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一例经济纠纷判决书中的一段表述引起了一场风波.她在表述中写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从而被指涉嫌越权"司法审查",受到了被撤销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理审判员的"严肃处理".李慧娟事件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官的命运问题,更折射出整个法治建设的诸多瑕疵,这些瑕疵正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察的历史背景下的这一事件应该引起我们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反思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