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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建管养一体化运作逐步转向分开的专业化运作,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得以提升,但由于建设标准和营运标准不完全匹配,建设向营运移交衔接过程中也不时出现不顺畅,成为阿喀琉斯之踵。
阵痛一:缺陷责任期之伤
进入缺陷责任期前,项目一般会进行交工验收,但通常交工验收仅仅是走过场,很难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形成实质性的把控,导致进入缺陷责任期后出现诸多问题。
缺陷责任期工程责任认定不明确。缺陷责任期内,路段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工程问题,不知道应该报向建设部门还是营运管理部门,工程性质也无法认定。加之各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相互推诿,使工程问题难以解决。
缺陷责任期工程实施主体不明。项目交工验收后,对于在合同范围内仍需完善的部分工程和因营运管理需要需新增工程,原合同主体以交工验收为由不愿意承担责任,新增项目因不在原有设计图纸中,谁建、谁出钱、谁牵头均不明确。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高速公路建设缺陷责任期工程,包括待完善工程、遗留工程、缺陷工程、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毁修复工程等,这些工程问题一旦发生,直接影响道路的运营安全。由于这些工程责任主体、责任部门、监管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予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扯皮推诿。
阵痛二:建设项目遗留附属工程之伤
由于建设项目设计时考虑不充分或者由于交竣工相关制度不完善,在附属设施建设方面,遗留工程、待完善工程或者因营运管理要要需新增工程不可避免,加之在缺陷责任期缺乏有效监督与治理,导致这些工程未能在竣工验收之前解决,给营运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收费所公寓楼建设问题。高建设时期,由于对车流量预计不足和建设投资成本的需要,很多路段在建设收费所附属设施时往往没有独立的生活公寓楼,但是运营几年后发现办公楼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重新需要逐个重建,耗时耗力。
管理处仓库、车库建设问题。新建路段在建设移交时大多没有建设管理处仓库和车库,在实际营运管理过程中,造成养护物资、救援物资无处堆放,管理处行政、清障、救援车辆暴露在外损耗严重,仓库和车库建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其他待完善工程问题。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如食堂扩建、饮用水、晒衣房建设等建设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多且零散,但是都具有普遍性,关系到营运管理的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完全可以在项目建设时予以统一考虑。
阵痛三:建设项目运营期营运管理之伤
收费站部分匝道设置问题。部分互通立交或者匝道由于位置特殊,建设时期没有予以充分考虑,匝道设计是开放式的混合流向车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匝道位于主线收费站之外,容易引发收费争议。
收费广场存在交叉交通流的问题。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收费站处于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的连接线上,距离地方公路较近,建设时期匝道设置存在交叉,导致进出车辆在收费广场存在交叉混合流向交通问题,易引发交通混乱和通行安全问题。
收费站道口通行能力不足。随着路网逐渐完善,建设设计道口规模无法满足营运管理的要求,道口通行压力大的情况出现频繁,未来几年,相应道口均面临扩建压力。道口的重新扩建一方面加大了建设成本,同时也严重制约了营运管理。
营运路段养护空間预留不足。沥青路面养护一般采用加铺层养护技术,根据不同工艺,微表处罩面1厘米至2厘米,超波磨耗2厘米至4厘米,热铺罩面4厘米至6厘米。后期大修改建可能增加20厘米及以上的结构层,能否直接加铺,决定的因素是中央带和边护栏高度及上跨桥下净空,规范规定护栏高度为60厘米,允许误差在±2厘米,但实际施工中普遍按低限控制只有58厘米,立柱护栏还能够提升,而新泽西护栏则无法提升,因此大部分路段连超薄损耗层都无法做,养护较为困难。
现有匝道宽度难以满足养护需要。四车道高速公路,在互通立交服务区的匝道,一般均为“单车道+路肩”形式,宽度约6.5厘米。运营后,一旦需要维修,轻微病害封闭局部区域,对行车造成一定影响;但通常情况下,由于匝道宽度限制,一旦出现病害能要将匝道整体封闭,从而给交通组织、安全管理带来压力。
建设部门与养护部门技术交流不充分。多数高速公路路面结构采用的是国内高速公路的“主打结构”半刚性基层道路路面,但该种结构抗疲劳能力差,容易开裂,并产生反射裂缝,进一步导致路面唧泥、坑槽等水破坏,成为养护上的主要病害,尽快提升路面结构设计标准成为当务之急。实际上,养护运用的“大粒径柔性基层+导管”技术,通过加铺大粒径透水层的办法已经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修复建设与营运管理问题的路径
路径一: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介入
项目前期包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项目开工准备等阶段。项目前期决定着项目建设效果,营运管理部门必须充分介入。
充分参与项目的可研、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在公路运营的管理处、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周围环境等方面,在路面结构、中央带、边护栏、匝道、桥隧等项目的技术参数方面充分提出意见。
充分参与项目前期相关方案、报告的评审。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安全、信息监控及相关经营公司应参与评审,立足将现有管理经验融合到在建及新建项目中,将可能产生的后期问题遏制在前期萌芽状态。
