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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石刑早已与世界潮流相悖,但它却真实地存在于伊朗等国。今年7月,一名伊朗寡妇的命运引起全球关注。人们最关心的,不是国际政治博弈和抽象的文化冲突,而是那个无辜女性的生命。
在一段依稀可辨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双手被绑,另一名男子用皮鞭狠狠地抽打他的臀部。接下来,4名男子用白布拖着一个人到了空地上,把那个人用白布裹成了木乃伊状。其后“木乃伊”如塑像般被直立着插入已经挖好的坑中,坑深及腰。几名动作麻利的男子开始用铲子填土,坑填平后,只露那人的上身。周边乌压压的人群已经站成一圈,人人手持石块,跃跃欲试。一名男子向坑里人掷了第一块石头,接着石块就如雨点般从四面八方砸来。不一会儿,坑里人的上身倒下了,白布已破,露出血肉模糊的头部。
之后又一个被同样包裹的人,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人群愈加躁动,于是两个人被同时放入两个坑中,人群叫骂着,用石块砸着,那两人拼命挣扎,直到一动不能动了。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1991年,展现的是发生在伊朗的石刑。人权团体冒着危险,把这些录像带出了伊朗。这种刑罚的血腥和残忍,促使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伊朗的同类案件。在今年7月,亟待拯救的就是伊朗妇女莫罕麦迪·阿什蒂亚妮。
伊朗的立场摇摆不定
关于寡妇阿什蒂亚妮,不同的消息源说法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她现年45岁,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006年,她曾被伊朗法院判以“不正当的性行为”,从而遭受了99下鞭笞的惩罚。此后她竟因同一事件被判“通奸”,而根据伊朗法律,针对“通奸”的刑罚就是最残酷的石刑。英国现任外交大臣黑格说:“石刑作为中世纪的刑.罚,在现代世界中不应该有任何位置。”在联合国大会多项决议中,石刑均已被列为酷刑,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签署了《禁止酷刑公约》,而伊朗并未签署。
回溯历史,石刑最早见于《旧约》和《犹太法典》。在《圣经》中,石刑是可见的三种死刑处罚之一。有学者认为,巴勒斯坦多石的地理环境,促成了石刑的出现。在《旧约》中,对谋杀、诽谤、叛教等罪名的刑罚都是石刑。在希腊、罗马文化中,石刑也同样被用作对谋杀、通奸等犯罪的刑罚。在基督教中,基督教会首位殉道者圣司提反即死于石刑。虽然现在石刑只存在于伊斯兰社会中,但《古兰经》却未见记载,只可于记录先知穆罕默德言行的《圣训》中。据《圣训》记载:“当一名已婚男性与一名已婚女性通奸,他们将被鞭笞100下,并以石刑处死。”这即是后世伊斯兰政权针对通奸立法的依据,通奸罪也就成了伊斯兰教刑法中无从商榷的一项。只是由于《古兰经》中关于通奸并未提及石刑,长期以来伊斯兰教学者之间针对《圣训》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在现代的沙特阿拉伯、卡塔尔、苏丹、阿联酋、巴基斯坦和也门等国,都有过执行石刑的报道。在阿富汗,塔利班曾将石刑写入法律,美国占领阿富汗后,一些部落又重新回到了地下私刑的时代。在尼日利亚,1999年后北方12个省采用了伊斯兰教法,石刑被写入刑法,已有多起在地方法院被判石刑的案例。不过,由于这与尼日利亚联邦宪法有冲突,加之国际社会的压力,所有石刑判决均被联邦高等法院驳回,所以迄今为止,尼日利亚尚无执行石刑的案例。全球由石刑引起的风波,中心仍然在伊朗。
在对待石刑的态度上,伊朗的国家政权长期存在着极度的矛盾。实际上,在1980年代之前,石刑并未在伊朗的司法记录中出现过。1979年,霍梅尼领导的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世俗王朝,伊朗从此进入政教合一的时代,石刑作为对通奸罪的惩罚,被写入1983年的伊朗刑法中。
关于如何行刑,伊朗刑法中有着详尽的规定,例如第102条写道:“男性受刑者应被埋至腰部,女性受刑者应被埋至胸部。”第104条甚至规定了石刑所用石块的大小:“不应太大,以至于一两下就可以致人于死地;也不应太小,以至于称不上石头。”同时按照宗教传统,伊朗刑法中对认定通奸罪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证据要求:必须有4名男性(或3名男性以及两名女性)亲眼目睹那性交过程,通奸罪才能成立。但是,伊朗刑法也允许法官采用心证,这也为地方法官的草率判决提供了依据。
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伊朗1990年代的改革派政府一直对外宣称,该国没有执行石刑的案例。1994年,伊朗时任总统拉夫桑贾尼断然否认伊朗存在石刑,称那是“假新闻”。(人权团体带出来的录影带,算是最好的反驳。在录影中,德黑兰的司法机构首长就在石刑现场。)而在以改革而闻名的哈塔米总统在任期间,伊朗的文化部长却是另一种口气:“在国际关系中,我们应该把国家利益放在心中。将石刑拍摄下来或传播至海外,符合我们的利益吗?如果不,就应该考虑只当着一小群信仰者的面执行(石刑)。”
