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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征集代理投票权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实务,而我国正式法律规定对其规范较少,并且较为模糊,征集代理投票权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构建征集代理权制度过程中,应当以其制度价值为核心论证各项制度的配置,从而达到趋利避害的制度效用。征集代理投票权的制度价值主要在于优化、完善公司的表决机制,使得公司的决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解决公司集体行动困难的问题,也使得中小股东具有集合力量,监督在位管理层,维护股东利益。征集代理投票权的征集主体、征集数量、征集费用及相关信息披露,都应以实现其制度价值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