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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民办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在产权归属,治校自主权,教师的法律地位中还存在很多法律上的问题。造成这些现象的有高校自身的发展原因,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笔者从政策的改革,法律条文的细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律;政府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86-01
作者简介:李京晶(1987-),女,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实验教师,研究方向:物流管理。
一、民办院校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归属问题
多年来,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合资办学是当前民办高校办学的主要形式。然而,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产权的不明晰,权责不统一甚至矛盾化。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使得一些重大政策得以确立,但是并不能对民办院校的产权做出明晰的规定。而且《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很多政策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还不可能让政策执行者不折不扣地去执行。
(二)治校自主权的问题
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问题,还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宏观调控。政府的管理涉及高校劳动人事、财政、税务等多方面的内容。政府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容通常管理过宽,这样就使高校感觉统筹乏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存在越位、错位现象。
(三)教师法律地位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规定,民办高校及其内部的任职人员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有些规定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落实。例如,民办以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对民办高校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民政局也要就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民办院校也需要在不同的阶段接受政府部门方方面面的检查。在有些地方,民办学校的任职人员或大学生甚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贴息助学贷款以及医疗补贴,很多院校开设有校医院,却没有直属高等院校高额的医疗报销费用。
二、民办高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自身原因
从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民办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规模,办学条件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就自身的发展来说,民办高校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是内部运行不规范。董事会功能虚化,校长权力失真,科学化程度不高。其二是办学理念的功利化。有些办学者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其首要的发展目标,忽略了学生的发展。这就导致与政府合作时只想迎合政府社会的需要,而忽视了高校本身的内部发展规律。
(二)政府方面原因
民办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民办高校对政府的依赖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必须依靠政府来取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教育资源不多,教育投入占GNP的比例仍然偏低,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穷国办大教育的阶段。因此,民办高等教育主要依靠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由于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不可避免的会对民办高校的办学体制,办学方向起到干涉作用。
(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尽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体系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办高校的发展。但仍不能满足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首先,立法的进程相对于民办高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性。例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但是目前的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却常常忽视了这个客观事实。二是立法质量偏低。不同法律不仅仅在形式上缺乏衔接性,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教育法》规定,民办院校不能把以营利做为目的,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创办者可以将取得“合理回报”作为办学目的。
三、对策探讨
(一)加大重大政策的改革
首先在产权问题方面存在一定争议,应参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将产权明晰化。办学举办者直接具有学校的资产所有权;民办学校如果办学终止,允许将资产返还给举办者。其次,关于合理回报和税惠政策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可以就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用于学校发展。
(二)弱化政府管理监督
如今,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履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政府对高校给予一定形式的拨款后往往倾向于细化的管理,所以首先政府即使有了经济控制权,在指导思想上也应树立高校自主办学的指导思想。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对其管理的目的仅仅为收取监督管理费,并按照学费的5%或3%收取。应严格遵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样也可以使学校减轻和政府的经济联系。
(三)细化法律法规条例
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育法》、《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鞭策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为民办高等教育创立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配套的政策法规。
[ 参 考 文 献 ]
[1]岑申.世纪之交的民办教育[M].宁波:宁波出版社,2009.
[2]陈桂生.中国民办教育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律;政府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86-01
作者简介:李京晶(1987-),女,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实验教师,研究方向:物流管理。
一、民办院校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归属问题
多年来,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合资办学是当前民办高校办学的主要形式。然而,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产权的不明晰,权责不统一甚至矛盾化。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使得一些重大政策得以确立,但是并不能对民办院校的产权做出明晰的规定。而且《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很多政策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还不可能让政策执行者不折不扣地去执行。
(二)治校自主权的问题
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问题,还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宏观调控。政府的管理涉及高校劳动人事、财政、税务等多方面的内容。政府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容通常管理过宽,这样就使高校感觉统筹乏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存在越位、错位现象。
(三)教师法律地位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规定,民办高校及其内部的任职人员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有些规定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落实。例如,民办以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对民办高校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民政局也要就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民办院校也需要在不同的阶段接受政府部门方方面面的检查。在有些地方,民办学校的任职人员或大学生甚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贴息助学贷款以及医疗补贴,很多院校开设有校医院,却没有直属高等院校高额的医疗报销费用。
二、民办高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自身原因
从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民办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规模,办学条件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就自身的发展来说,民办高校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是内部运行不规范。董事会功能虚化,校长权力失真,科学化程度不高。其二是办学理念的功利化。有些办学者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其首要的发展目标,忽略了学生的发展。这就导致与政府合作时只想迎合政府社会的需要,而忽视了高校本身的内部发展规律。
(二)政府方面原因
民办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民办高校对政府的依赖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必须依靠政府来取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教育资源不多,教育投入占GNP的比例仍然偏低,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穷国办大教育的阶段。因此,民办高等教育主要依靠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由于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不可避免的会对民办高校的办学体制,办学方向起到干涉作用。
(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尽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体系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办高校的发展。但仍不能满足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首先,立法的进程相对于民办高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性。例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但是目前的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却常常忽视了这个客观事实。二是立法质量偏低。不同法律不仅仅在形式上缺乏衔接性,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教育法》规定,民办院校不能把以营利做为目的,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创办者可以将取得“合理回报”作为办学目的。
三、对策探讨
(一)加大重大政策的改革
首先在产权问题方面存在一定争议,应参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将产权明晰化。办学举办者直接具有学校的资产所有权;民办学校如果办学终止,允许将资产返还给举办者。其次,关于合理回报和税惠政策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可以就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用于学校发展。
(二)弱化政府管理监督
如今,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履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政府对高校给予一定形式的拨款后往往倾向于细化的管理,所以首先政府即使有了经济控制权,在指导思想上也应树立高校自主办学的指导思想。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对其管理的目的仅仅为收取监督管理费,并按照学费的5%或3%收取。应严格遵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样也可以使学校减轻和政府的经济联系。
(三)细化法律法规条例
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育法》、《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鞭策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为民办高等教育创立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配套的政策法规。
[ 参 考 文 献 ]
[1]岑申.世纪之交的民办教育[M].宁波:宁波出版社,2009.
[2]陈桂生.中国民办教育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