到2002年,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伊朗司法部宣布,伊朗将不再执行石刑。不过由于伊朗地方法官不受高等法院管辖,石刑案例在地方上无法被禁止。在2005年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伊朗总统后,石刑案例又不断浮出水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阿什蒂亚妮一案。
求救信号传遍四海
如果不是阿什蒂亚妮的律师把她即将面临石刑的消息贴到博客上,她或许早巳和其他受刑者一样,在伊朗某个街头广场接受了残酷的命运。
她膝下22岁的儿子和17岁的女儿,也在奔走呼救。她的儿子萨哈德在给伊朗司法部门的公开信中写道:“我,一个无法进入你们办公室的伊朗公民,对你们说,司法部门的首长整天在电视上宣称正义会胜利,不法的官员会受到惩处,但是这个国家没有正义。”萨哈德多次试图向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和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陈情,但没有人接见他。所幸他的声音能传到国外——他对英国《卫报》的记者说,自己17岁那年曾目睹母亲遭受鞭刑,那个记忆一直深深地刻在他心中。
在伊朗国内外人权团体的响应下,萨哈德的求救信号传遍四海。远在挪威奥斯陆的穆斯林、社会工作者纳雅布·塔希尔在Facebook上为阿什蒂亚妮建了一个群,瞬间就吸引了上千名跟随者。加拿大最大连锁书店“indigo Books&Mu-sic”创办人蕾丝曼女士看到新闻后,向北美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们发出了电子邮件。她和10名女性朋友——包括“Huffi ngtonpost”创办人和小布什的政治顾问——建立了请愿网站WWW.freesakineh.org,募集网友签名,向伊朗领袖们传达反对石刑的声音,签名以每小时上千个的速度在增加。
在政界,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等40多个国家的政府已向伊朗表达了抗议和谴责。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亲自前往德黑兰,与阿什蒂亚妮的律师商讨对策。事实上,她的命运早已与国际政治纠结在一起。在联合国针对伊朗核计划而实施新一轮制裁后一个月,恰恰发生了这场石刑风波,对此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萨希米对《时代》杂志说:“(伊朗激进派)想表达的是,他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他们不怕西方的批评,根本不在乎。”
暂时的好消息是,伊朗政府宣布,阿什蒂亚妮一时不会被处以石刑。但是,外界无法确定她的刑罚会不会被改为绞刑。另据《卫报》调查,目前共有12名女性和3名男性仍在伊朗“石刑犯”的名单之上。
在一段依稀可辨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双手被绑,另一名男子用皮鞭狠狠地抽打他的臀部。接下来,4名男子用白布拖着一个人到了空地上,把那个人用白布裹成了木乃伊状。其后“木乃伊”如塑像般被直立着插入已经挖好的坑中,坑深及腰。几名动作麻利的男子开始用铲子填土,坑填平后,只露那人的上身。周边乌压压的人群已经站成一圈,人人手持石块,跃跃欲试。一名男子向坑里人掷了第一块石头,接着石块就如雨点般从四面八方砸来。不一会儿,坑里人的上身倒下了,白布已破,露出血肉模糊的头部。
之后又一个被同样包裹的人,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人群愈加躁动,于是两个人被同时放入两个坑中,人群叫骂着,用石块砸着,那两人拼命挣扎,直到一动不能动了。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1991年,展现的是发生在伊朗的石刑。人权团体冒着危险,把这些录像带出了伊朗。这种刑罚的血腥和残忍,促使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伊朗的同类案件。在今年7月,亟待拯救的就是伊朗妇女莫罕麦迪·阿什蒂亚妮。
伊朗的立场摇摆不定
关于寡妇阿什蒂亚妮,不同的消息源说法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她现年45岁,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006年,她曾被伊朗法院判以“不正当的性行为”,从而遭受了99下鞭笞的惩罚。此后她竟因同一事件被判“通奸”,而根据伊朗法律,针对“通奸”的刑罚就是最残酷的石刑。英国现任外交大臣黑格说:“石刑作为中世纪的刑.罚,在现代世界中不应该有任何位置。”在联合国大会多项决议中,石刑均已被列为酷刑,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签署了《禁止酷刑公约》,而伊朗并未签署。
