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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对策
黑龙江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位居全国前列,但由于长期的森林过量采伐,蓄积大幅度减少,蓄水固土抗风沙能力大大减弱,给整个东北、华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森林分布不均,龄组结构不合理,用材林可采资源比重小,林分生产力低。面对这些现状,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森林破坏和退化严重的地区进行集中恢复和重建工作,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恢复和营造既有生态功能,又能生产优质木材及林产品的林分,以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森林资源监督力度不足
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无论是森工林区还是地方林业系统都存在超计划生产木材或超商品材限额采伐的问题,一些地方乱伐滥伐森林资源,少数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占用大量林地开采矿产,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对森林资源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生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个别地方所植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都不高,使得林业建设事倍功半。而且生态林业建设成果维护难度较大,有的地方的退耕还林地存在毁林复耕现象。生态公益林中火烧地和采伐地较多,很多地方并非按计划采伐,且伐后未及时更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说明黑龙江省在森林资源监督方面存在极大不足,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1.2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支持不足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林木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如用材林。即使经济林如苹果树、柿子树之类的林木在种植之初也需要2—3年的生长时间才可以结出果实。因此林业贷款周期较长,且变数较大,金融机构很难提供贷款,且林业贷款规模小,偿还期限短。自从国家实行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之后,政府相应的为林业生产者取得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近几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生产贷款基本终止,金融系统只有贷款计划,没有贷款规模,无法落实计划,使得林业生产者贷款困难,国家政策落到了空处。
1.3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难以协调
退耕还林是国家为保护林业而制定的政策。国家规定,退耕地的生态林必须占80%以上,这是国家从生态效益角度来考虑的,但是生产者注重的是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两者并不协调。现如今省内很多地方热衷于种植经济林木,如红松,落叶松、马尾松、黄柏、野生核桃树、水曲柳等等,这些经济林木的种植在林业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很多人认为退耕还林只要是种了树,将该区域改为林地就是建设生态林了,没必要非得种植那些产生不了经济效益的林木,既占地方又挣不了钱,不适合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制定退耕还林的政策是为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若林木种植不当反而会起到反效果。
二、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2.1依法治林加强管护力度
在生态林业建设中造林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取得理想的造林成果,造林成果的取得取决于造林质量,造林质量的提高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造林后管护力度,所谓三分造林七分管护。林業管护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植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复耕等情况的发生,严格木材采伐、运输和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林业生产者及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林业生态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林业监管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林业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大众现在与将来的生活环境,林业管护人人有责,而且仅靠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林业管护中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2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而林业的发展壮大是建立在生态林业建设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从生态的角度,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去看待林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发展政策,才能搞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而生产者若要做到以上要求,虽然从长期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可协调发展,但是在短期内,生产者必然要放弃部分经济利益。很多生产者不了解生态林业,拒绝这么做或阳奉阴违,这就需要林业部门做好做实生态林业的宣传工作,用以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林业相关部门应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针对什么是生态林业、建设生态林业的优点、如何建设生态林业等等关于生态林业的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三生态”、“三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生态林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的自觉性,动员生产者参与到生态林业建设中来。在宣传动员中,重点是要向生产者明确说明生态林业建设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制度、财政补贴等各种方法补偿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初期的经济亏损,或将之列为鼓励政策,把林业生产者自身利益列为制定林业管理制度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性,推动生态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
2.3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充分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林业生态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持。现如今,林业新科技革命刚刚开始,其应当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技术创新为途径,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攻关,突破生态林业建设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设计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另外,要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处于初期,经验并不丰富,而国外和国内的部分地区早已经开始建设生态林业。为了避免走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建设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技术的选择要事先确定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林业特点、林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各种要素,采取适度原则,使得引进的技术与黑龙江省的水平、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生态林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黑龙江省局部生态环境,针对频繁发生的诸多自然灾害应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加快林业生态工程的发展,使黑龙江的经济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对策
