成果将不能够继续享用。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反而要阻碍生产的发展,造成生产发展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发展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国有化的制度也深入人民思想意识。如果将土地制度改为私有制,这与我国发展目标和人民的思想意识都是相矛盾的。因此,农地私有化并不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并不是一种好方法。
三、现有农地制度改良
(1)建立健全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拥有了多部有关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建立健全,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2)通过法律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长期而且有保障,防止农民的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必须改正通过行政途径来处理新增人口与劳动力的土地问题,切断新增人口和新增劳动力与土地承包关系的联系。新增人口与劳动力的土地问题,应该通过市场的途径来解决。(3)完善征地及补偿制度。一是将征地范围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对于其他项目不能启用征地权,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明确由市场规则控制土地经营,政府不能够操纵或者从事土地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以实际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包括公益性征地也要以市场价对农民予以补偿。四是规范征地程序,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清晰的流程来进行征地,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强制性征地。(4)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一方面规范化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操作,形成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做到高效率的农地流转。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生更大的效益。
农地国有化与私有化,不仅在进行制度转变的过程需要克服重重障碍,消耗巨大的人力与资源,破坏现有的许多成果,而且对社会根本制度进行巨大改变是很不稳妥的,极容易与人们思想意识相冲突,引发人民不满,造成社会动荡。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意识形态的。根据我国现在的具体客观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良,既能较少消耗与损失,也能避免引起较大动荡,是较好的土地改革思路。
参 考 文 献
[1]邵传林,王莹莹,裴志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向何处去?[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1):5~12
[2]赵淑华.关于农地产权制度的理性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4(6):129~131
[3]崔宝敏,程冬民.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述评[J].生产力研究.2011(11):201~208
[4]许汉石.农村地权稳定性与农地长期投资研究[J].企业导报.2009(3):32
[5]梁永郭.发达国家农地产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9(17):128~130
【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国有化;私有化;改良
2000年以来,“三农问题”越来越被国家和人们所关注,而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对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意见与看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改革思路,即农地国有化、农地私有化、现有农地制度改良。
一、农地国有化
农地国有化是指将农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不再拥有经营权,但是可以进行租赁。农地国有化不仅明确了农地的产权,消除因土地问题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而且更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与发展。不过,农地国有化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国有化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以资金购买的方式,国家难以承受巨额资金;以权力收回的方式,强行占有农民的土地,会极大地打击农民的生产热情,可能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造成极大的社会震荡。其次,我国土地面积很大,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土地状况不一样,当地农民的观点态度也不一样,如果统一由国家进行管理,一方面,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将会有很大的障碍,并且产生很大的损耗。另一方面,在管理过程中,极容易造成较大矛盾,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农地国有化不符合我国现在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并不是一种好方法。
二、农地私有化
农地私有化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农户家庭所有。农地私有化明确了土地产权,保证了农民对农地拥有排他性的产权,农民投入越多,所得的回报也越多,使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同时,农地私有化加强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同时,农地私有化也存在很大的不足。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规模经营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现在改变为农地私有制,一方面,以前的许多成果将不能够继续享用。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反而要阻碍生产的发展,造成生产发展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发展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国有化的制度也深入人民思想意识。如果将土地制度改为私有制,这与我国发展目标和人民的思想意识都是相矛盾的。因此,农地私有化并不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并不是一种好方法。
三、现有农地制度改良
(1)建立健全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拥有了多部有关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建立健全,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2)通过法律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长期而且有保障,防止农民的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必须改正通过行政途径来处理新增人口与劳动力的土地问题,切断新增人口和新增劳动力与土地承包关系的联系。新增人口与劳动力的土地问题,应该通过市场的途径来解决。(3)完善征地及补偿制度。一是将征地范围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对于其他项目不能启用征地权,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明确由市场规则控制土地经营,政府不能够操纵或者从事土地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以实际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包括公益性征地也要以市场价对农民予以补偿。四是规范征地程序,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清晰的流程来进行征地,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强制性征地。(4)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一方面规范化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操作,形成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做到高效率的农地流转。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生更大的效益。
农地国有化与私有化,不仅在进行制度转变的过程需要克服重重障碍,消耗巨大的人力与资源,破坏现有的许多成果,而且对社会根本制度进行巨大改变是很不稳妥的,极容易与人们思想意识相冲突,引发人民不满,造成社会动荡。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意识形态的。根据我国现在的具体客观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良,既能较少消耗与损失,也能避免引起较大动荡,是较好的土地改革思路。
参 考 文 献
[1]邵传林,王莹莹,裴志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向何处去?[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1):5~12
[2]赵淑华.关于农地产权制度的理性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4(6):129~131
[3]崔宝敏,程冬民.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述评[J].生产力研究.2011(11):201~208
[4]许汉石.农村地权稳定性与农地长期投资研究[J].企业导报.2009(3):32
[5]梁永郭.发达国家农地产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9(17):1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