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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一个庞大的打工阶层,如今已成为中国产业大军的主力。因此,做好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对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全国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完整、系统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档案管理;农民工;信息化
一、目前农民工档案建立与管理状况
自农民工出现已有30多年的历史,时间虽然不长,但农民工的管理问题已成为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是我国人力资源群体中最弱势的群体,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却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和城市管理的边缘。大多数农民工都从事着艰苦的工作,经常居无定所,缺乏有效的管理,工作中若发生了事故难以获得赔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农民工的待遇虽有所改善,但由于目前针对农民工的管理体制还不够统一和完善,为农民工建立档案就成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和实际需要。
第一,农民工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人员复杂的特点,所获得的教育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弱,再加上传统户籍的限制,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对农民工的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农民工处境困难。由于对农民工缺少必要的关注,农民工档案建立这项工作目前仍然是空缺的。
第二,第二,农民工本身对建立个人档案的意义认识浅薄。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工、季节工、外来工,建立个人档案既没必要,也没可能。由于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建立个人档案,造成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技能培训等资料无法归档,散失严重,使得重要的资料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和管理。
第四,农民工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档案资料,给进城务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企业“招工难”、农民工进城却找不到活儿干的现象,以至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都处于被动状态。
第五,农民工档案无机构、无专人管理。
二、加强农民工档案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省、地(市)劳务市场、中介机构和各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的档案与城镇职工的档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加大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利用和服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档案在促就业、维权、跟踪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农民工有序转移和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农民工档案,首先要建立农民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档案的立法保护。档案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农民工档案纳入《档案法》调整范围,对损毁、伪造、涂改档案信息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农民工的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数量多、分布广这些特点相适应,农民工的档案信息应该能够随着农民工务工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实现档案信息的快速流转、异地交接和动态管理,这就必须加快农民工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全国性农民工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因此,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制定统一标准和数据库平台,把全国所有农民工的档案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档案信息共享。
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所以农民工的档案建立与管理并非是一个单位能实现的,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的档案材料才会越来越完善,才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在人力、财力上支持劳务市场、人社部门的职介中心做好农民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免收农民工的档案管理费用,保证农民工的档案建立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二是各地可依托劳务市场、职介中心对农民工的档案进行逐一登记,为每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建立个人的档案资料、为农民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手续。
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农民工的档案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各级劳务市场、劳动部门的职介中心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门应加强设备设施配置,保证农民工的档案在现代化管理中的科技含量。
五是要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保证农民工档案的科学规范。
(三)明确农民工档案归属管理
农民工的档案作为个人歷史的重要凭证,应该妥善加以保管。农民工的档案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保存?现在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有很多。农民工输出地、农民工输入地、用人单位、本地村委会等部门对农民工档案的建立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档案虽然是一个无生命实物,但是档案材料保存单位不是一成不变的,档案从形成到最后销毁,不能永久性地保存在一个部门,所以档案的保管具有变动性。现如今信息网络发达,各个档案馆和其他档案部门都对自己的档案进行了实体保护,同时,也加强了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有些档案已经通过扫描的形式保存在了数据库里。农民工的档案通过基层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合作开始步入正轨,如果在基层单位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档案馆,尤其是在农民工人数众多且集中的地方成立一个专门的农民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并且由专人负责,既能保证当地农民工有效就业,还能确保农民工的档案归属安全。
参考文献
[1]农民工档案应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EB/OL].[2018-07-05].http://theory.people.com.cn/GB/15429887.html.
[2]赵超.完善农民工信息档案管理机制[EB/OL].[2018-07-05].http://finance.sina. com.cn/china/hgjj/20140304/151918400602.shtml.
[3]田艳艳.农民工档案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2(4):38-40.
[4]马林青,陈智兵.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档案工作:挑战与应对[J].兰台世界,2015(5):1+4.
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贺柳箐
关键词:档案管理;农民工;信息化
一、目前农民工档案建立与管理状况
自农民工出现已有30多年的历史,时间虽然不长,但农民工的管理问题已成为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是我国人力资源群体中最弱势的群体,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却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和城市管理的边缘。大多数农民工都从事着艰苦的工作,经常居无定所,缺乏有效的管理,工作中若发生了事故难以获得赔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农民工的待遇虽有所改善,但由于目前针对农民工的管理体制还不够统一和完善,为农民工建立档案就成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和实际需要。
第一,农民工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人员复杂的特点,所获得的教育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弱,再加上传统户籍的限制,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对农民工的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农民工处境困难。由于对农民工缺少必要的关注,农民工档案建立这项工作目前仍然是空缺的。
第二,第二,农民工本身对建立个人档案的意义认识浅薄。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工、季节工、外来工,建立个人档案既没必要,也没可能。由于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建立个人档案,造成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技能培训等资料无法归档,散失严重,使得重要的资料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和管理。
第四,农民工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档案资料,给进城务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企业“招工难”、农民工进城却找不到活儿干的现象,以至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都处于被动状态。
第五,农民工档案无机构、无专人管理。
二、加强农民工档案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省、地(市)劳务市场、中介机构和各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的档案与城镇职工的档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加大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利用和服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档案在促就业、维权、跟踪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农民工有序转移和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农民工档案,首先要建立农民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档案的立法保护。档案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农民工档案纳入《档案法》调整范围,对损毁、伪造、涂改档案信息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农民工的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数量多、分布广这些特点相适应,农民工的档案信息应该能够随着农民工务工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实现档案信息的快速流转、异地交接和动态管理,这就必须加快农民工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全国性农民工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因此,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制定统一标准和数据库平台,把全国所有农民工的档案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档案信息共享。
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所以农民工的档案建立与管理并非是一个单位能实现的,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的档案材料才会越来越完善,才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在人力、财力上支持劳务市场、人社部门的职介中心做好农民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免收农民工的档案管理费用,保证农民工的档案建立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二是各地可依托劳务市场、职介中心对农民工的档案进行逐一登记,为每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建立个人的档案资料、为农民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手续。
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农民工的档案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各级劳务市场、劳动部门的职介中心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门应加强设备设施配置,保证农民工的档案在现代化管理中的科技含量。
五是要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保证农民工档案的科学规范。
(三)明确农民工档案归属管理
农民工的档案作为个人歷史的重要凭证,应该妥善加以保管。农民工的档案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保存?现在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有很多。农民工输出地、农民工输入地、用人单位、本地村委会等部门对农民工档案的建立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档案虽然是一个无生命实物,但是档案材料保存单位不是一成不变的,档案从形成到最后销毁,不能永久性地保存在一个部门,所以档案的保管具有变动性。现如今信息网络发达,各个档案馆和其他档案部门都对自己的档案进行了实体保护,同时,也加强了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有些档案已经通过扫描的形式保存在了数据库里。农民工的档案通过基层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合作开始步入正轨,如果在基层单位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档案馆,尤其是在农民工人数众多且集中的地方成立一个专门的农民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并且由专人负责,既能保证当地农民工有效就业,还能确保农民工的档案归属安全。
参考文献
[1]农民工档案应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EB/OL].[2018-07-05].http://theory.people.com.cn/GB/15429887.html.
[2]赵超.完善农民工信息档案管理机制[EB/OL].[2018-07-05].http://finance.sina. com.cn/china/hgjj/20140304/151918400602.shtml.
[3]田艳艳.农民工档案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2(4):38-40.
[4]马林青,陈智兵.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档案工作:挑战与应对[J].兰台世界,2015(5):1+4.
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贺柳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