营运管理部门职责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建议建设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各营运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各阶段中的职责,使各运营管理部门的参与在制度上予以保证。
路径二:加强项目建设中期的参与和巡查
养护部门要参于路基整治、排水系统、路域绿化等养护工程设施建设,保路肩、草线、林台、边沟等附属设施符合设计标准和养护需要,为养护生产打好基础;安全部门应适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诸如:高速公路护栏、道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等材料、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等适时进行把关;信息部门应做好监控、通信、机电、收费系统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收费部门应加强收费站、收费广场、办公楼、职工生活区域等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前期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标准,对建设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适时整改。
路径三:完善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
采取建设项目预验收制度。项目工程正式交工验收前,运营部门、相关管理处应适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根据运营需要提出完善意见,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并在正式交工验收之前整改完成存在的各类工程问题。
明确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制定并出台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对缺陷责任期内相关工程的责任界定、处理流程、费用来源、牵头部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予以规定。
依法、依规强化工程责任相关主体义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义务,业主和接管单位,从交工之日起就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这种责任,强化对承包商的监督。
确保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缺陷责任期内建设、施工、监理、管养单位应加强联系沟通,一方面要派驻人员专门负责,始终密切关注道路使用运行状况,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情况。另一方面,当高速公路出现缺陷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使之准确了解情况。
妥善处理各类缺陷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有时会包含使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机械因素和自然因素,这就给区分责任带来争议。正确地面对问题,积极地组织调查,客观地分析原因,公正地区分责任,妥善地予以处理,这应是各方基本的合作态度。
阵痛一:缺陷责任期之伤
进入缺陷责任期前,项目一般会进行交工验收,但通常交工验收仅仅是走过场,很难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形成实质性的把控,导致进入缺陷责任期后出现诸多问题。
缺陷责任期工程责任认定不明确。缺陷责任期内,路段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工程问题,不知道应该报向建设部门还是营运管理部门,工程性质也无法认定。加之各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相互推诿,使工程问题难以解决。
缺陷责任期工程实施主体不明。项目交工验收后,对于在合同范围内仍需完善的部分工程和因营运管理需要需新增工程,原合同主体以交工验收为由不愿意承担责任,新增项目因不在原有设计图纸中,谁建、谁出钱、谁牵头均不明确。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高速公路建设缺陷责任期工程,包括待完善工程、遗留工程、缺陷工程、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毁修复工程等,这些工程问题一旦发生,直接影响道路的运营安全。由于这些工程责任主体、责任部门、监管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予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扯皮推诿。
阵痛二:建设项目遗留附属工程之伤
由于建设项目设计时考虑不充分或者由于交竣工相关制度不完善,在附属设施建设方面,遗留工程、待完善工程或者因营运管理要要需新增工程不可避免,加之在缺陷责任期缺乏有效监督与治理,导致这些工程未能在竣工验收之前解决,给营运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收费所公寓楼建设问题。高建设时期,由于对车流量预计不足和建设投资成本的需要,很多路段在建设收费所附属设施时往往没有独立的生活公寓楼,但是运营几年后发现办公楼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重新需要逐个重建,耗时耗力。
管理处仓库、车库建设问题。新建路段在建设移交时大多没有建设管理处仓库和车库,在实际营运管理过程中,造成养护物资、救援物资无处堆放,管理处行政、清障、救援车辆暴露在外损耗严重,仓库和车库建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其他待完善工程问题。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如食堂扩建、饮用水、晒衣房建设等建设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多且零散,但是都具有普遍性,关系到营运管理的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完全可以在项目建设时予以统一考虑。
阵痛三:建设项目运营期营运管理之伤
收费站部分匝道设置问题。部分互通立交或者匝道由于位置特殊,建设时期没有予以充分考虑,匝道设计是开放式的混合流向车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匝道位于主线收费站之外,容易引发收费争议。
