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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前预嘱生效决定中存在着患者自主权、家属决定权和医生裁量权的冲突,而造成冲突的原因主要是:经济负担、法制发展、权利意识和家庭决策文化4个因素。文章通过运用权利位阶和利益平衡原则,得出了患者自主权优先、优先从家属中选任代理人及设立前置协商等具体的协调路径,从而使冲突化解,推动生前预嘱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