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逻辑观构想法律逻辑的新样貌

来源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louch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这个命题,很容易引出这样一个疑问:它是何种应用逻辑?也就是说,它"应用"的是哪种更一般的逻辑?毫无疑问,法律逻辑应用的一般逻辑传统上被默认为是形式演绎逻辑.法律论辩最显著的特性是由对抗制约束的正、反论证的有序展开.仅从这一点看,形式演绎逻辑根本不可能成为法律论辩之逻辑的理论基础.解决传统法律逻辑的两难问题,需要以逻辑观的变革为前提,需要重新审视法律逻辑是何种应用逻辑.法律逻辑的观念问题、道路问题、作为应用逻辑的属性问题,以及使用者友好性问题,构成了法律逻辑新样貌的重要方面.法律逻辑应该以法治为背景,以法律论辩为出发点,围绕司法裁决这个中心,以法律论证型式为纽结,将法律论辩中使用的各种推理和论证整合成一个使用者友好的系统.具有如此样貌的法律逻辑可以为法治中国建设助一臂之力.
其他文献
20世纪30年代伊始至40年代初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自觉阶段."自觉"是针对"自发"而言的,其判断标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代表性人物、标志性成果和总体性态势.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文论在中国的系统译介、世界左翼文学的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直接引导为背景,突出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和批评观念的理论自觉、对无产阶级文学与无产阶级身份的一致认同和对新人新作与文学现状的主动关注.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自觉的意义在于科学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批评方法,较好地适应了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成
《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构造了由行为导向、适用限定、效力控制构成的原则体系,并结合生活经验和司法经验进行了规则化作业,奠定了原则裁判的基础、搭建了解释论的框架、确立了适用的双层结构,有效回应了公序良俗的不确定性困境.然而,基本原则体系逻辑的模糊、公序良俗原则与规则的衔接不畅、公序良俗的抽象表述,决定了《民法典》回应困境的局限.在现代经济社会结构下,当民法本身因其自身统一价值体系的消解而丧失自足性时,有关公序良俗的界定,就必然要从作为现代社会根本筹划和国家统一秩序的宪法中寻求.法律适用者游离于宪法外的
作为中美博弈的"高度卷入者",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对外遭遇"崛起就会挨打"的困境,对内则面临"民粹主义"绑架的风险.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可以尝试以关系建设作为参与公共外交的主要目标,以国际公共关系作为参与公共外交的主要路径,以市场主体的身份,通过企业与海外公众之间的关系管理,促进国家与海外公众之间的关系建设.这一目标和路径的调适,依循了公共外交向"关系型"转向的实践规律,凸显了企业公共外交的特殊性,亦符合崛起国企业公共外交的实用主义战略和中国外交的整体目标,有助于破解中国企业公共外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跨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