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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摘 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迅速发展。旅游安全与旅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不仅对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对于社会稳定发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云南旅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应对措施。
关键词: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建议
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和保障。云南作为一个以旅游业著称的省份对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近期发生的“女子丽江遭暴打毁容”事件的新闻给丽江当地旅游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凸显出丽江有滋生这种旅游乱象的土壤。普通游客若打算去丽江旅游,到底安不安全,就会在心理打一个问号了。因此下大力气整治旅游治安环境刻不容缓,完善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事情。
一、云南省旅游業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旅游业安全监管的定义。安全监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监管,通常情况下为监督与管制之合称。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指管理主体为获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而旅游业的监管则是指管理主体在旅游行业中为保护游客等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
二、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的表现
(1)盲目削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2)是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自然环境存在隐患等。
(3)是强迫游客购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大理导游全程讲解基本围绕购物展开;在昆明—大理—丽江的5天行程中,购物占去了大部分时间,给游客的全部游览时间只有9个多小时。
(4)治安管理跟不上游客量。由于人数的增加,以2016年为例,云南省旅游业1至10月接待海外旅游者466.98万人次,同比增长0.76%,接待国内旅游者3.32亿人次,同比增长19.42%。但是由于行政人员的有限无法肩负起如此大游客数量的治安管理,也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1)职责范围不明确。由于职责分工还是过于笼统,现行的职责的划分,虽然明确旅游管理部门能对旅游行业进行安全管理,但是它缺乏明确定位,在众多的权力部门当中,旅游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被赋予权力,因此在现实的工作中,会职能交叉、职责重叠等缘故,造成多重多头执法的状况,降低了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
(2)法制不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或者文件跟不上现在的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作为云南省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迅速,其中的问题凸显,而安全管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有的法规制定年代过早,有的领域还是管理空白。这使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3)协调工作机制不足。监管部门在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很少会与其他的部门沟通协调,在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合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的效果。
(4)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的旅游行业管理起步较晚,在安全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的确很少,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缺乏丰富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往往只能依靠日常和专项的安全检查来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这对旅游业的安全无法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并且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完善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的建议
(1)明确划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该对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并强化其内部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协调的工作定位,要让安全监管部门在内部担负协调各业态部门之间安全管理工作。这是让旅游业安全监管工作良性运行的条件之一。
(2)建立完善的旅游业监督体系。目前在国内,监督机构很多,监督渠道也多,但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而且普遍存在同体监督的现象,容易官官相护,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难以形成互补和合力,必须加快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健全法律体制。这是安全监管的保证。首先要对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行为权利限定做出明确的分析和规定,让游客在遭受安全问题之后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其次,通过提高行政司法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机制,加强普法教育,让游客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建立官方或民间的类似于旅游警察的执法队伍。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和保障。由旅游部门统一组建一支旅游执法队伍,依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使之逐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旅游执法队伍在接受游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旅游纠纷,维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能等方面会起到实质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内旅游界可以学习一些国家设立旅游警察的办法,为游客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防范外界非安全因素对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时训先.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的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10):58-63.124-129.
[2]杨洪,李蔚,何俊阳.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12):48-49.
[3]杨军.安全:旅游的生命线[N].中国旅游报,2007-04-27(4).
作者简介:
兰雪花(1996—),女,江西上栗县人,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在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旅游业安全监管。
摘 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迅速发展。旅游安全与旅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不仅对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对于社会稳定发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云南旅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应对措施。
关键词: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建议
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和保障。云南作为一个以旅游业著称的省份对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近期发生的“女子丽江遭暴打毁容”事件的新闻给丽江当地旅游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凸显出丽江有滋生这种旅游乱象的土壤。普通游客若打算去丽江旅游,到底安不安全,就会在心理打一个问号了。因此下大力气整治旅游治安环境刻不容缓,完善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事情。
一、云南省旅游業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旅游业安全监管的定义。安全监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监管,通常情况下为监督与管制之合称。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指管理主体为获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而旅游业的监管则是指管理主体在旅游行业中为保护游客等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
二、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的表现
(1)盲目削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2)是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自然环境存在隐患等。
(3)是强迫游客购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大理导游全程讲解基本围绕购物展开;在昆明—大理—丽江的5天行程中,购物占去了大部分时间,给游客的全部游览时间只有9个多小时。
(4)治安管理跟不上游客量。由于人数的增加,以2016年为例,云南省旅游业1至10月接待海外旅游者466.98万人次,同比增长0.76%,接待国内旅游者3.32亿人次,同比增长19.42%。但是由于行政人员的有限无法肩负起如此大游客数量的治安管理,也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1)职责范围不明确。由于职责分工还是过于笼统,现行的职责的划分,虽然明确旅游管理部门能对旅游行业进行安全管理,但是它缺乏明确定位,在众多的权力部门当中,旅游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被赋予权力,因此在现实的工作中,会职能交叉、职责重叠等缘故,造成多重多头执法的状况,降低了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
(2)法制不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或者文件跟不上现在的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作为云南省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迅速,其中的问题凸显,而安全管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有的法规制定年代过早,有的领域还是管理空白。这使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3)协调工作机制不足。监管部门在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很少会与其他的部门沟通协调,在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合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的效果。
(4)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的旅游行业管理起步较晚,在安全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的确很少,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缺乏丰富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往往只能依靠日常和专项的安全检查来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这对旅游业的安全无法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并且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完善云南省旅游业安全监管的建议
(1)明确划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该对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并强化其内部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协调的工作定位,要让安全监管部门在内部担负协调各业态部门之间安全管理工作。这是让旅游业安全监管工作良性运行的条件之一。
(2)建立完善的旅游业监督体系。目前在国内,监督机构很多,监督渠道也多,但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而且普遍存在同体监督的现象,容易官官相护,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难以形成互补和合力,必须加快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健全法律体制。这是安全监管的保证。首先要对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行为权利限定做出明确的分析和规定,让游客在遭受安全问题之后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其次,通过提高行政司法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机制,加强普法教育,让游客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建立官方或民间的类似于旅游警察的执法队伍。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和保障。由旅游部门统一组建一支旅游执法队伍,依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使之逐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旅游执法队伍在接受游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旅游纠纷,维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能等方面会起到实质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内旅游界可以学习一些国家设立旅游警察的办法,为游客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防范外界非安全因素对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时训先.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的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10):58-63.124-129.
[2]杨洪,李蔚,何俊阳.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12):48-49.
[3]杨军.安全:旅游的生命线[N].中国旅游报,2007-04-27(4).
作者简介:
兰雪花(1996—),女,江西上栗县人,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在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旅游业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