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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这个命题,很容易引出这样一个疑问:它是何种应用逻辑?也就是说,它"应用"的是哪种更一般的逻辑?毫无疑问,法律逻辑应用的一般逻辑传统上被默认为是形式演绎逻辑.法律论辩最显著的特性是由对抗制约束的正、反论证的有序展开.仅从这一点看,形式演绎逻辑根本不可能成为法律论辩之逻辑的理论基础.解决传统法律逻辑的两难问题,需要以逻辑观的变革为前提,需要重新审视法律逻辑是何种应用逻辑.法律逻辑的观念问题、道路问题、作为应用逻辑的属性问题,以及使用者友好性问题,构成了法律逻辑新样貌的重要方面.法律逻辑应该以法治为背景,以法律论辩为出发点,围绕司法裁决这个中心,以法律论证型式为纽结,将法律论辩中使用的各种推理和论证整合成一个使用者友好的系统.具有如此样貌的法律逻辑可以为法治中国建设助一臂之力.