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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大妈早年守寡,靠当佣人含辛茹苦把五个儿女抚养成人,陆续参加工作并先后娶妻生子。此时,黄大妈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本该是过着“多子多福”的生活了,可是,五个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为了不使小家庭受拖累,都搬出去另过,谁也不与老人一起生活,又都不想出钱,叫老人轮流去每家吃饭,且冷言冷语不好好相待,老人常含泪而归。如此对待老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讲解: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如何保护老年人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内容十分广泛,下面就其主要问题予以讲解。(1)子女应当赡养父母,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负担能力,由子女向给付适当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的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2)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尤其对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父母,更应当加以妥善的扶助和照顾;不在一起生活的,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履行扶助义务,关心、照顾父母。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不论婚否,都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逃避。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二是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和护理;三是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四是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五是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对于本案例的情况,黄大妈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自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被赡养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讲解: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如何保护老年人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内容十分广泛,下面就其主要问题予以讲解。(1)子女应当赡养父母,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负担能力,由子女向给付适当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的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2)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尤其对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父母,更应当加以妥善的扶助和照顾;不在一起生活的,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履行扶助义务,关心、照顾父母。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不论婚否,都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逃避。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二是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和护理;三是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四是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五是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对于本案例的情况,黄大妈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自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被赡养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