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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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王主任帮俺打赢了官司,压在俺心里十多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太康县芝麻洼乡村民吴树宝来到县自然资源局,向政策法规室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该局维护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
  事情还得从吴树宝的宅基地纠纷说起。2001年10月,县政府依据村庄规划和乡政府申请,对吴庄村的宅基地进行调整分配,为吴树宝等数十户村民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權证书。由于村民吴某兴等3人认为吴树宝侵占他们的宅基地,十年来,一直阻挠其建房。双方矛盾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肢体冲突。
  今年3月,吴某兴等3人作为原告将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列为被告、持证人吴树宝列为第三人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太康县政府颁发给吴树宝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接到法院传票的吴树宝整天为即将被撤销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筹莫展。万般无奈,他找到了同为被告的太康县自然资源局,请求专业支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定要查明事实真相,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施恩及时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案件成因,研究具体措施,并指派局政策法规室负责人王乘等人代理此案。
  王乘等人主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多次指导第三人及代理律师收集相关证据,走访当年村庄规划时健在的老人及乡村干部,查找村庄规划及实施过程的原始记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一一把关。法庭上,王乘等人依据第三人提供的村委会证明、证据证言及法律依据等相关材料据理力争,证实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合法有效,对案件审理发挥了极大作用,被法庭全部采信。
  事实胜于雄辩。一审最终采纳了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驳回原告起诉,依法裁定吴树宝持有的宅基证合法有效,有力维护了第三人的正当权益。原告吴某兴等人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感觉上诉胜诉无望又立即撤诉,双方的纠纷至此结束,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作者单位: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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