回溯历史,石刑最早见于《旧约》和《犹太法典》。在《圣经》中,石刑是可见的三种死刑处罚之一。有学者认为,巴勒斯坦多石的地理环境,促成了石刑的出现。在《旧约》中,对谋杀、诽谤、叛教等罪名的刑罚都是石刑。在希腊、罗马文化中,石刑也同样被用作对谋杀、通奸等犯罪的刑罚。在基督教中,基督教会首位殉道者圣司提反即死于石刑。虽然现在石刑只存在于伊斯兰社会中,但《古兰经》却未见记载,只可于记录先知穆罕默德言行的《圣训》中。据《圣训》记载:“当一名已婚男性与一名已婚女性通奸,他们将被鞭笞100下,并以石刑处死。”这即是后世伊斯兰政权针对通奸立法的依据,通奸罪也就成了伊斯兰教刑法中无从商榷的一项。只是由于《古兰经》中关于通奸并未提及石刑,长期以来伊斯兰教学者之间针对《圣训》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在现代的沙特阿拉伯、卡塔尔、苏丹、阿联酋、巴基斯坦和也门等国,都有过执行石刑的报道。在阿富汗,塔利班曾将石刑写入法律,美国占领阿富汗后,一些部落又重新回到了地下私刑的时代。在尼日利亚,1999年后北方12个省采用了伊斯兰教法,石刑被写入刑法,已有多起在地方法院被判石刑的案例。不过,由于这与尼日利亚联邦宪法有冲突,加之国际社会的压力,所有石刑判决均被联邦高等法院驳回,所以迄今为止,尼日利亚尚无执行石刑的案例。全球由石刑引起的风波,中心仍然在伊朗。
在对待石刑的态度上,伊朗的国家政权长期存在着极度的矛盾。实际上,在1980年代之前,石刑并未在伊朗的司法记录中出现过。1979年,霍梅尼领导的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世俗王朝,伊朗从此进入政教合一的时代,石刑作为对通奸罪的惩罚,被写入1983年的伊朗刑法中。
关于如何行刑,伊朗刑法中有着详尽的规定,例如第102条写道:“男性受刑者应被埋至腰部,女性受刑者应被埋至胸部。”第104条甚至规定了石刑所用石块的大小:“不应太大,以至于一两下就可以致人于死地;也不应太小,以至于称不上石头。”同时按照宗教传统,伊朗刑法中对认定通奸罪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证据要求:必须有4名男性(或3名男性以及两名女性)亲眼目睹那性交过程,通奸罪才能成立。但是,伊朗刑法也允许法官采用心证,这也为地方法官的草率判决提供了依据。
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伊朗1990年代的改革派政府一直对外宣称,该国没有执行石刑的案例。1994年,伊朗时任总统拉夫桑贾尼断然否认伊朗存在石刑,称那是“假新闻”。(人权团体带出来的录影带,算是最好的反驳。在录影中,德黑兰的司法机构首长就在石刑现场。)而在以改革而闻名的哈塔米总统在任期间,伊朗的文化部长却是另一种口气:“在国际关系中,我们应该把国家利益放在心中。将石刑拍摄下来或传播至海外,符合我们的利益吗?如果不,就应该考虑只当着一小群信仰者的面执行(石刑)。”
到2002年,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伊朗司法部宣布,伊朗将不再执行石刑。不过由于伊朗地方法官不受高等法院管辖,石刑案例在地方上无法被禁止。在2005年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伊朗总统后,石刑案例又不断浮出水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阿什蒂亚妮一案。
求救信号传遍四海
如果不是阿什蒂亚妮的律师把她即将面临石刑的消息贴到博客上,她或许早巳和其他受刑者一样,在伊朗某个街头广场接受了残酷的命运。
她膝下22岁的儿子和17岁的女儿,也在奔走呼救。她的儿子萨哈德在给伊朗司法部门的公开信中写道:“我,一个无法进入你们办公室的伊朗公民,对你们说,司法部门的首长整天在电视上宣称正义会胜利,不法的官员会受到惩处,但是这个国家没有正义。”萨哈德多次试图向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和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陈情,但没有人接见他。所幸他的声音能传到国外——他对英国《卫报》的记者说,自己17岁那年曾目睹母亲遭受鞭刑,那个记忆一直深深地刻在他心中。
在伊朗国内外人权团体的响应下,萨哈德的求救信号传遍四海。远在挪威奥斯陆的穆斯林、社会工作者纳雅布·塔希尔在Facebook上为阿什蒂亚妮建了一个群,瞬间就吸引了上千名跟随者。加拿大最大连锁书店“indigo Books&Mu-sic”创办人蕾丝曼女士看到新闻后,向北美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们发出了电子邮件。她和10名女性朋友——包括“Huffi ngtonpost”创办人和小布什的政治顾问——建立了请愿网站WWW.freesakineh.org,募集网友签名,向伊朗领袖们传达反对石刑的声音,签名以每小时上千个的速度在增加。
在政界,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等40多个国家的政府已向伊朗表达了抗议和谴责。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亲自前往德黑兰,与阿什蒂亚妮的律师商讨对策。事实上,她的命运早已与国际政治纠结在一起。在联合国针对伊朗核计划而实施新一轮制裁后一个月,恰恰发生了这场石刑风波,对此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萨希米对《时代》杂志说:“(伊朗激进派)想表达的是,他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他们不怕西方的批评,根本不在乎。”
暂时的好消息是,伊朗政府宣布,阿什蒂亚妮一时不会被处以石刑。但是,外界无法确定她的刑罚会不会被改为绞刑。另据《卫报》调查,目前共有12名女性和3名男性仍在伊朗“石刑犯”的名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