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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6年我党用短短四年时间对我国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但是当时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叉改造在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满足农民愿望与利益要求,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都没有达到最好的效果。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左”的倾向,在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发生了偏差,其结果是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甚至给党和国家政治民主生活造成了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