收费广场存在交叉交通流的问题。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收费站处于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的连接线上,距离地方公路较近,建设时期匝道设置存在交叉,导致进出车辆在收费广场存在交叉混合流向交通问题,易引发交通混乱和通行安全问题。
收费站道口通行能力不足。随着路网逐渐完善,建设设计道口规模无法满足营运管理的要求,道口通行压力大的情况出现频繁,未来几年,相应道口均面临扩建压力。道口的重新扩建一方面加大了建设成本,同时也严重制约了营运管理。
营运路段养护空間预留不足。沥青路面养护一般采用加铺层养护技术,根据不同工艺,微表处罩面1厘米至2厘米,超波磨耗2厘米至4厘米,热铺罩面4厘米至6厘米。后期大修改建可能增加20厘米及以上的结构层,能否直接加铺,决定的因素是中央带和边护栏高度及上跨桥下净空,规范规定护栏高度为60厘米,允许误差在±2厘米,但实际施工中普遍按低限控制只有58厘米,立柱护栏还能够提升,而新泽西护栏则无法提升,因此大部分路段连超薄损耗层都无法做,养护较为困难。
现有匝道宽度难以满足养护需要。四车道高速公路,在互通立交服务区的匝道,一般均为“单车道+路肩”形式,宽度约6.5厘米。运营后,一旦需要维修,轻微病害封闭局部区域,对行车造成一定影响;但通常情况下,由于匝道宽度限制,一旦出现病害能要将匝道整体封闭,从而给交通组织、安全管理带来压力。
建设部门与养护部门技术交流不充分。多数高速公路路面结构采用的是国内高速公路的“主打结构”半刚性基层道路路面,但该种结构抗疲劳能力差,容易开裂,并产生反射裂缝,进一步导致路面唧泥、坑槽等水破坏,成为养护上的主要病害,尽快提升路面结构设计标准成为当务之急。实际上,养护运用的“大粒径柔性基层+导管”技术,通过加铺大粒径透水层的办法已经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修复建设与营运管理问题的路径
路径一: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介入
项目前期包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项目开工准备等阶段。项目前期决定着项目建设效果,营运管理部门必须充分介入。
充分参与项目的可研、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在公路运营的管理处、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周围环境等方面,在路面结构、中央带、边护栏、匝道、桥隧等项目的技术参数方面充分提出意见。
充分参与项目前期相关方案、报告的评审。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安全、信息监控及相关经营公司应参与评审,立足将现有管理经验融合到在建及新建项目中,将可能产生的后期问题遏制在前期萌芽状态。
营运管理部门职责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建议建设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各营运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各阶段中的职责,使各运营管理部门的参与在制度上予以保证。
路径二:加强项目建设中期的参与和巡查
养护部门要参于路基整治、排水系统、路域绿化等养护工程设施建设,保路肩、草线、林台、边沟等附属设施符合设计标准和养护需要,为养护生产打好基础;安全部门应适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诸如:高速公路护栏、道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等材料、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等适时进行把关;信息部门应做好监控、通信、机电、收费系统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收费部门应加强收费站、收费广场、办公楼、职工生活区域等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前期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标准,对建设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适时整改。
路径三:完善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
采取建设项目预验收制度。项目工程正式交工验收前,运营部门、相关管理处应适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根据运营需要提出完善意见,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并在正式交工验收之前整改完成存在的各类工程问题。
明确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制定并出台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对缺陷责任期内相关工程的责任界定、处理流程、费用来源、牵头部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予以规定。
依法、依规强化工程责任相关主体义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义务,业主和接管单位,从交工之日起就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这种责任,强化对承包商的监督。
确保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缺陷责任期内建设、施工、监理、管养单位应加强联系沟通,一方面要派驻人员专门负责,始终密切关注道路使用运行状况,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情况。另一方面,当高速公路出现缺陷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使之准确了解情况。
妥善处理各类缺陷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有时会包含使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机械因素和自然因素,这就给区分责任带来争议。正确地面对问题,积极地组织调查,客观地分析原因,公正地区分责任,妥善地予以处理,这应是各方基本的合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