黑龙江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位居全国前列,但由于长期的森林过量采伐,蓄积大幅度减少,蓄水固土抗风沙能力大大减弱,给整个东北、华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森林分布不均,龄组结构不合理,用材林可采资源比重小,林分生产力低。面对这些现状,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森林破坏和退化严重的地区进行集中恢复和重建工作,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恢复和营造既有生态功能,又能生产优质木材及林产品的林分,以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森林资源监督力度不足
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无论是森工林区还是地方林业系统都存在超计划生产木材或超商品材限额采伐的问题,一些地方乱伐滥伐森林资源,少数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占用大量林地开采矿产,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对森林资源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生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个别地方所植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都不高,使得林业建设事倍功半。而且生态林业建设成果维护难度较大,有的地方的退耕还林地存在毁林复耕现象。生态公益林中火烧地和采伐地较多,很多地方并非按计划采伐,且伐后未及时更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说明黑龙江省在森林资源监督方面存在极大不足,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1.2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支持不足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林木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如用材林。即使经济林如苹果树、柿子树之类的林木在种植之初也需要2—3年的生长时间才可以结出果实。因此林业贷款周期较长,且变数较大,金融机构很难提供贷款,且林业贷款规模小,偿还期限短。自从国家实行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之后,政府相应的为林业生产者取得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近几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生产贷款基本终止,金融系统只有贷款计划,没有贷款规模,无法落实计划,使得林业生产者贷款困难,国家政策落到了空处。
1.3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难以协调
退耕还林是国家为保护林业而制定的政策。国家规定,退耕地的生态林必须占80%以上,这是国家从生态效益角度来考虑的,但是生产者注重的是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两者并不协调。现如今省内很多地方热衷于种植经济林木,如红松,落叶松、马尾松、黄柏、野生核桃树、水曲柳等等,这些经济林木的种植在林业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很多人认为退耕还林只要是种了树,将该区域改为林地就是建设生态林了,没必要非得种植那些产生不了经济效益的林木,既占地方又挣不了钱,不适合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制定退耕还林的政策是为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若林木种植不当反而会起到反效果。
二、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2.1依法治林加强管护力度
在生态林业建设中造林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取得理想的造林成果,造林成果的取得取决于造林质量,造林质量的提高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造林后管护力度,所谓三分造林七分管护。林業管护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植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复耕等情况的发生,严格木材采伐、运输和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林业生产者及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林业生态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林业监管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林业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大众现在与将来的生活环境,林业管护人人有责,而且仅靠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林业管护中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2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而林业的发展壮大是建立在生态林业建设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从生态的角度,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去看待林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发展政策,才能搞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而生产者若要做到以上要求,虽然从长期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可协调发展,但是在短期内,生产者必然要放弃部分经济利益。很多生产者不了解生态林业,拒绝这么做或阳奉阴违,这就需要林业部门做好做实生态林业的宣传工作,用以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林业相关部门应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针对什么是生态林业、建设生态林业的优点、如何建设生态林业等等关于生态林业的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三生态”、“三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生态林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的自觉性,动员生产者参与到生态林业建设中来。在宣传动员中,重点是要向生产者明确说明生态林业建设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制度、财政补贴等各种方法补偿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初期的经济亏损,或将之列为鼓励政策,把林业生产者自身利益列为制定林业管理制度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性,推动生态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
2.3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充分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林业生态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持。现如今,林业新科技革命刚刚开始,其应当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技术创新为途径,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攻关,突破生态林业建设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设计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另外,要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处于初期,经验并不丰富,而国外和国内的部分地区早已经开始建设生态林业。为了避免走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建设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技术的选择要事先确定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林业特点、林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各种要素,采取适度原则,使得引进的技术与黑龙江省的水平、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生态林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黑龙江省局部生态环境,针对频繁发生的诸多自然灾害应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加快林业生态工程的发展,使黑龙江的经济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