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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伴随对楼市的悲观预期,多地“救市”呼声渐高,心态不无急迫。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当前房地产市场确有下行迹象。2014年1~3月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5.2%,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8%,且降幅呈扩大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房企到位资金增速也开始回落,“钱荒”态势明显。
舆论关注的“降价”典型,以三四线城市和一二线城市的远郊区县居多。但这类地区的住宅供应过剩问题并非始于今日。早在2013年,量价齐跌的浙江省温州市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就曾一度被怀疑为楼市“崩盘的前兆”。
局部危机是否代表系统风险的临近?显然不能妄断。当前,中国房地产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两极分化。尤其是今年,分化将更加严重。
具体来看,公共资源密集、人口持续聚集的特大型城市,供大于求、房价骤降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会如前两年般暴涨;大多数省会城市人口还在集中,房价也会相对平稳;而那些缺乏产业支撑、人口又持续外流的三四线城市,一旦形成供应过剩,房价想不跌也难。
不过,就整体而言,中国到城镇化末期至少还有10~15年的时间,房地产还有至少10年的稳定增长期,有“三个1亿人”作为强力支撑。因而现在就说楼市崩盘,未免过于草率。
但针对部分城市出现的供应过剩,若失之应对,局部危机也可能扩散成系统风险。当年,海南楼市崩盘后,几个大银行负债率、坏账率猛涨至60%~70%;温州市3年前住宅均价才下跌20%,银行坏账就猛升20%。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拉动投资的重要力量,若房地产价位陡然下滑,或将对经济全局构成冲击。
因而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对那些房价收入比严重不合理的城市采取微调,逐步降低风险,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到中国城镇化末期,不会出现像日本当年那样的泡沫崩溃。
针对市场分化、冷热不均的楼市格局,如何科学调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给出52字答案:“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段话包括三重原则:一是针对市场分化的现实,楼市调控也要分类对待,有的城市需要降温,有的城市未必要遏制;二是引导市场调结构和发挥政府保障作用,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體系;三是遏制投资投机等不合理需求,体现供需双向调节。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上述调控理念还存在理解偏差:仍旧希望解禁限购、限贷政策,为投资投机性需求“招魂”;仍旧等不得房价合理回归、市场自净出清,急于托市;仍旧不顾本已供应过剩的事实,继续放量供地;同时,在应履行的住房保障职责上,还是习惯性缺位。
如果“分类调控”被当作自行其是的借口,沿用土地财政的惯性思维,就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使风险延后推高,积重难返。
中央出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房地产调控科学合理的考量,赋予地方自主调控的权能。但如何利用好这一“尚方宝剑”,地方政府显然还须多些学习思考和领会。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当前房地产市场确有下行迹象。2014年1~3月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5.2%,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8%,且降幅呈扩大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房企到位资金增速也开始回落,“钱荒”态势明显。
舆论关注的“降价”典型,以三四线城市和一二线城市的远郊区县居多。但这类地区的住宅供应过剩问题并非始于今日。早在2013年,量价齐跌的浙江省温州市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就曾一度被怀疑为楼市“崩盘的前兆”。
局部危机是否代表系统风险的临近?显然不能妄断。当前,中国房地产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两极分化。尤其是今年,分化将更加严重。
具体来看,公共资源密集、人口持续聚集的特大型城市,供大于求、房价骤降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会如前两年般暴涨;大多数省会城市人口还在集中,房价也会相对平稳;而那些缺乏产业支撑、人口又持续外流的三四线城市,一旦形成供应过剩,房价想不跌也难。
不过,就整体而言,中国到城镇化末期至少还有10~15年的时间,房地产还有至少10年的稳定增长期,有“三个1亿人”作为强力支撑。因而现在就说楼市崩盘,未免过于草率。
但针对部分城市出现的供应过剩,若失之应对,局部危机也可能扩散成系统风险。当年,海南楼市崩盘后,几个大银行负债率、坏账率猛涨至60%~70%;温州市3年前住宅均价才下跌20%,银行坏账就猛升20%。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拉动投资的重要力量,若房地产价位陡然下滑,或将对经济全局构成冲击。
因而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对那些房价收入比严重不合理的城市采取微调,逐步降低风险,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到中国城镇化末期,不会出现像日本当年那样的泡沫崩溃。
针对市场分化、冷热不均的楼市格局,如何科学调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给出52字答案:“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段话包括三重原则:一是针对市场分化的现实,楼市调控也要分类对待,有的城市需要降温,有的城市未必要遏制;二是引导市场调结构和发挥政府保障作用,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體系;三是遏制投资投机等不合理需求,体现供需双向调节。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上述调控理念还存在理解偏差:仍旧希望解禁限购、限贷政策,为投资投机性需求“招魂”;仍旧等不得房价合理回归、市场自净出清,急于托市;仍旧不顾本已供应过剩的事实,继续放量供地;同时,在应履行的住房保障职责上,还是习惯性缺位。
如果“分类调控”被当作自行其是的借口,沿用土地财政的惯性思维,就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使风险延后推高,积重难返。
中央出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房地产调控科学合理的考量,赋予地方自主调控的权能。但如何利用好这一“尚方宝剑”,地方政府显然还须多些学习思考和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