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制建设:善积跬步何惧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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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从数字音乐到版权登记、从编剧权益到集体管理组织,围绕著作权的提案和议案多见诸报端,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著作权保护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的强烈呼声。这一方面表明著作权已经融入到人们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重要性日益突显;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各界人士对加强著作权法制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殷切期许。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产业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我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影响力逐渐壮大的今天,如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业界共同追求的目标。
  当然,从现实驶向美好的愿景并非一路通途,人才匮乏、原创力不够、融资难、缺少品牌号召力等各种瓶颈都在制约着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而对于音乐、图书、影视、动漫等以版权为核心的行业来说,防不胜防的盗版侵权行为更是阻碍发展的一大顽疾,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的更新换代,让侵权者也随之“推陈出新”,不再依赖于街边贩卖盗版图书和光盘,可以利用简单的数字复制大幅侵蚀互联网世界。低廉的成本、高额的暴利、对用户的“免费”诱惑,使得盗版在竞争中拥有巨大的“优势”,不断蚕食着正版的市场空间。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整个民族的创新力都将如千里之堤般溃于蚁穴。
  面对如此形势,国家及时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打击盗版的力度逐年增加。2010年10月至今,国务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据悉,仅去年一年,专项行动就查办案件32万多件,涉案金额88.9亿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之相呼应的是,许多权利人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向盗版宣战。
  但是,在各种维权行动和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继暴露:一些法条的处罚力度较低,难以对侵权者实施高压打击;一些法条过于陈旧,无法适用新技术环境下类型多样的侵权行为。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地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事实上,我国政府也正在加紧修法的步伐,目前著作权法、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法第一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坚持开门修法的做法也开创了我国立法工作的先河。
  虽然修法工作尚未完成,但是部分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法规的修改已先行一步。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4个条例的修改决定。此次修改集中体现在对侵权行为的行政罚款数额的大幅提高,不仅有效增强了对盗版侵权的打击力度,更是给广大权利人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他们看到了政府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虽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现阶段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但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国政府持之以恒地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两会代表委员对著作权保护的振臂呼吁;著作权修法中,社会各界群策群力所迸发的热情等等这些一点一滴的努力,都在一步一步将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推向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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